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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经协商4人草拟合伙协议如下:甲出资为现金12万元,并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乙出资为现金30万元,由于手中现金紧张,声明其中10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才能缴付,并且他不同意甲按劳务作价5000元进行出资;丙出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仅以使用权出资,作价9万元;丁提供经营场所,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作价10万元。约定经营期为3年。 合伙企业于2007年8月1日成立,并且经营比较顺利。 1年以后,丙在为合伙企业运货的归途中翻车,车毁人亡。其子要求代替其父成为合伙人。甲、乙、丁了解到丙之子刚刑满出狱,不同意其成为合伙人。 又过了1个月,乙的债权人张某,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提出:乙拖欠他15万元,至今未还,故主张他欠合伙企业的14万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销,差额不要了。 甲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伙,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例会上,甲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某,丁不同意。会后,甲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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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一) 古希腊思想家认为自然法是法律(人定法)的基础,自然法要求“和自然相一致的生活”,人定法必须符合这种自然理性要求;中世纪神学家阿奎那把基督教信仰与理性结合在一起,认为法(人定法)是管理社会的人为了公共幸福而制定、颁布的理性规则;近代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基础不是大自然,也不是神的意志,而是人类理性,自然法就是人类理性,是立法者以及一切人的永恒规范,该学派还认为,人生来就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不允许政府以及任何人侵犯。 (二) 孟德斯鸠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 (三) 奥地利著名法社会学家艾利希认为,“法律史上已经证明,最初,立法和司法都是在国家范围以外的。司法并不来自国家,而是根源于国家存在以前。”事实上,艾利希所研究的法律,主要是指“活法”,在他看来,法律是社会秩序或人类团体的内在秩序,因而不能把国家制定法看成是法律的主要部分,有些法律虽然不曾被制定为法律条文,但仍然是支配社会生活的法律。 (四) 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奥斯丁认为,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每一实在法是由一个主权者个人或集体,对独立政治社会的一个成员或若干成员,直接的或间接的设立的。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是一般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五) 马克思在评论资产阶级法律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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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律义务(北化工2008年研;南京大学2004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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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法的秩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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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消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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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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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2年,原告蒋韬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为被告向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认为,被告在其发布的招工广告中,将报考以及招录对象资格限定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侵犯了其权利。因此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公开更正含有身高歧视内容的招录启示。 问题:试从法与平等的关系角度评析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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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一:A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2005年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宣传之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顾某理工工作之便,违反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8万元。 材料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4年12月2日,随着科威特的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68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提问:请结合材料,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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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中南财大2005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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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歌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顾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自2002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的生活。200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的,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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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人权和公民权有何区别?(对外经贸2009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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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3年7月,W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该院判决:被告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定节假日均须履行探望义务。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对此,有人认为,该判决保护了老年人权益,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有人则认为,不应当将道德法律化,探望父母虽符合伦理道德,但不应成为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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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什么是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有何基本特征?(南京师大2008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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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学与相邻学科的一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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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人权的法律化(南京大学2010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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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人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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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法律责任的归结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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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判断)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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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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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谈到,“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阶级不仅作为物质资料的占有者,同时也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试用本章所学知识对这段话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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