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2004年5月17日,胡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遭两名加害人报复追杀。胡某在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持刀追赶胡某。途中,胡某多次拦车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此时,一中年妇女甲骑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 000元)缓速驶来,眼见两名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胡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甲推下(甲倒地但并未受伤),骑车逃走。胡某骑至安全地带,松了口气,才想起摩托车怎么处理。胡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2 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额存单(面额1万元)。胡某顿生贪念,将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对胡某在遭追杀的紧急情况下,夺取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2)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 000元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何罪?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3)对胡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
问答题(2007年简答27)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2007年法条分析29)《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试说明: (1)本条第1款中“伤害”的程度要求。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3)本条第2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试举例说明。 (4)如果甲故意致他人重伤但未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案情应予减轻处罚的,对甲应如何判处刑罚?
问答题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问答题被告人,江某,男,32岁,无业;被告人,苏某,男,35岁,农民。 2004年6月,被告人江某租房开办“一品香餐馆”,同年8月更名为“一品香茶庄”,店内增设酒吧、卡拉OK包房。由于经营无起色,为了增加营业收入,被告人江某从10月份起以当歌厅小姐为名,通过招募、雇佣、强迫等手段使女青年谢某、李某、王某等11人到该店从事卖淫活动。有些女青年开始时犹豫不决,江某便向其大力灌输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无耻地煽动说什么“外国人一点都不在乎,你们不要这么蠢!”“你们这么漂亮,绝对可挣大钱!”李某不愿意卖淫,江某便伙同一嫖客苏某,先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对于其他女青年,一旦不同意卖淫,江某便大打出手,并施以禁闭、冻饿等,最终迫使其屈服。为了加强对这些卖淫女的控制,江某制定了一套“店规”,规定不经同意不得私自接客,不得不请假外出,吧女与嫖客外出嫖娟,必须经过批准,统一安排,吧女必须陪好客人,让客人满意,否则就得不到工资。由于李某多次逃跑、反抗,被告人江某为了减少麻烦将李某卖给周某。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李某于1997年12月8日因犯贪污罪被依法逮捕。经审讯共贪污4次,总款额6万,其中有2次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另外,张某交代1997年8月曾奸污一幼女,经查实。问:对李某所犯的两罪,如何适用法律?
问答题张某在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市第二中学工作,后来与王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开始同居。由于王某家庭条件不好而且没有正式工作,因此张某与王某的婚事遭到张某家人的反对,张某对王某渐渐疏远。王某以为与张某之间已经彻底没有希望,决定将张某杀死后再自杀。一日,王某将一把准备好的菜刀放在口袋里,找到张某后,抽出菜刀,对张某面部和胸部一阵乱砍,王某见张某手已经被砍断而且浑身是血,才放下菜刀。张某赶紧往外跑,王某在张某出去后,准备割脉自杀,此时张某已经喊来别人,将王某送到当地派出所。 问: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并分析其犯罪形态。
问答题《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何理解本条的含义?
问答题某日,杜某在某市场销售水产品时,市场税务助征员孙某、李某依法向杜某征收人民币8元的定额税,杜某置之不理,拒绝交税。当助征员李某向其指出,不交税应停止营业时,杜某即召集自己的一帮朋友殴打孙某、李某两人。经法医鉴定:孙某左侧胸骨骨折,李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两人伤情均为轻伤。 问: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抗税罪?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只要中止了犯罪行为,即使发生了犯罪结果,也成立犯罪中止,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简述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问答题甲带领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的厂房内,捆绑在铁架床上。甲指使乙将宋某携带的现金以及手机、名贵金表等价值3万元的财物搜掠一空。同时,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20万元赎金,宋某的妻子答应付款。乙受甲指派,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拿到了20万元赎金。甲通过电话确定乙已取得赎金后,随即将宋某杀害。之后,甲把宋某的手机、手表以及2万元现金分给乙,自己驾驶宋某的汽车携带其他财物逃跑。甲、乙被通缉之后,乙才得知甲杀害了人质,感到事态严重,即到公安机关供述了以上事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修某于1995年向好友柳某、甄某借款30万元给在外地投资打油井的姐姐,约定月息1分至2分不等。借条系修某签字。其姐在外地打井失败,无钱归还。修某背上了巨额债务。2008年4月,柳、甄二人将修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修为了达到少还柳等二人借款的目的,遂伪造了一张向熊某借66万元的借条,约定月息1.5分,借条落款是1996年12月10日,然后让熊某去起诉自己。修某拥有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她想法院判决拍卖房子的款去偿还债主,只能按比例还给柳、甄二人,就不用全额还清了。2009年2月,熊某持修某伪造的借条起诉修某偿还66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借款。法院判决修某偿还借款。 柳、甄得知熊某的起诉并获法院判决后,遂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有诈。检察院将66万元借条作了鉴定,鉴定出借条内容系2003年5月之后书写而成,这与借条的落款时间1996年12月10日相差甚大。在科学鉴定结论面前,修某、熊某承认了作假借据的全部实情。 问:对修某、熊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问答题(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问答题累犯不得假释,也不能适用减刑。
问答题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
问:
问答题组织男性提供同性间性服务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问答题某歌舞厅服务员张某捡到王某遗失在歌舞厅的钱包,钱包内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居民身份证等物。张某把钱包交到歌厅前台,并向在场的副经理李某说明了情况。李某打开钱包,发现有牡丹灵通卡。于是,李某持该卡,通过王某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猜出该卡密码后,分别在商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冒用王某的名义共提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翌日上午,王某发现钱包丢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李某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侵占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6年简答51)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