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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幼儿园一群幼儿在教室里围着火炉烤火,教师张某将孩子们安排好后暂时离开教室去取东西。幼儿甲玩火点燃了幼儿乙的衣服,乙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将火扑灭。经检查,乙被烧伤面积达35%,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1.3万余元。问: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问答题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问答题论物权请求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
问答题《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试述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征的行为。
问答题试论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对中国的影响。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用益物权的种类。
问答题论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规则。
问答题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公司于1996年4月1日申请“星光”为其家具上的注册商标并获得批准,但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尚未申请续展。但由于其家具销路不错,所以甲公司又于2006年10月10日申请续展。请问:
问答题某甲于2000年9月13日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某厂家生产的卡式煤气炉。10月1日,某甲在招待朋友时使用该煤气炉,使用中该煤气炉发生爆炸,炸伤了某甲和其朋友某乙,并造成某甲50叨余元的财产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分析,该煤气爆炸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二是产品质量合格,但运输途中某部件被损坏。
问:(1)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受害者应向谁索赔?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2)如果是因为运输途中某部件被损坏导致爆炸,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问答题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特征。(中央党校2009年研)
问答题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进行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1) 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3) 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4) 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5) 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问答题《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试论民法的性质。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该制度的成立条件。 (3)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