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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小王绑架当地钢管厂主吴某的儿子进行敲诈勒索,吴某报警后警方顺利侦破此案,救出了人质,小王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经过在监狱中的劳动教育改造后,小王改过自新,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违法乱纪,伤天害理的坏事”。请根据上述材料,简要分析法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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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①里格斯诉帕尔玛案 1882年,帕尔玛谋杀了其祖父。在此之前,帕尔玛知道祖父已立下遗嘱将其定为遗嘱继承人,且知他将获得大笔遗产。但是,由于担心新近重新结婚的祖父可能改变遗嘱,帕尔玛便将其毒死。不久东窗事发,帕尔玛被判有期徒刑。于是,死者的两个女儿便提起诉讼,要求遗嘱执行人将遗产交给她们而非帕尔玛。她们认为,帕尔玛因遗产而谋杀被继承人,法律当然不能允许其继承遗产。当时,美国纽约州遗嘱法(主要包含于制定法中)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人的主体资格、遗嘱人的精神条件、遗嘱证明人的资格、遗嘱修改或撤销的有效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并未规定遗嘱继承人谋杀遗嘱人后可否继承遗产。帕尔玛的律师宣称,遗嘱没有违反遗嘱法的各项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帕尔玛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法律不能剥夺其继承权。如果法院支持死者女儿的要求,这便是改变遗嘱且将法院自己的道德信念顶替了法律。纽约州最高法院的法官都同意必须依法判决,不否认如果经过恰当解释,制定法赋予帕尔玛继承权,他们便必须向遗嘱执行人发布执行遗嘱的命令,无人认为在此案中为了正义而必须改变法律。但是,他们的确在争论:法律实际上是什么,如果恰当阅读则该制定法规定的的法律权利义务是什么。格雷法官认为,除非存在有关制定法字面语境的其他信息或有关立法者主观意图的其他信息,否则法官必须逐字逐句地解释制定法。经过这样解释,可以看出,真正的遗嘱制定法并不将谋杀作为一种例外情况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这种解释看似机械,实则慎重。因为,尽管死者如果知道帕尔玛试图毒害他,可能会改变遗嘱将遗产留给两个女儿,但是,死者也可能即使知道帕尔玛的企图,仍然愿意将遗产留给帕尔玛,因为他可能认为只有帕尔玛是其家族传人,女儿不是。此外,如果帕尔玛因谋杀犯罪而失去继承权,则他要遭受服刑之外的进一步的惩罚。然而,惩罚犯罪必须应由立法机关事先规定,不能由法院事后追加,这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原则。因此,格雷法官支持帕尔玛胜诉。伊尔法官认为,立法者意图的某种东西就像存在于制定法字母中一样,存在于制定法中。反之,如果不是立法者意图的某种东西,则即使存在于制定法字母中,也不存在于制定法中(注意:他将制定法字母与制定法区别开来)。设想纽约州立法者在制定遗嘱法时会有谋杀者可继承遗产的意图,是十分荒谬的。因此,真正的制定法并不包含允许谋杀者继承遗产的内容。他强调,不应在孤立的历史背景中解释文本中的制定法,而应根据法律的诸种一般原则构成的宏大背景解释文本中的制定法。法官应使制定法的解释尽可能地符合法律设定的一般司法原则。因为,设定立法者一般认为应尊重传统的司法原则(除非他们明确作出另外表示)是有意义的。而且,由于制定法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解释便应使法律体系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他指出,其他法律都尊重一个原则:不应从自己过错中获得利益。所以,制定法应被解释为否定谋杀者有权继承遗产,法院应当判决剥夺帕尔玛的继承权。 ②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著名法学家波斯纳认为,法律解释根本就没有什么客观性,所谓的追求立法者原意只不过是一个神话。他认为,法律是对法官面临一个具体案件时将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定,解释者是不可能与立法者在同一立场上理解法律的。他认为,在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时,文化、时间、地域等等诸多因素是制约法律解释的变量,而这些变量就决定了法律解释难以保证客观,而即使这些变量趋同于一致,实质上也是难以保证客观的。 按波斯纳的解释理路,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实质是没有必要关注我们的解释能否真实地反映立法者或宪法的创制者的意图,而是要更多地考虑解释的社会效果,在众多的解决方案中,通过解释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哪一个结果是最佳的?用卡多佐的话说“最重要的不是源头,而是目标。除非我们知道道路通向何方,否则我们对道路的选择就没有任何智慧可言。……对法官来说,最后的挑选原则……是适合某个目的。”换句话说,法官不是法律的发现者,而是法律的创造者。 问题: (1) 在材料①中,格雷法官和伊尔法官并未争论遗嘱法的字词是什么,也未争论历史上立法者有否制定过有关的法律,更未争论是否应依据正义判决此案。他们在争论立法者制定的“真正制定法”是什么。二者争论时所使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哪些? (2) 联系材料②说明,伊尔法官所说的“立法者意图”是可以探求的吗?(答案可以参考弗兰克现实主义法学派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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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法律原则的功能。(中山大学2011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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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分数次共盗取公司财物价值2万余元,后被公司发现。鉴于张某为公司服务已有多年,为公司发展作出过贡献,公司领导决定让其赔偿公司2万元财产损失,并扣发全年奖金,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双方最后就此事达成了书面协议。后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弄清案情后,就该案是否须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出现了争论。公安机关领导认为,既然张某与公司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就不必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必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请根据所学法律责任免除的相关原理,对该公司的做法及该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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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联系实际,论述法与正义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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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判断:监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北师2009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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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法学史上关于权利性质的主要观点。