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简述明朝时期的刑罚制度。
问答题试述儒家思想对汉代司法的影响。
问答题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问答题试论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
问答题简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问答题简述元代的正官推问制度。
问答题“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唐律疏议·断狱》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后汉书·章帝纪》:“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以后,在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鞫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
《盐铁论·论葘》:“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材料1:《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听买卖以质剂”。(东汉)郑玄注:“质剂为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约剂”“称则责贷予,傅别为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异其名耳”。
材料2:《周礼·地官·质人》:“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郑玄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材料3:《周礼·秋官·士师》:“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宋史·刑法志三》:“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
沈家本《刑法分考》:“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阅读以上材料,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问答题简述《大清会典》的内容特点。
问答题试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调解制度。
问答题试论宋朝刑罚制度。
问答题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盗贼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清)薛允升:《唐明律合编·祭祀》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唐律十二篇的主要内容。
问答题简述秦代的审判制度。
问答题试述北京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