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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1998年2月,私营企业主李某在工商局负责私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科长胡某的陪同下,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交代注册会计师王某从速办理。王某对李某提供的验资资料,按照执业规范指南(验资规定的程序),一一进行了审验。对其中最关键的材料——两张银行进账单,王某特别仔细地进行了查验:进账金额分别为36万元和64万元,合计100万元,收款人系被审验单位,用途为投资款,银行业务公章和工作人员私章一应俱全,无一涂改痕迹,其真实性不容置疑。在李某的催促下,王某起草了验资报告,经事务所负责人审核、签发,交付打印。李某当场拿到了验资报告。李某的公司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公司开业以后,经营状况一直不佳。1999年下半年,李某从事非法传销,在仅仅几个月的时间,获利达50多万元。2000年1月,有人举报李某搞非法传销。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的公司成立时实际只有10万元资金,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两张银行进账单,金额是变造的。变造方法是:先向银行分别存入6万元和4万元现金. 在填写银行进账单时预留空格,银行盖章后,再在预留的空格处填补,由于笔迹相同,填补恰到好处,外人无法辨别。 问: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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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定刑、量刑情节与宣告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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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吕某原是某省一制药厂的业务员,后因业务关系与承包该药厂某车间的徐某相识,并开始合作制作假药。案发后,警方在吕某家中及库房里查获大量假人血白蛋白。据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介绍,人血白蛋白是血液制品,俗称“生命制品”、“救命药”。该批假人血白蛋白危害相当大,当异性蛋白进入人体后,可引起严重过敏不良症状。据悉,由于发现及时,该批药品尚未来得及进入市场流通。 问:吕某和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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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是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乙是总经理。 事实一:2015年3月,由于市场情况不好,该公司出现亏损。为了止损,甲乙商量投入新项目,但是公司资金紧缺。甲乙想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又担心银行不批,于是伪造了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以此证明有大额的应收账款。公司与银行签订了300万元的借款协议,取得300万元的贷款,并立即将其中的200万元资金投入新项目中。 事实二:2015年8月,公司还在继续亏损。甲见此情况,将剩余的1 00万元提取后潜逃。公司一直亏损,资不抵债,银行300万元贷款的本息无法追回。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2)事实二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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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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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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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洪某、吉某、甘某等人在某市郊区农村租住房屋,着手“招工”推销保健品“鹿胎素”。开始招进王某等3人,但洪某等人要求王某等人必须先缴纳每人3000元的费用,称“入门费”,干好了有几十倍的回报费。王某等3人参加进来后,从未见过要推销的商品“鹿胎素”,而是被要求找亲朋好友更多的人参加进来,才能做大生意、推销出产品、赚更多的钱。这样,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洪某等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人们上钩,并以洗脑、恐吓等手段,要求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至被发现时,已有60多人被困在此。这些人被强行控制,生活环境恶劣,许多人想逃无门,而一些人满脑子是“发展下线,挣大钱”。这期间,洪某、吉某、甘某等人已从中骗取到数十万元的巨款。 问:对洪某、吉某、甘某等人的行为如何认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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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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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孙某,男,3l岁,农民。 2004年6月,孙某写信给当地一专业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房子,10日下午5时40分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我们就要绑架你的女儿。”10日,孙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3小时左右,终未接近该人,只好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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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涂××,女,57岁,不识字,家庭妇女。一年秋天,涂的女儿许××生小孩,徐到女儿家探望。一天上午,涂见女婿姚××从床底下取出一瓶药酒来喝,涂问姚这种药酒治什么病,姚说:“治腰杆痛很有效”,姚喝后将药酒瓶放回原处。过了两天,涂的亲戚唐××、吴××也来看望许××,涂与女儿热情招待。快吃中午饭时,唐××说:“我的脚痛,腰杆也痛。”涂听后说:“我的女婿泡有药酒,治腰杆痛很有效,我倒点给你们喝。”唐说:“要得,这好得很。”涂即到姚的房间,从床底摸出一个瓶子(此瓶同药酒瓶颜色一样,但大小有差异),以为是药酒(实为敌敌畏)倒入药碗内,约有一两,端给唐××。唐接过后与吴各喝一半,不久唐、吴即感恶心、呕吐、头昏、四肢无力,涂和许急喊在山上干活的姚××返回,姚一看瓶子说,此瓶装的是敌敌畏。立即到村医疗所请医生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问:涂××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如何定罪判刑?