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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对某省公安局在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了严厉批评,在全国人大闭会以后,该省公安局以李某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污蔑诽谤为由将李某拘留。不久,检察院发现李某有严重的贪污受贿行为,依照法定程序被提起公诉,但是由于李某是全国人大代表,法院担心影响不好,对其进行了秘密审判。因为是秘密审判,法院为了“速战速决”,并没有给李某辩护的机会,就直接凭借已经掌握的证据进行了审判。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安局将李某拘留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法院的哪些做法是不正确? 为什么?
问答题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塑料保鲜袋在某市占有大部分份额,乙公司同为保鲜袋生产厂商,为了扭转市场份额状况,乙公司欲向生产塑料保鲜袋原料的丙公司长期订购用于生产保鲜袋的原料若干,价格为市场价每吨5000元。若此协议达成,丙公司将盈利10万余元。甲公司闻讯,在自己原料来源已经大大超过自身生产能力的情况下,为了阻止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达成供货协议,遂以每吨原料6000元的价格同丙公司进行协商,迫使乙公司退出了某市的保鲜袋市场之后,甲公司遂终止与丙公司的谈判,由此造成丙公司包括谈判支出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
问:
问答题论述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联系与区别。
问答题试析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
问答题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
问答题简述遗产的特征。
问答题《刑法》第237条第1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试说明:
问答题山村村民范某因经济纠纷与同村彭某结怨,范某意图进行报复。某天凌晨,范某将自己开山取石用剩的雷管、黑火药等爆炸物安放在彭某房屋墙角下,将其引爆。单独一人居住的彭某被炸成重伤,房屋也被烧毁,后修缮房屋耗资达3万元之多。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请运用民法,合同法的知识和理论对这种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
(1)如何认识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交付的性质?为什么?
(2)甲何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3)假如乙于4月28日以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又卖与丙,并与4月29日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4)如果甲、乙二人在5月16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甲将房屋卖给丁,那么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果乙以事后未达成租赁协议为由主张返还租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问答题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的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
[问题]
问答题抵押与动产质押有何区别?
问答题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贩卖毒品。
出借公款2个月后,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甲见事情即将败露,于是向审计组交代了上述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讯问其资金去向时,交代了送钱给甲和司法机关并不知道的贩卖毒品的事实。
阅读上述材料后,根据相关刑法理论知识和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甲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2)乙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者,上请;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问答题某国有企业供货商王某为了可以获得独家供货权,向该国有企业采购主管丁某提供了一款特别定制的“理财产品”:丁某购买10万元理财,每月可以获得5万元的利息(至案发丁某共收利息50万元)。丁某儿子出国读书需要用钱,便与王某商量,让王某按正常价格(100万元)提供一批残次品,双方获利三七分(王某三成,丁某七成)。王某交付货物后,丁某以在仓储过程中遭遇恶劣天气受损为由向企业申请报废,成功蒙混过关。由于国企每年和王某结一次账,王某便用个人财产提前给了丁某70万元。但不出一个月就因他人举报而案发,王某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1年10月2日,某市市民张兴与本市个体户李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张兴将其自有房屋3间租赁给李奋开办饭馆。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1年10月3日至2002年10月2日,每月由承租人李奋向出租人张兴交纳租金450元,必须在每月1日至3日交纳。超过期限不交,张兴收回房屋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所租房屋只准承租人使用,不允许转租;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1000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兴即将出租的3间房屋腾出交给承租人李奋,李奋同时也向张兴交纳了第一个月的房租450元。2002年1月,张兴通知李奋准备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王启,李奋未表示异议。5月,张兴与王启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6月,承租人李奋由于在别处另开设一处发廊,遂将其承租的3间房屋转租给他的一个朋友林凡使用。林凡每月向李奋交房租500元。8月,王启得知后,与李奋交涉,要求李奋解除其与新承租人林凡的租赁关系,李奋以其房屋是租自张兴,与王启无关而置之不理。王启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收回房屋。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假释的适用条件。
问答题简述避险过当的构成特征及刑事责任。
问答题
问答题请对“主犯应当承担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