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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栗某系南方某地一农民,2008年6月的一天傍晚将本村年仅20岁的姑娘樊某诱骗至租来的一辆小轿车上,谎称去二百公里外的省城游玩。栗某将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绳子、锄头等提前放入后备箱内,伺机在去省城的路上对樊某实施抢劫。凌晨3时车行至一大桥附近,栗某停车,将昏昏欲睡的樊某用绳子绑在座位上,抢走樊某的提包内现金人民币130余元及价值990元的手机一部,还有一张农行的金穗卡,并逼迫樊某说出该卡密码。樊某挣扎,栗某用绳子猛勒其脖子致她昏迷后又将其手脚捆绑后扔到后备箱。早晨5时许,栗某开后备箱后见樊某仍在挣扎,便找路边石头砸其头部,用随身携带的小剪刀刺樊某的喉部和手臂,再次致其昏迷。早上6时,栗某见樊某仍未死,便停下车去路边一杂货店购买水果刀一把,并欲将车继续开至一汽车训练场杀害樊某。苏醒后的樊某趁栗某上厕所之机,掀开汽车后备箱逃至公路上向过路行人金某求救,金某用手机报警。栗某见状谎称是小夫妻俩打架,拉住樊某往车上拖,并用新买的水果刀刺她的腹部,因樊某抵挡且衣服较厚而致刀柄断裂未刺中,栗某将樊某拖上车后继续殴打,并说“你的命真大,这样做都弄不死你!”当车行至一加油站附近时,樊某猛然跳下车向路人呼救。栗某大声说“孩子没了不要紧,我们还年轻,我带你去医院”以搪塞路人,并再次拉樊某上车。栗某威胁樊某不许报警,可以“私了”,否则继续杀她,樊某答应后,栗某遂送她去附近的医院。途中,樊某要回了被抢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并打电话叫朋友赶到医院。早上8时许,栗某将樊某送进了医院,并在樊某的朋友要求和监督下筹集了4000元医疗费。樊某报了警,将栗某抓获。经鉴定,樊某为轻伤。 问:(1)栗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简要说明理由。 (2)对栗某应如何处罚?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陈某系某县一无业人员。2002年4月陈某以租赁钢模为由,与某市建材综合经营部负责人吴某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陈某在交付了2000元定金后将250平方米的钢模(价值22000余元)取走,在钢模到手后陈某立刻以12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李某。在钢模已经转卖后,陈某发现吴某提供的钢模有特殊记号,遂向李某索回钢模,并退还了价款。考虑到钢模放在手中无用,陈某提出将钢模返还吴某,并要求吴某将定金退回。吴某则认为租赁期间未满,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陈某不愿支付违约金,遂将手中的钢模再次出卖,并将货款占为己有,至案发时货款已被陈某挥霍一空。 问:(1)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陈某的行为可否认定为普通民事合同欺诈?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0年以来,李某先后实施盗窃行为十余次。窃得自行车两辆、电脑一部和手机四部,价值1.5万元。2006年6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还交代了200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的罪行。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王某对李某交代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交代,在劫得财物后,为了杀人灭口,王某还将被害人杀死,但此时李某劫得财物后已经离开。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问答题林某与余某是对门邻居,素来不合,积怨颇深。一日,余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猜拳、唱歌,很是热闹,林某被吵得心烦,大为恼火,冲出去与余某理论,余某与几个朋友非但不听,还将林某奚落一番。林某回到家中,越想越气,趁对门玩得正欢,偷偷跑到楼下,将余某那辆客货两用车的刹车装置予以破坏,使其失灵。余某和几个朋友醉倒在家中,次日清晨才醒来,当准备开车时,余某的一位朋友说一月前考了驾照,希望余某给他开一会儿。余某碍于情面,当即同意,并特意对车进行了一番检查,遂发现了刹车装置失灵,并得知是人为破坏,便急忙找人修理,并报告给警方。
问: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问答题《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本条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在主观方面有何不同?
