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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在国外研修一年,将其一套房屋委托其朋友乙照看。期间发生地震,甲的房屋在地震中受到损坏,需及时修复。甲便让乙帮他进行修缮,同时告诉乙有一批建材堆放在房屋附近,数量不少,可以使用。于是乙就叫人用这些材料将房屋修缮了一番。事后,甲的邻居丙称乙使用的建材是他的,而不是甲的,要求乙赔偿他因此遭受的损失。问:
问答题案情:2003年8月10日,某市甲电器集团公司与某县对外贸易公司化工建材分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3765元的冰柜、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化工建材分公司预付货款10万元,甲电器集团公司供给化工建材分公司价值209792元的冰柜和空调。在甲电器集团公司催要货款过程中,双方于2003年8月19日又签订一份价值492900元的空调、冰柜购销合同。为付款,化工建材分公司向刘某借款,并从某县支行申领到一张以刘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甲电器集团公司(此款包括8月10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款作为8月19日合同的预付款)。甲电器集团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误,某市分行拒付。甲电器集团公司遂将该银行诉诸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在甲电器集团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 此外,在甲电器集团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人民检察院出具通知函,以刘某挪用公款为由,要求某县支行不得更改密押。其间,某市分行根据内部结算办法规定先后发出几封电报给某县支行,要求进行查询答复、更改密押,但某县支行始终未更改密押。 问题: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含义? (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4)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合法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个人。甲向乙借款10万元,将自己的家用电器作为抵押,并与乙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之后,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将已经抵押了的家用电器转移丙占有作为质押。后来甲经营失利,无力偿债。其间,丙把家用电器损坏,交由丁修理,修理费用2万元,丙没有支付2万元修理费,丁留置该家用电器。 问:(1)甲、乙之间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质权是否有效设立?为什么? (3)丁能否留置该家用电器?为什么? (4)乙、丙、丁之间如何就该家用电器受清偿?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问答题预告登记(东财2011年研)
问答题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问答题再保险合同
问答题论述我国商事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问答题某甲于2000年9月13日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某厂家生产的卡式煤气炉。10月1日,某甲在招待朋友时使用该煤气炉,使用中该煤气炉发生爆炸,炸伤了某甲和其朋友某乙,并造成某甲50叨余元的财产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分析,该煤气爆炸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二是产品质量合格,但运输途中某部件被损坏。 问:(1)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受害者应向谁索赔?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2)如果是因为运输途中某部件被损坏导致爆炸,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问答题什么是简单之债?什么是选择之债?二者分类的标准和法律意义是什么?
问答题甲和乙为邻居,向来不和。一天,乙的住宅起火,甲视而不见。直至大火逼近甲的住宅,甲才奋力救火,并为此支出2000元的费用,并且甲的衣服在救火过程中烧毁。另外,甲在救火过程中,由于不小心,将乙的花瓶撞碎。事后,甲和乙就以上事项发生争议,请给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论述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问答题身份权(人大20lO年研;南开大学2000年研)
问答题简述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南开大学2002年研)
问答题论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问答题2007年,关乐天因盗窃罪被判入狱3年,此时其子关小鹏刚满周岁,其妻王秀独力抚养幼子,生活十分艰难,周围人都劝其改嫁。不久,迫于经济和舆论的双重压力,王秀向关乐天提出离婚,关乐天同意了。1年后,王秀经人介绍准备再婚,无奈对方不想要孩子,王秀打算把儿子送给别人收养。吴世飞夫妻结婚多年而不孕,得知消息后向王秀表示愿意收养关小鹏。王秀见吴世飞夫妇都是知识分子且确实喜爱关小鹏,便表示同意。为了保险起见,吴世飞夫妇提出公证收养协议。公证处人员告知他们,送养还必须征得关乐天的同意,否则无效。关乐天虽然十分痛苦,但是考虑到孩子需要良好的成长环境,还是在送养协议上签了字。关小鹏遂改名为吴小鹏。出狱后,妻离子散的关乐天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奋发图强,几年后事业略有小成。生活安定后,关乐天越发想念儿子,特别是在经吴世飞夫妇同意和儿子见过几面后。于是,他向吴世飞夫妇提出领回儿子,对这些年他们对关小鹏付出的照顾,他会尽全部力量予以补偿。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早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一口回绝了关乐天的提议。关乐天思子成疾,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之间的收养关系。 问:(1)关乐天能否请求法院解除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之间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2)关乐天死后,吴小鹏能否根据法定继承取得他的财产?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民事权利的保护。
问答题试述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