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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日常生活中有人经常认为:无私帮助他人会导致“既流血又流泪”的不利后果。试运用无因管理和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对该看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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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分析下列宪法规范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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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甲在晨练中不慎落人河中,被警察乙发现救起,并送往医院抢救,乙向医院交了3000元押金,因抢救及时,甲脱离危险。3天后,乙要求甲返还3000元,而甲称:警察负有见义勇为的义务,无权要求我支付费用。 请运用民法原理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甲的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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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特殊防卫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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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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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市B区的宏宇公司所成立的宏宇公司公关部,在T市W区进行业务活动,但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2006年5月,宏宇公司公关部与T市蓝天美食广场签订了加工订做桌椅的合同,约定于当年6月中旬之前宏宇公司必须制作完工,届时蓝天美食广场自行提货。蓝天美食广场支付了定金,宏宇公司出具了收据。但是,宏宇公司到期没有完工。蓝天美食广场被迫在2006年7月高价从其他公司定制了桌椅。为挽回损失,蓝天美食广场决定提起诉讼。为了达到本地进行诉讼的目的,蓝天美食广场决定以宏宇公司公关部为被告,向W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W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在审限内做出了判决。此时宏宇公司才知道了诉讼情形,其立即更换了公关部经理,在上诉期间内指令公关部向T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公关部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大,请求减少赔偿数额。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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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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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家境一般,且不务正业。一日,其持刀潜入张某家中抢劫,因张某奋起反抗,李某狠刺张某多刀,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携带抢劫的8万元现金潜逃。事后,经群众举报,李某被逮捕。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情节恶劣,判处李某死刑。群众得知后认为,李某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罪有应得。李某在被执行死刑前后悔不已,写下遗书向张某的家人道歉,并告诫他人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辙。 请根据上述材料,试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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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法律制定中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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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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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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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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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铁山早年丧偶,19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处闹市区,生意相当红火,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小儿子李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父亲。一次李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李铁山没给,李立拿刀就砍,李铁山当场死亡。二儿子李刚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儿子李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 阅读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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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革命根据地调解制度的种类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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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两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厂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某香港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在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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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根据下述案情,回答问题并说明理由。 被告人杨延虎1996年8月任浙江省义乌市委常委,2003年3月任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0年8月兼任中国小商品城福田市场(2003年3月改称“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简称“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2002年,杨延虎得知义乌市稠城街道共和村将列入拆迁和旧村改造范围后,决定在该村购买旧房,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时骗取非法利益。杨延虎遂与被告人王月芳(杨延虎的妻妹)、被告人郑新潮(王月芳之夫)共谋后,由王、郑二人出面,通过共和村王某某,以王月芳的名义在该村购买赵某某的3间旧房(房产证登记面积61.87平方米,发证日期1998年8月3日)。按当地拆迁和旧村改造政策,赵某某有无该旧房,其所得安置土地面积均相同,事实上赵某某也按无房户得到了土地安置。2003年3、4月份,为使3间旧房所占土地确权到王月芳名下,在杨延虎指使和安排下,郑新潮再次通过共和村王某某,让该村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出具了该3间旧房系王月芳1983年所建的虚假证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兼任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分管土地确权工作的副总指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某和指挥部确权报批科人员,对王月芳拆迁安置、土地确权予以关照。国际酉贸城建设指挥部遂将王月芳所购房屋作为有村证明但无产权证的旧房进行确权审核,上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确权,并按丈量结果认定其占地面积64.7平方米。 此后,被告人杨延虎与郑新潮、王月芳等人共谋,在其岳父王某祥在共和村拆迁中可得25.5平方米土地确权的基础上,于2005年1月编造了由王月芳等人签名的申请报告,谎称“王某祥与王月芳共有三间半房屋,占地90.2平方米,二人在1986年分家,王某祥分得36.1平方米,王月芳分得54.1平方米,有关部门确认王某祥房屋25.5平方米、王月芳房屋64平方米有误”,要求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更正。随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以该部名义对该申请报告盖章确认,并使该申请报告得到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和义乌市政府认可,从而让王月芳、王某祥分别获得72平方米和54平方米(共12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审批。按王某祥的土地确权面积仅应得36平方米建设用地审批,其余90平方米系非法所得。2005年5月,杨延虎等人在支付选位费24.552万元后,在国际商贸城拆迁安置区获得两间店面72平方米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案发后,该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冻结)。该处地块在用作安置前已被国家征用并转为建设用地,属国有划拔土地。经评估,该处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价值35270元。杨延虎等人非法所得的建设用地90平方米,按照当地拆迁安置规定,折合拆迁安置区店面的土地面积为72平方米,价值253.944万元,扣除其支付的24.552万元后,实际非法所得229.392万元。 此外,2001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拆迁安置、国有土地受让等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57万元,其中索贿5万元。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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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6年3月10日上午10点,王某(1989年3月生)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2日上午9点,公安机关告诉王某的父亲其子因为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王父要求公安机关告知其子的羁押地点,但被拒绝。3月19日,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因而没有释放王某,而是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并在其意见未被接受的情形下,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核决定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取保候审。2006年6月15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应当对王某进行逮捕。于是派两名法警执行了逮捕。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没有聘请辩护人,法院指定刘律师为其辩护。但是王某认为刘某是法院指定的,其辩护没有意义,于是拒绝刘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同意了这样做法。 问: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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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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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人认为,依照宪法的这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意味着不受任何领导和监督,是司法独立。你认为这种观点正确吗?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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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民间有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的说法,请运用婚姻法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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