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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社会主义宪法有哪些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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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定金的特征。 (2)违约定金的效力。 (3)违约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4)甲、乙订有一合同,后甲交10万元定全给乙。如果甲违约,应如何处理定金?如果乙违约,应如何处理定金? (5)甲、乙订立大料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吨大料,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如果甲到期拒绝交付大料,则乙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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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000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这么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000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让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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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结合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谈谈其与法的其他构成要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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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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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县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采取了直接选举的方式。在划分选区时,城镇选区完全按照选民的居住状况划分;农村选区由几个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对于人口特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乡,则单独划为一个选区。城镇选区完全是差额选举,农村选区由于代表候选人较少,既有差额选举,也有等额选举。在提出代表候选人时,有些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提出的,有些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的,有些是乡镇人大单独或联合推荐提出的,在投票时,由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投票选举。凡各选区选举时所投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请结合我国宪法学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材料并回答: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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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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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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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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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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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临时约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 (2)“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临时约法》第五十条) (3)“查律师制度与司法独立相辅为用,夙为文明各国所通行。现各处既纷纷设立律师公会,尤应亟定法律,俾资依据。”(《令法制局审核呈复律师法草案文》) 请就上述法律条文分析其内容及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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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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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 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月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 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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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一手托两家,顾头不顾尾”的说法。请运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对此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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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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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述我国当代法律监督的体系。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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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试说明: (1)本条第1款中“伤害”的程度要求。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3)本条第2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试举例说明。 (4)如果甲故意致他人重伤但未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案情应予减轻处罚的,对甲应如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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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宪政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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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列举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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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阅读下列宪法条文,说明它们的含义和区别。 第127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132条第2款:“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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