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某教授在开设法理学课程时,要求学生就法是否保持相对的稳定进行课堂讨论,学生甲认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这是其固有的特点,否则朝令夕改就会让人难以适从。”学生乙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社会关系变化极快,无论怎样加紧立法,也永远无法适应生活对法律的需求,因此还是要及时修改法律,有效的办法是先制定一些法规、规章,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变成法律。”学生丙认为:“要使法律适应剧烈变化的社会生活,有效的办法是充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的效应,如道德、党的政策,也可以加快立法解释的步伐。”
请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
问答题《明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四》:“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
《明史·刑法志一》:“十八年采辑官民过犯,条为《大诰》……次年复为《续编》、《三编》,皆颁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囚有大诰者,罪减等。于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遣还。自《律诰》出,而《大诰》所载诸峻令未尝轻用。”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大清新刑律》确立的刑罚体系。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试分析这一规定。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简述《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问答题甲拖欠乙和丙5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了买主戊后,乙、丙以5000元将丁卖给了戊,二人平分赃款。戊欲与丁结为夫妇,遭到丁的拒绝。戊为防丁逃走,便将丁反锁在房间里1个多月。戊后来觉得丁年纪小,太可怜,便放丁返回家乡。戊找到乙要求退回5000元钱,乙拒绝退还,戊便于深夜将乙的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骑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规定(《宪法》第45条)。
问答题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各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不同,则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问答题有人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的为犯罪未遂。”试运用刑法原理对该说法进行评析。
问答题被告人钱某,男,32岁,无业游民。
2004年6月,被告人钱某在某县车站等车时偶遇某县自动化设备厂供销员方某,因同路相互攀谈而初识。2004年12月,被告人在某市时又遇到方某,交谈中被告人得知方某来该市办理申请出境赴香港的手续,乃心生邪念,自称是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地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出境条件。由于当时钱某身着警服,且双方自认有缘,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乃求其帮忙。钱某拍着胸脯向方某保证,此事包在他身上,但同时向方某提出“打通关节需一些活动费”。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及“活动费”5000元交给钱某。后方某见久无回音,到市公安局一打听,乃知上当受骗,报案后钱某被抓获。在公安机关,钱某还交代了其于1997年12月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财物1500元的犯罪事实。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问答题《刑法》第237条第1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特征。
(3)本条所讲的“猥亵”和“侮辱”的含义。
问答题简述《大清新刑律》形式和内容的特点。
问答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问答题近年来,国内发生余祥林、赵作海等一系列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一位学者认为,冤案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司法权缺乏有效监督。 请结合上述材料,试分析我国法律监督的现实意义。
问答题有人认为:“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以及物权的设定都由法律直接规定。”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宣告失踪的后果。
问答题材料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劫持,经常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问答题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
问答题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治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