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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5)如何确定甲、乙、丁的民事责任?
问答题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替代责任”
问答题论述法律对政治的功能。
问答题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问答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简述《唐律疏议?名例》规定的“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主要内涵。
问答题简述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问答题赵某基于抢劫的意图携带凶器于某晚十时许按事先看好的路线从阳台进入民营企业家关某家中,入室后发现关某不在家而其妻正在沐浴,于是使用不惊动关妻的方法打开关家卧室里的柜子,取出10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的首饰后逃离。几天后,赵某销赃时被抓获。在对赵某如何定罪的讨论中,司法人员之间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应以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其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预备犯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另一些人则主张对赵某应按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其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论处。请回答为什么会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两种不同意见各自的理由及你认为对赵某应如何定罪?
问答题《宋史·刑法志三》:“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沈家本《刑法分考》:“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的什么制度?
(2)该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3)实施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4)实施该制度有何弊端?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当时解决该弊端的措施。
问答题甲在路上捡到一只生病的猫,想带回家给孩子玩,但他的妻子比较懂行,认出该猫属于名贵品种,市价要值几千元。甲在当地的报纸上发布了失物招领广告,并自己花钱给猫治好了病,为此支出了200元。一天甲出门时忘记了关门,该猫从家跑出,并将一过路的小孩子的眼睛抓伤,小孩家为治伤花去了医疗费500元。此时,失主乙恰好根据失物招领广告来认领该猫。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甲收养宠物猫并予以治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2)做广告和给猫治病的费用可否请求乙偿还?为什么? (3)过路小孩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材料:四川省泸州市的蒋某与黄某与1963年5月登记结婚。1996年,黄某与小他近30岁的张某相识后一直在外公开同居。2001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住院治疗,于同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某,并经过公证。而蒋某和张某在遗产的处理上发生纠纷,张某起诉。法院审理后引用《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遗嘱无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通过法律原则的作用分析材料中法院的判决。 (2)通过材料分析道德与法律的相互作用。
问答题《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试回答: (1)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2)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 (3)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问答题请对“无犯意则无犯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汽车司机张某驾驶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非机动车道上路边骑自行车带人的刘某、李某撞到,致刘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张某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李某抬上车驶向医院抢救。途中,张某突然停车,将伤者扔到了偏僻地段驾车逃逸,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张某死亡。
问: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肇事撞人行为和将张某扔至偏僻地段耽误其治疗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否相同,如何处理?
问答题被告人,吴某,男,26岁。
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随身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至小邑庄的途中,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随身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机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题]
问答题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体例结构和特点。
问答题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紧密的联系,二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问答题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新三要素说”的基本成分及原有理论的缺陷。
问答题甲某因为丁某欠其20万元赌债久拖不还,便纠集乙、丙将丁某骗至自己开办的水泥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某对被捆绑的丁某进行殴打,致使丁某昏死过去。甲某以为丁某已经死亡,将丁某藏匿于水沟中,致其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某死亡,十分害怕。甲某、乙、丙等人为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某的妻子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某被绑架,索要30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某在逃避追捕中,登上一辆长途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某声称,要想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治好交出财物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甲某干脆自己开车。甲某只开过农用三轮车,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一个小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致其轻伤)。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某因恐惧根本不想停车,将拦截汽车的三人撞倒后(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继续逃逸。 乙、丙二人在逃匿中,搭乘一辆出租车,乘司机下车在路边小便之际,乙某突然将车开走。该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某开车时不小心撞到路边的行人,乙某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丙某说事到如今,管不了那么多,叫乙赶快开车离开。乙某于是将行人拖到前方不远的垃圾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被发现,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请分析甲、乙、丙行为的性质。
问答题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李悝
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唐律疏议》
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资以赏告人,妻子编制千里。若复杀官吏,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械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宋史·刑法志》
根据上述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