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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个体户甲租赁了乙商场的柜台出售保健品,根据租赁合同中乙商场所做“为甲的经营活动提供一切便利”的承诺,商场经常提供公章或合同章给甲,供其对外签订进货合同时用。甲后来经营不善,经与乙协商提前结束合同撤出商场。而此后不久,丙公司持盖有乙商场公章的合同,将一批货物运到商场,并要求其按约支付10余万元货款。乙看此货实际是甲在租赁期间所订,且自己并不需要,遂拒收货物。
问: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商场受领并付款?为什么?
问答题在某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员与原告代理律师显得很熟悉,于是产生怀疑,经事后调查发现此二人为大学同窗。第二次开庭时,张某申请该审判员回避,对此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木材公司与乙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50万元。乙家具公司先支付10/%的货款即5万元,甲木材公司送货后15日内,乙家具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家具公司先支付了5万元,甲木材公司送货后,由于家具公司销路不畅,遂与甲木材公司协商,由丙公司承担20万元的债务,甲木材公司同意了。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试述融资租赁合同和分期付款买卖区别。
问答题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
问答题保证保险
问答题某日,杭州6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2厘米长,血流满面,其母亲等将甲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甲的上唇缝合,但需要整形治疗方能恢复外形。后甲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植物园赔偿,甲的父母称:植物园散养孔雀不加防护,造成孔雀致伤原告,植物园应负有完全责任。植物园称:植物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在园内散养的,另根据《中国动物志》鸟纲第四卷记载:孔雀的特点是“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且原告不注意看管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应责任自负。问:
植物园是否应当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问答题我国对非婚生子女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问答题于2009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王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2年初,王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王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王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10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3年初,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王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4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抚养孩子。王某不同意离婚。
问:
问答题《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债的担保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问答题物权法定主义
问答题有人认为:“在合同关系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主体变更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就会发生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请运用债的变更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2013年真题)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5 000元。丙拾得此书后看到该寻物启事,于6月6日找到甲欲归还此书,同时要求甲给付酬金。因甲不愿支付酬金,二人产生争执,丙遂将书带回家。2010年8月9日,甲向乙提出,因自己与丙之间的纠纷未解决,无法交付整套书籍,故主张解除合同。乙不同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丙是否有权拒绝归还此书? (3)丙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中的酬金? (4)乙是否有权请求丙交付该套书的中卷本?
问答题王爱英与李保生系隔壁邻居。2010年5月,王爱英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科批准,在文化里74号自己房屋原基础上,翻修北屋二层六间,其后墙临李保生院。李保生提出家中有妇女,生活不便,不让王爱英在后墙开窗户。后经街道居委会和区建设科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爱英在后墙楼下东间留一小窗户;李保生修建新房时,南墙在原基础上紧靠王爱英房屋的后墙也不准留窗户。2010年6月,李保生申请建房,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但是,李保生未经建筑部门查线、定位,便私自动工,违背了建筑许可证关于“查线后施工”的规定。同时,李保生又未同王爱英协商,将原协议盖南房改为盖西房,并紧靠王爱英后墙挖地基,造成地基重叠,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阻止其施工,李保生不听。二七区建设科多次告知其停工,李保生仍不听,遂将建房许可证收回,让其等候处理。李保生仍继续施工。王爱英的爱人程学岭进行制止,李保生将其打伤。为此。2010年7月15日,王爱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王爱英与李保生所签订的关于修建新房的协议是否有效?
(2)李保生盖新房时,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的权利可通过哪些途径救济?
问答题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到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故甲公司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买铝材20吨的买卖合同。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赵某预交了定金1万元。双方还约定:待赵某回到甲公司后将货款补齐,乙公司应当在补齐货款后3日内发货。但是,赵某回公司后未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就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15日过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并未正面答复乙公司,而是找到赵某询问此事,赵某如实作了汇报。由于甲公司不及时答复,加之市场上铝材价格上涨,乙公司被迫于催要货款的1个月后将铝材出售给了丙公司。而此时甲公司恰好开始需要这批铝材,于是甲公司电告乙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批铝材。乙公司表示,该批铝材已经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
(1)在乙公司没有催要货款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赵某预交的1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甲有一辆汽车价值10万元,1994年7月1日甲与乙签订抵押合同将该汽车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1994年8月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1994年7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抵押合同,以该车作抵押,向丙借款5万元,合同中约定,如“甲到期不能还款,则汽车归丙所有。”1995年7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