(浙大2004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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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实质上就是国家把自己的意志和态度通过国家权力加以推行和实现;法律作用取决于经济基础,在一定的社会中,法律能否承担起立法者赋予它的功能,从根本上说,这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而不是取决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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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社会主义法对和谐社会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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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实证分析方法在法学中运用的几种具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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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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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吉林大学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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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华侨大学2011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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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公司与B公司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A公司遂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了A公司的仲裁申请后,即决定由仲裁员李某一人组成仲裁庭,对案件独任仲裁。李某接受指派后,对案件公开进行了仲裁审理,并在A公司未出庭(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做出缺席裁决。A公司不服裁决,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于是撤销原裁决,重新做出裁决。那么,本案在程序上有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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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据报纸报道,某省体育学校的一群武术专业学生自愿组织起来在公交汽车、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抓小偷、抢劫者等作案分子,该行为曾一度使该地区的犯罪率有所下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市民所称赞。公安、公交部门也多次鼓励这种行为。该地区公安机关在侦破有些案件遇到困难时,往往重金悬赏这些学生提供线索的行为,从而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对此,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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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治与法制有何基本区别?(中南财大2008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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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未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共9名。公司成立两年后,作为原发起人董事吴某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其所持股份的一半转让给项某。副经理梁某,经公司同意辞职,随即将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温某。 公司为了鼓励董事尽责,准备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由公司收购每个股东手中持有的10/%股份,作为期权股份奖励对公司贡献大的董事,收购资金准备用当年的营业收入列支。某日中午,董事吴某用电话群呼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下午两点召开股东大会,商讨用当年的营业收入收购股东手中10/%的股份。会议虽经出席会议股东过半数通过,可股东林某认为,该决议损害股东利益,决定由其与另外5名股东一起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就该决议向法院起诉或要求撤销该决议的事宜。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准备提出再次发行股票,但怕募集不足,拟提出折价发行预案,同时决定增补董事。这时该公司小股东为了让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当选,提议采用《公司法》规定的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遭到了大股东的反对。同时大股东还提出了两名董事候选人:一名是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公司经理;另一名是持有0.5/%股份的70岁的退休工程师(拟作为独立董事人选)。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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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立法中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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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律责任的后果。(清华大学2004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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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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