问答题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后便逃离现场。李某下班经过此地,看见有一人晕倒在地,头部还在流血。于是赶紧将刘某抱到公路旁边,并伸手去拦截过往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杜某看见刘某头部都是血,怕沾上官司赶紧开车离开。出租车司机傅某停车后,李某将刘某抱上车后,自己并未上车,也未付钱,并转身离去。傅某非常生气,但还是发动车辆向医院驶去。半途中傅某越想越生气,便将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并将刘某从车中抱出放在地上。第二天刘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问答题被告人,黄某,男,28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3岁,农民。 被告人黄某与王某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但突然有一天,黄某发现王某已今非昔比,乃悄悄请教致富秘诀。王某碍于多年朋友之情面,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黄某鼓吹了一通诸如“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之类的“至理名言”。在王某的“开导”下,黄某蠢蠢欲动,便和王某一起从他人处购得50克纯度为5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黄某和王某又在海洛因中掺人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间,由王某联系下家并交接毒品,黄某在一旁“学习”技巧。其后,黄某开始单干,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当黄某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擒获。黄某归案后,检举了王某和其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王某。在王某住处查获海洛因200克,并查明王某没有吸食海洛因的历史。
问答题2004年,周某将房屋抵押贷款后与人合资注册了一家数码公司,之后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处于亏本状态。无意中,周某听说信用卡可以透支,于是企图申领信用卡以供其公司投资、经营和个人消费支出。为达到目的,周某以不同名字做了3套申领信用卡必需的身份证、房产证和水费专用发票以及3张手机卡。为增加信用度,还用其中两张身份证花4000元租了房子。2005年7月某日,周某以代领人名义,使用化名和假身份证号,用3份齐全的虚假证明材料在某工商银行东门支行申请办理3张透支额度为2万元的牡丹贷记金卡。之后,周某将申请表上的3个联系电话转到了同样用假证购买的手机号码上。8月某日,周某被通知去银行领卡。在柜台,周某填写的代领人身份证号露出了马脚:男性的他编造的身份证号末位数却是代表女性,又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营业员通知了保安部,周某被带到当地派出所后供认了全部事实。 问:周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某县派出所民警张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性关系的该县食品厂工人王某有赌博行为,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将王某叫到自己房间里对其进行讯问。在王某矢口否认的情况下,张某将王某的双手反绑在床脚上,对王某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王某的身体。王某忍受不住,大声叫喊,张某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堵王某的嘴。在堵嘴时,王某提出要解大便,张某将王某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王某大便,王某感到不适提出不行。张某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王某的生殖器,并问王某“强奸了几个妇女”,王某当即否认。凌晨3点左右,张某将王某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绑在长椅上,令王某光着下身跪在地上接受讯问,同时还继续对王某施以拳脚,用电警棍击打其头部。王某最后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400元后,在第二天上午9点方才回家。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原因。
问答题《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如何区分组织与领导、积极参加和其他参加? (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乙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在其指挥和策划下,其手下抢劫了一家珠宝店,并砍伤了一名执勤保安(轻伤),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问答题《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试说明:
问答题犯罪嫌疑人冯某是某村的一名村民小组组长。1994年,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了该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按政策规定向该村民小组支付了征地补偿费50余万元,该补偿费用于被占土地村民的生活补偿。1996年9月,冯某为他人说情所动,放弃原则,擅自决定将村民小组30万元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至今未能归还,造成经济损失近30万元。 问: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挪用本村民小组的土地征用补偿费30万元如何定性?
问答题试述从犯的认定及刑事责任。
问答题简述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问答题1999年1月被告人甲某承包了百荷大酒店并开始营业,从营业之日起至同年7月14日,甲某既不办理税务登记,又不申请缓交纳税手续,欠缴定额营业税14280元。经税务工作人员多次催缴,被告人不予理睬。在税务机关于1999年6月14日向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后,被告人仍不缴纳。同年7月7日,驻税务机关检察室的检察人员向被告人调查其纳税情况时,被告人假报住址,称自己现住址为锦州市凌河区龙口小区39号楼6-29号。后经查实,被告人根本没有住在该处。并且在税务工作者乙某上门为其宣传纳税义务,督促其交纳税款时,对乙某施以暴力,造成乙某脸部、腹部多处软组织受伤。为逃避纳税,被告人又于1999年7月14日夜私自将其存放在百荷大酒店的冰柜、床、行李等财产转移,并且到外地躲避长达四个月之久,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问答题王某系某冷饮厂解聘的工人。2011年6月的一天夜间,王某出于对冷饮厂老板陈某的报复,将自己煮的绿茶水2斤倒入冷饮厂的食品原料中,致使第二天生产售卖出的冷饮有异味,公众误食后以为中毒产生心理恐慌,有20余人到当地医院就诊。后卫生、质检等部门责令冷饮厂停产整顿一天,追查原因。经检疫检验,该冷饮并无毒害性。后王某去派出所自首,承认出于报复心理,向冷饮厂投放虚假的毒害性物质,让陈某遭受巨大损失。 问: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问答题试述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和构成,并就该罪的制定和实施作一简单评述。
问答题被告人李典,男,30岁,无业。1988年夏,被告人李典与被害人续某合作发行武侠小说《失魂引》一书。该书发行后,续某按照约定将印刷发行费转到某印刷厂。印刷厂将其中的5万元转到李典及其女友经营的长安新兴书社,李典家人将钱取出。但李典对此次与续某合作获利分配十分不满,并对续某怀恨在心。1996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典拿着尖刀来到续某家欲对续某实施报复,因续某不在家才作罢。同年4月28日下午2时左右,被告人李典再次携带尖刀窜入续某家,向午睡刚起的续某腹部连刺两刀后逃离现场。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腹主动脉被扎断致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而死亡。另查明,被告人李典先后于1991年至1996年在河北省精神病防治院、解放军256医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1996年5月20日,经过天泽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李典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认定李典实施犯罪行为时为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状态,有部分责任能力。 问:李典构成何种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何处罚?
问答题[案情]
姜某于199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2年5月30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至2005年5月29日止)。2004年7月1日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同年10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姜某未上诉。
[问题]
如何计算已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或者说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