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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胡某、严某、赖某三人平时以替客户清洗抽油烟机为业,但觉得很辛苦且挣钱数量不大,遂预谋使用假品牌的抽油烟机灶具冒充知名品牌骗取钱财。具体分工是严、赖二人负责联系买家,胡负责送货、安装、谈价钱、开票。自2007年夏天至2008年春天,三人先后在客户王某、叶某、刘某、吴某、朱某等五家清洗抽油烟机时,发现这些抽油烟机或多或少有毛病,遂谎称自己认识“樱花”、“方太”、“华帝”等知名品牌送货人员,可以送来一台。当客户同意后,他们便让同伙送来以便宜价购买没有品牌的货物冒充上述知名品牌的货物,谈好价格后进行安装,并为客户开具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专用发票。2008年5月的一天,朱某家的抽油烟机突然有异响,便拨打发票上的客服电话,无法接通,才察觉被骗,遂报案。后胡某、严某、赖某三人被查获,三人交待还曾以同样手法卖给王某、叶某、刘某、吴某四家假的抽油烟机,其销售金额共11000元,三人从中赚取了8000余元,所用销售发票系伪造。
问:对胡某、严某、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被告人,黄某,男,28岁,农民;王某,男,23岁。农民。
被告人黄某与王某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但突然有一天,黄某发现王某已今非昔比。乃悄悄请教致富秘诀。王某碍于多年朋友之情面,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黄某鼓吹了一通诸如“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之类的“至理名言”。在王某的“开导”下,黄某蠢蠢欲动,便和王某一起从他人处购得50克纯度为5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黄某和王某又在海洛因中掺入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间,由王某联系下家并交接毒品,黄某在一旁“学习”技巧。其后,黄某开始单干,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当黄某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擒获。黄某归案后,检举了王某和其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王某。在王某处查获海洛因200克,并查明王某没有吸食海洛因的历史。
问:
问答题王某听说省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国有公司)下属汽车拆改部门有意对外发包,王某即找到该公司经理吴某洽谈,经双方公平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由王某承包该公司所属汽车拆改部,承包期1年。王某经营几个月后,生意逐渐红火,第一年就获利70余万元。在此期间,王某为防止在履行合同中节外生枝及希望次年继续签订承包合同,两次送给吴某好处费4万元。由于王某经营状况良好,后来该公司与王某续签承包合同1年。其间,王某出于同样的考虑,再次送给吴某好处费6万元。 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2007年10月19日,徐某驾驶东风牌中型厢式货车,在某市沿丰翔路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至丰翔路高速上行入口处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且违章左转弯,致该车右侧撞击由高某沿丰翔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骑行的人力三轮车,造成人力三轮车上的高某和乘坐人员张某、韩某受伤。肇事后,徐某驾车将三名被害人送至附近的医院,以去医院门口ATM机取款为由,趁机逃逸。高某和张某因医治无效死亡,韩某受重伤。 问:徐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
问答题某私营企业负责人张某为了帮助其妹妹在上海市购买商品房,利用其作为公司财务部主任的便利,批出3万元的款项到其妹妹的个人账户。后来,该私营企业进行半年财务盘点,发现其中有3万元的账目没有明细记载,通过银行查证,查出汇往上海市的某银行账户。于是,该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一个星期的调查,发现是张某所为。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某甲经营冷饮,发现某冷饮厂生产的冰棍中有一根布条,就向冷饮厂提出索赔5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在媒体上曝光。某冷饮厂遂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某甲抓获归案。一审法院认为,某甲以在媒体上曝光相威胁,向某冷饮厂索要5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问: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请分析:
问答题胡某,女,25岁,高中毕业后先后做过商场售货员、纺织工、公共汽车售票员,均因不遵守劳动纪律被辞退。1992年12月18日,胡某在某旅馆卖淫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受治安罚款处罚。第二年8月,某妇幼保健所在对胡某做身体检查时发现胡某四肢起红色疹,发痒,溃疡并伴有充血,确诊为淋病。胡某被告知此事后未进行医治,继续从事卖淫。1993年11月某日,胡某在某旅社向出租车司机张某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问:本案胡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问答题简述逃税罪的概念和构成初犯的条件。
问答题论述“入户抢劫”的认定。
问答题论剥夺政治权利。
问答题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砂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
问:
问答题(2015年法条分析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问答题张某以其女友王某曾经被李某强奸为由,纠集一伙当地的流氓,向李某索要赔偿费,并将李某带至租来的一辆轿车上。当车行至某桥时,张某命李某下车,并和同伙一起将李某打倒在河沟内。之后,张某等人称“要么拿2万元私了,要么去公安局把你告发,让你坐牢”。李某无奈,便打电话向其父筹款,称有麻烦,需要2万元。其间,李某一直被锁在车厢内。在与李某之父约定碰面地点后,当日下午2点左右,张某与其他两人至约定地点收取了李某之父带来的人民币2万元,才将李某放走。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问答题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 (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
张某原系汽车驾驶员,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5年。服刑期间一直开拉货车。2009年被假释出狱。2001年张某所在中队有一名劳改犯患急病需住院治疗,当时未找到其他车辆,管教就让张某送患者去医院。途中张某由于不熟悉路况且车速过快,不慎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死了。张某当时害怕被加刑便驾车逃逸,回到队里也一直未提起此事。2012年公安机关通过技术鉴定,确定肇事者是张某。
[问题]
对本案被告人张某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陶某于某日来到某长途汽车站,将自制的爆炸物和引爆装置连接在一起,捆绑于腰间,然后将自己的手放在皮夹克上衣右下兜内。当他见到华夏服装厂厂长李某出现时,趁其不注意,在靠近他两米左右时将电雷管引爆。由于炸药受潮,爆炸物未能爆炸。电雷管引爆后,仅将陶某的双手和腰部炸伤,没有造成其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陶某交代,陶某曾是华夏服装厂的职工,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开除。因此,陶某对厂长李某怀恨在心,认为“李不给他活路,李也别想有个好活”,故决定与其同归于尽。 问:(1)陶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对陶某定罪?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问答题被告人,孙某,男,31岁,农民。 2004年6月,孙某写信给当地一专业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房子,10日下午5时40分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我们就要绑架你的女儿。”10日,孙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3小时左右,终未接近该人,只好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答题请辨析“酌定情节与法定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