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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入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的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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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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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小张要盖房子.但资金不足,便向老刘提出借款。2003年10月6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老刘借给小张4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4/%。10月12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老刘借给小张4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用途为盖房子,但没有约定利息。10月18日,老刘将4万元交给了小张。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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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证券的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武大2009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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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诉讼时效的中断(北科2009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08年研;南开大学2002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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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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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2004年4月,甲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黯淡,欲解散。4月15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4月20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 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于6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于6月25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由于债权人乙公司的法人代表丙与清算组的丁董事私交甚密,在丁董事的安排下,甲公司用其一栋厂房的产权偿还了对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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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人主张:“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抵押人可与抵押权人约定在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为清偿时,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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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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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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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民间有种认识:“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搭配,干活不累。”试运用婚姻家庭法的法学原理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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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评《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南京师大2008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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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是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200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0000元的房产一栋、已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0000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过户登记为自己所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1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 问:(1)乙有无通知甲的义务? (2)2011年3月4日甲以侵犯其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3)如果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分得债权20000元;乙分得房产、存款、家具及日用品,但同时承担治疗和丧葬费用。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甲行使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已经破产,他能否再请求重新分割丁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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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日,杭州6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2厘米长,血流满面,其母亲等将甲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甲的上唇缝合,但需要整形治疗方能恢复外形。后甲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植物园赔偿,甲的父母称:植物园散养孔雀不加防护,造成孔雀致伤原告,植物园应负有完全责任。植物园称:植物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在园内散养的,另根据《中国动物志》鸟纲第四卷记载:孔雀的特点是“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且原告不注意看管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应责任自负。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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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爱英与李保生系隔壁邻居。2010年5月,王爱英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科批准,在文化里74号自己房屋原基础上,翻修北屋二层六间,其后墙临李保生院。李保生提出家中有妇女,生活不便,不让王爱英在后墙开窗户。后经街道居委会和区建设科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爱英在后墙楼下东间留一小窗户;李保生修建新房时,南墙在原基础上紧靠王爱英房屋的后墙也不准留窗户。2010年6月,李保生申请建房,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但是,李保生未经建筑部门查线、定位,便私自动工,违背了建筑许可证关于“查线后施工”的规定。同时,李保生又未同王爱英协商,将原协议盖南房改为盖西房,并紧靠王爱英后墙挖地基,造成地基重叠,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阻止其施工,李保生不听。二七区建设科多次告知其停工,李保生仍不听,遂将建房许可证收回,让其等候处理。李保生仍继续施工。王爱英的爱人程学岭进行制止,李保生将其打伤。为此。2010年7月15日,王爱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王爱英与李保生所签订的关于修建新房的协议是否有效? (2)李保生盖新房时,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的权利可通过哪些途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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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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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要回答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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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①某甲去香港旅游时从商店购买瑞士产“雷达”表一块,回来后不久,甲不慎将表遗失在洗脸间中,被乙拾到;乙随即在路边以低价把表卖给丙,②不久后,丙在旧货市场将该表卖给丁,丁在从旧货市场回家的路上因车祸不治身亡,丁妻继承了该表,见表样式一般,误以为是冒牌货,且认为该表不祥,遂将表丢在垃圾箱中,清洁工A见到后捡回。③数月后,A将表以高价卖给B;丁妻恰好在场,遂指出该表归其所有,要求A将所得价款交还自己,二人争执不下,恰好甲路过,认出是自己遗失的表,拿出发票要求B将表还回。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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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国公民席子荣1986年与中国公民王丽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亦没有产生对外的共同债权债务。1989年席子荣通过托福考试,申请到美国纽约某理工学院自费读书。王丽仍在国内居住工作。1992年9月9日,席子荣向纽约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王丽的婚姻关系,并放弃对在王丽处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要求。该法庭将席子荣的离婚起诉状副本通过法定的方式送给王丽,同时附上诉讼通知书,告知王丽应提出答辩状及副本;并告知王丽可以委托一名美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但王丽对此诉讼未予理睬。1992年10月14日,纽约某法院作出裁决,准予离婚,并把离婚判决书直接寄送给王丽。1994年5月8日,王丽持该判决书、该法庭的诉讼通知书和席子荣离婚起诉状副本的英文本和中文译本,向自己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书的效力。 请问:法院能否批准王丽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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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的规范目的。(中财2011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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