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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简述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问答题简答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问答题A装修公司在完成一幢大楼的装修工作后,公司董事长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B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之前,A公司找到了出价更高的买家,因此以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而B公司急需这批货,坚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A公司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向B公司出示了一份公司内部规章。该规章规定:“凡是签订价值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A公司说,公司董事长和B公司签订合同并没有得到董事会批准,因此合同无效。经过多次接触,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意见,于是B公司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 问:(1)A公司以该买卖合同超越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A公司以董事长签订合同没有得到董事会授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3)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问答题公司治理(南开大学2006年研)
问答题2009年3月,张国东和李红梅登记结婚,婚后次年生有一女张眉眉。由于张国东工作十分繁忙,经常加班,无法经常陪伴家人,李红梅感觉非常孤单。2011年,李红梅和单位同事冯志刚发生了婚外恋,并向张国东提出离婚。张国东虽然十分痛苦,但经过考虑后还是同意了,并提出一个条件:李红梅放弃对张眉眉的监护权,永远不得再见张眉眉。作为补偿,张国东放弃对自己婚前所购买的住房的所有权。李红梅在冯志刚的鼓励下,同意了这个条件。离婚后,李红梅很快就和冯志刚结为夫妻。随着时间的流逝,李红梅对女儿的思念与日俱增。她多次向张国东提出要去探望女儿,都被张国东一口拒绝。李红梅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准许自己每个月探望女儿1次。 问:(1)张国东和李红梅约定后者放弃对张眉眉的监护权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红梅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2006年3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TY—10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订单。同时,公司对TY—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2006年12月,华信公司与红桥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红桥厂按照华信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TY—10机,并对华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07年8月,方圆公司向华信公司购买了一套TY—10机。随后,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TY—10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2008年5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TY—10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2008年11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订了承揽合同。2009年4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TY—10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TY—10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方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 问:(1)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 (3)两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
问答题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问答题论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及风险负担。
问答题一日,杨某和张某两家拆除他们的共有房屋,雇佣了一民工甲。在上午,张某注意了安全,每卸一根木头都用铁丝拴着下落,甲在下面接着。下午张某为了加快进度直接将木头放下,但没告知甲。在放木头时,甲以为有铁丝拴着,就没注意。导致木头将另一帮工乙砸成残废。
问答题提单(南京大学2010年研;武大2008年研)
问答题民事义务(北科2011年研;华侨大学2011年研)
问答题如何构建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
问答题论述我国公司立法的公司效益优先原则。
问答题原告张某诉被告韩某合伙纠纷一案,原告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其与被告方合伙经营饭馆的合同的关系。此案经某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被告方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问答题《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请分析:
问答题试述身份权的特征。
问答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某型号的成套设备,总价值1500万元,约定分五期付款,每期300万元,合同订立后3日内付第一期,以后每2个月付一期,共分8个月付清。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付了首期款,乙公司将设备提供给甲公司后,甲公司立即投入了生产。但之后,甲公司未能按期如数付款,其间虽经乙公司多次催讨,2年后甲公司总共只向乙支付了700万元。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2年来的使用费100万元。甲公司辩称,由于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生产要求,才导致生产能力下降而无法如期付款,并反诉乙公司,要求赔偿。 问: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问答题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年5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幼女刘季南。刘伯潇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和刘明秀。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1994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 刘惠良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1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一直在困难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现金3万元。另查明,刘惠良生前有房屋17间,现金11万;赵玉山于1996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刘惠良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 现问:
问答题试述债的保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