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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论清朝的秋审制度。
问答题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
问答题简述唐律规定的封建官吏的特权原则。
问答题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一起持猎枪闯人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其子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意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问题]
问答题牟某,男,38岁。1999年7月因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4年3月牟某认识了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沙某。该保险公司中,国有资产占60%。沙某在该保险公司中负责理赔工作。牟某在和沙某商议后,由牟某购买一辆二手车,然后将该车在沙某工作的保险公司上保险。2004年4月牟某将购买的车开到一停车场,将该车烧毁,但是没有造成其他车辆的毁损。事后牟某通过沙某的理赔,获取保险金12万余元。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到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故甲公司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买铝材20吨的买卖合同。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赵某预交了定金1万元。双方还约定:待赵某回到甲公司后将货款补齐,乙公司应当在补齐货款后3日内发货。但是,赵某回公司后未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就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15日过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并未正面答复乙公司,而是找到赵某询问此事,赵某如实作了汇报。由于甲公司不及时答复,加之市场上铝材价格上涨,乙公司被迫于催要货款的1个月后将铝材出售给了丙公司。而此时甲公司恰好开始需要这批铝材,于是甲公司电告乙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批铝材。乙公司表示,该批铝材已经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
(1)在乙公司没有催要货款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赵某预交的1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简论“三个文明”之间的关系。
问答题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清末修律必须“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亦不戾手中国数千年之礼教民情”,“务期中外通行”。 ——《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和《光绪朝东华录》
问答题试论自首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 定 金
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问题:
问答题简述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问答题简述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问答题1995年,吴仁与刘云结婚,生一子吴相。夫妇经营一书店,生意很好。2002年春节,一家三口外出度假,在高速路上发生意外,一家三口全部遇难。丧事处理完毕后,吴仁的弟弟吴义(吴仁唯一的亲人,已成家)帮助清理了全部遗产,有豪华住宅一套,别克轿车一辆,还有书店资产等价值共计200万元,吴义打算继承全部遗产,但刘云的养父提出要继承女儿一半的财产,于是与吴义发生争执。后刘云的养父向法院提出继承女儿全部财产。
问题:(1)分析该案继承关系?
(2)法院应如何办理?
问答题汉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下诏说:“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年)再下诏令:“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女从坐,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材料1:
《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问答题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
问答题材料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亲谓五服内亲及大功已上婚姻之家,并授业经师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府佐与府主,皆同换推。)
凡有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格重则依旧条,轻从轻法。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覆者,每年正月与吏部择使,取历任清勤、明识法理者;仍过中书门下定讫以闻,乃令分道巡覆。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第一段反映了唐朝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2)材料第二段反映了唐朝何种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如何评价唐六典的上述规定?
问答题《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亲谓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授业经师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府佐与府主,皆同换推。)
凡有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格重则依旧条,轻从轻法。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覆者,每年正月与吏部择使,取历任清勤、明识法理者;仍过中书门下定讫以闻,乃令分道巡覆。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