(只答判刑原则,不答具体刑期)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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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一日,某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分子李某,其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其盗窃属于“数额较大”,遂对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次日,李某的父亲找到老战友贾某,请其想办法救救他的儿子,贾某一口承诺。后来,贾某遂利用分管看守所的便利,私开证明,编造李某系一起重大贩毒案件的线人,将李某释放。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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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金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11月,金某刑满释放,经过狱警改造,金某决定重新做人,于是金某跟随一名画师学艺。因金某天资较好,进步很快,但因名气太小,他的画几乎无人问津,金某对此十分苦恼。2005年1月,金某的一个朋友在闲聊中说起驰名商标的巨大作用。金某听了心里一动,第二天,金某画了一幅松鹤图,署上当代大画家王某的名字,并送到画店寄售,不几天就被一外商以高价买走。从此之后,金某便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制作、出售了30多幅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获售画款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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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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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日,栾某到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忘了将卡退出便离开。陈某欲插自己的卡取款,插不进去才发现有卡未退出。于是陈某按“继续服务”键,然后按“取款”键,从自动取款机里取出该信用卡里的5750元人民币,拒不退还。 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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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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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5年3月的一天夜里,某市无业人员何某在酒吧喝酒,这时有两名陌生男子主动过来搭讪,临走前,其中自称“黑哥”的男子要走了何的电话号码。第二天,“黑哥”打来电话,说想找人帮忙测试假的银行卡,并说试一张卡有四块钱的报酬,几百张卡就有上千块钱。“黑哥”告诉何某只要拿着卡到柜员机上像取款一样,卡插进去,输入密码六个“0”,看看正确与否就可以了,几百张卡中只有一张的密码是错的,那张就是他想要的。 何某答应后,觉得测试太多假银行卡可能会被发现,于是,便合计以较低的价格找人来测试,从中赚取差价。4月某日,“黑哥”的朋友“小陈”将数百张假银行卡交给了何某,并交代一定要在两天之内试完。何某将假银行卡分发给四人,一起前往某区岑头路的中国银行柜员机测试。当日凌晨,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正在测试假卡的何某等人当场抓获,并从他们身上缴获假银行卡共计258张。后经鉴定,该258张假银行卡中有257张输入的是郑某所持有的农行金穗卡的客户资料。经调查,郑某于2005年3月初来该市出差,曾在该市一家农业银行办理一张农行金穗通宝卡,存入了68000元,在银行通知他卡被假冒之前,他并不知道所持银行卡已经被人伪造。 问: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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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1年简答5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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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酌定量刑情节的种类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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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张某,男,32岁,某市公安局刑警队副支队长;周某,女,30岁;某服装厂职工,系张某之妻;孙某,女,24岁,某企业职工。 1998年11月,孙某之夫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逮捕后,孙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张某,求张某帮忙将其夫放出来,许诺一定给予重谢。张某说:“有罪无罪不是公安说了算的,必须是检察院、法院来决定的,你给我再多的钱,这件事也没有办法帮忙,这是犯罪的事情,会坐牢的。”当天晚上,张某将此事告诉妻子周某,周大骂张是“笨蛋”、“送上门的钱都不会捡”等,并说:“你害怕什么,找你舅舅说一声不就解决了吗(张某的舅舅系该市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你拿钱有谁能知道?人又不是你放的,担什么风险?”张某仍然说:“这是要坐牢的。”周某大骂:“嫁给你这个穷光蛋,恐怕我俩的日子长不了。”第二天,周某直接去找孙某说:“你找我家人办的事,是要花钱的。”孙某表示愿意花钱,并问需要多少才行。周某说:“不能少于 5万元。”孙某当即答应当天晚上将钱送到张家。周某随后到检察院找张的舅舅,谎称王某是自己好朋友的丈夫,请其帮忙放人,被婉言拒绝。当天晚上,孙某将5万元现金送到张家交给周某后离去。随后,周对张说:“钱我已经收下了,事情你办不办?”张某表示试一试。 在之后的一周里,孙某数次找张某要人,张某见孙某颇有姿色便谎称已经对检察院说了,但同时表示自己对钱没有兴趣。孙某见张某意在自己,张某又有权势,便提出愿意陪张某以换取放人,张某答应后,二人在宾馆住宿多次发生性关系。数日后,张的舅舅打电话给张某说起周某来找自己说情一事,张则回答说:“妇人之事,与我无关,根本不用理她。”一个月后,王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孙某便到公安局大闹并说:“张某得了人,拿了钱不放人。”遂案发。 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共同)受贿罪逮捕张某,以(共同)受贿罪逮捕周某,以行贿罪逮捕孙某,并提起公诉。 问:上列被告人是否犯有所指控的罪,请分析该案的性质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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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和适用数罪并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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