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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抗辩权(南开大学2001年研;浙大1998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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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早年丧妻,有乙、丙二子及女儿丁。甲的哥哥死时留下五间房,按遗嘱由甲继承。乙、丙、丁长大后先后参加工作。甲一直随长子乙生活。1987年,甲亲笔立下遗嘱,谓其死后,五间房由由乙继承,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1980年,甲到次子丙家小住期间得了肝炎,因次子丙伺候周到,甲在病中亲笔立下遗嘱,由次子丙继承五间房中的三间。甲病愈后,到女儿丁家休养。1986年,甲旧病复发,且转化为肝癌。住院期间,甲当着乙、丙、丁的面又口述立下新遗嘱,由乙记录,丙、丁见证,甲在遗嘱上签字,谓五间房由乙、丙各继承二间,丁得一间。事隔不久,甲不治而死,乙、丙、丁料理后事后,商量五间房的处理,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诸法院。 问:五间房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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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乙公司新进口一套机器设备,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甲公司正急欲购买同种设备,遂向乙公司提出愿加价5%购买,乙公司表示同意,但要求甲公司为自己的下一笔贷款提供担保。双方订立合同,约定若乙公司成功获得贷款,则将机器卖给甲公司。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为乙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在等待银行贷款审批期间,机器一直存放于甲公司仓库中且未拆封使用。其间某日,甲公司仓库被雷击导致火灾,机器被烧毁。次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于当日从银行获得贷款,要求甲公司付购买机器的货款。甲公司此时方告诉乙公司机器被烧毁之事,并称不愿付款,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问:甲公司是否有权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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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 李某与张某结婚两年后,生一子李小某。2012年2月6日,李某由于婚外情被张某发现,李某恼羞成怒,对张某大打出手,张某受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之后,经过李某一再保证绝不再动手打张某,并断绝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往来,张某于是原谅了李某,但张某提出要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李某同意。2013年9月10日,李某以自己的收入买了一套房,并将父母接来一起居住,张某于是放下工作,主要负责照顾老人和孩子。2013年12月,张某发现李某仍然与婚外异性在一起,并且瞒着自己在外与其同居。张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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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与乙经人介绍产生恋爱关系,甲送给乙一条项链作为定情物,两午后二人结婚;婚后,两人攒钱买了一辆车。某天,丙将甲开的车撞坏,甲要求丙赔偿。数年后,甲、乙因感情不和而离婚。 请问: (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在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哪些是财产关系,哪些是人身关系?哪些是绝对法律关系,哪些是相对法律关系?哪些是物权关系,哪些是债权关系? (3)在丙将甲的车撞坏,甲要求丙赔偿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内容、客体、民事法律事实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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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问: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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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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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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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华师2008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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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村民某甲因养殖需要资金20万元,向某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某甲又向某丙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后因不可抗力,某甲严重亏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某乙和某丙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某丙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某丁修理,某丙无力交付某丁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某丁留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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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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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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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执行异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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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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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夫妻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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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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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请问: (1)丙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2)丙是否有权要求戊归还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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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丁戊为同胞兄妹。他们的父亲于1977年去世后,丙即另外成家单独生活。母亲杨某与甲、乙、丁、戊一起生活。1984年,丙以700元价格买下村里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1986年,丙出面为此房产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填明户主是丁,家庭成员为五口人。该村的宅基地登记表上记载,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五口人是户主丁、家庭成员杨某、甲、乙、戊。这五口人曾对此房产管理、使用过一段时间。1987年,杨某去世。1992年4月,兄妹之间因家务发生纠纷,丙在此时声明,丁身有残疾,争议房产只转让给丁一人所有,并不包括其他成员,并且将其保存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的五口人改为一口人。同年7月,丁以1800元价格将争议房产出租给陆某使用,且由丙收取了租金。甲、乙以房产是全家共有房产为由提起确权诉讼,原告诉称:争议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是丙为全家人购买的,有宅基地使用证为凭,被告丁准备将此房据为己有,请求法院确认争议房产的产权归全家人所有。问题: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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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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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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