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张某外出到深圳打工,临走前将自己的数码摄像机委托给朋友马某保管。马某在保管摄像机期间,因急需用钱,向牛某借款5000元。牛某要马某提供担保,双方协商以数码摄像机作为质押。合同签订后,牛某将现金5000元交给了马某,马某将数码摄像机交给了牛某。牛某并不知道数码摄像机属于张某。2008年1月,张某从深圳回家过春节,找马某要数码摄像机,马某告之数码摄像机已经质押给了牛某。张某找到牛某,告之数码摄像机属于自己,要取回数码摄像机,遭到牛某的拒绝。张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牛某返还自己数码摄像机。请问:马某与牛某之间的质押是否因数码摄像机不属于马某而无效?
问答题简述法的对人效力以及各国法律对人效力的实行原则。
问答题2008年10月5日,翠华商厦发函给元迅公司,要求购买200台DVD,单价为每台800元,如能满足要求,于接信后10天内电复或函复告之,元迅公司于10月10日接到此信函。因当时市场DVD销售势头良好,元迅公司认为单机订购价格太低,就没有立即答复。孰料,10月17日,元迅公司突然探听到国内DVD生产大公司欲于10月20日挑起DVD降价大战,单机价格马上会降至500元左右,以扩大其市场份额。这必然会引起其他厂商的竞相降价。元迅公司于是在17日下午发函给翠华商厦,同意其所提条件,保证供货。然而,翠华商厦也同时探听到此信息,其早于17日上午发函给元迅公司,撤销其10月5日发出的函。双方均于18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信函,于是就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了纠纷。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试述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的原因。
问答题论述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问答题论述法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问答题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中南财大2003年研)
问答题法律体系(厦门大学2011、2006年研;南京师大2010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北化工2008年研;武汉理工2007年研;武大2004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
问答题甲、乙、丙、丁4人共同出资15万元设立了一家科技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8万元、乙出资4万元、丙出资2万元、丁出资1万元。甲、乙、丙、丁4人现欲制定公司的章程,丁因儿子突然发高烧离开。甲说“无所谓,公司的章程大家都谈得差不多了,而且丁只出资1万元,有没有他参与制定公司的章程无所谓”,于是,其他3人起草了公司章程。该章程的内容包括:(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权利与义务;(5)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6)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答外交代表管辖豁免的主要内容。
问答题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该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资企业。港资企业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围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问题:
问答题《担保法》第89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问答题结合我国立法实际,试论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及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问答题小雅(女)的母亲于2003年12月病逝,留有遗产20万元。小雅因与其他继承人存在分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4年8月,小雅与赵伟登记结婚。赵伟在结婚登记前购买背投电视一台,夫妻共同使用。2005年6月,小雅取得母亲遗产应继份额8万元。 2005年8月,小雅生育一女儿,赵伟十分不满,夫妻关系开始紧张,经常争吵。同年10月,赵伟与本单位女同事李华同居,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6年3月,小雅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赵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执。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问答题从旧兼从轻(北化工2010年研)
问答题怎样理解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联系和区别?
问答题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附表: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对比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概念
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的行为规范
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
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内容的明确性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具体明确的
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
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其要求比较
笼统,模糊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
宽广
适用方式
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
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
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
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
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
作用
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
行特征,它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
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他们可以
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
则之间的不足与局限,他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
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分类
(1)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2)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
或程度不同: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3)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
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4)法律规则功能不同:调整性规则/构
成性规则
(1)产生的基础不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
原则
(2)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
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基本原则/具体原则
(3)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实体性原则/程
序性原则
问答题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问答题简述法的现象和法的本质。
问答题试述法治的基本理念。(对外经贸2008年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