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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作出了那些修改?
问答题[案情介绍]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的营业执照吊销,市卫生局也将其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1995年11月10日,某县王宅信用社工作人员陈某、夏某、任某、谢某4人前往原告张某家催收贷款,在马府下村公路上遇到原告后,即向其填发了催款通知书,并要其在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因张拒签并驾车离去,陈某等4人上前阻拦,从车窗爬入驾驶室与张争夺方向盘,车失控,冲入路旁菜地,夏某、谢某的手脚被擦伤。被告该县公安局下属的下杨乡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即派员赶往现场将张某传唤到派出所,同时责令张某将拖拉机开至派出所,并以该拖拉机系犯罪工具为由予以扣押,但未办理任何手续。此日,被告对张某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但拘留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及时将拖拉机返还原告。1996年2月14日,原告张某从派出所取回拖拉机时,该所向其收了保管费200元。1996年4月原告以拖拉机被非法扣押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向被告提出赔偿申请,被告于同年5月30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遂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查明:拖拉机被扣期间,一只电瓶报废,损失350元,被扣期间,原告上缴养路规费等法定费用262.48元,原告提供的因四只轮胎报废所造成的损失1100元的票据系伪造,且未能提供部分随车物件灭失的证据。 该县人民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2项、第3项、第7条第1款、第28条第1、2、6项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①被告县公安局赔偿原告张某直接经济损失612.48元,返还收取的保管费200元,合计812.48元,上述款项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②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问:本案原、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问答题甲公司设在省会城市,甲公司到本省B市以及B市下辖的C县从事业务活动,但并未在B市和C县办理相关的执照,属无证经营行为。B市工商局以甲公司从事无证经营处以1000元罚款。之后,C县工商局发现甲公司在C县辖区也从事了无证经营行为并获利颇丰。 问:
问答题简述我国违宪审查的机关、审议事项及其意义。
问答题某地进行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6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了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6人。经过投票选举,在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5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
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
问答题《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北大2010年研) 请分析下列两种情况是否违反该规定: (1)某交警只身一人。上前查问逆向行驶的司机,并作出行政处罚。 (2)在“黑车”车主的主动招揽下,某城管执法人员独自一人着便衣,上车之后暗中录音并据以作出行政处罚。
问答题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作出批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指定全军各级军事法院从今年(2001年)开始试办军内民事案件。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有哪些违反宪法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南开大学2006年研)
问答题2000年7月18日,某县人民政府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发布《关于对某县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的文件。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对全县个体工商业经济的管理引导,打击个体经济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纠正职工的不合理流动,保障全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个体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文件列举下列5种情况的个体户要予以取缔:(1)凡乡、村、机关、各直属单位在编现职干部直系亲属从事个体工商业的;(2)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3)与乡、村办集体企业争原料、争技术、争业务、争人才的个体工厂;(4)挂村办厂的私人企业;(5)阻碍乡、村企业发展的某些加工、服务行业。 县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根据县政府的文件,于2000年7月23日强行扣缴了19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宣布从即日起予以取缔,并剪断电源线,迫使其停产停业,给个体工商户造成重大损失。该19户个体户在上访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某县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并返还营业执照,恢复营业,赔偿损失。 问题: (1)请结合我国行政法的有关理论分析某县人民政府的这一决定的性质。 (2)对于19户个体户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人民法院能否判决撤销县政府的决定?为什么?
问答题《立法法》关于行政立法权的规定。
问答题比较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的异同。
问答题张某一日下班途经一菜市场前去买菜,张某在陈某处买了2.5斤藕,拿到手里掂量觉得斤两不够,拿到其他几家卖菜的秤上一称,发现所买的菜才2斤重。张某于是与陈某争执起来,陈某拒不承认其有扣斤少两的行为,并说张某如果买不起菜就别买。张某听后,一怒之下拿起陈某的秤朝陈某身上砸去,将陈某的腰部砸伤。西城公安分局经审查,对张某作出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裁决维持原处罚决定。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家人为张某提供了担保,并交纳了保证金,西城公安分局暂时停止对张某拘留的执行。问:
问答题如何理解宪法实施评价标准。
问答题某电子公司因违法经营,某区工商局在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之前,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工商局在5天之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当场作出了责令该公司停业的处罚并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 试分析工商局作出的处罚行为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问答题2002年9月30日,河南省孟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人员对河南省盂州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商品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五粮液”酒防伪标签无暗记标记,涉嫌假冒,遂当场对该公司的177瓶“五粮液”酒进行了封存,并在公证人员的现场公证下提取酒样品,经中国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五粮液产品。之后,孟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剩余的176瓶“五粮液”酒予以登记扣押。由于此案涉及货值金额和社会影响较大,孟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将此案移交给该局上级单位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同年11月26日,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孟州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确认该公司经销的“五粮液”酒系以假充真产品,已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9条的规定,将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在11月28日前将陈述意见送到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并说明如要求公开听证,应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孟州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送达告知书的当天就用邮政快件邮送了陈述意见,同时提出公开听证的申请。次日,即11月29日,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向该公司送达了(豫焦)质技监罚字[2002]第0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五粮液”酒。 (2)没收176瓶以假充真的“五粮液”酒。 (3)并处该公司以假充真“五粮液”酒货值金额二倍罚款94560元。孟州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以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权,处罚决定无任何依据,程序违法,剥夺公开听证权,处罚决定内容违法为由,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程序有无违法之处? (2)人民法院对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应如何判决?
问答题行政判例(南开大学2004年研)
问答题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法律义务。(中财2011年研)
问答题《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试归纳.概括其中所体现的行政法原理。(南开大学2005年研)
问答题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责任制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