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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简述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问答题甲承包的农田三面环水,另一面和乙的承包地接壤,须通过乙的土地才能走到公共道路上。甲每日下地干活,都需要经过乙的承包地。乙也明确允许甲及其家人通过自己的土地。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中财2010年研)
问答题试述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差异。(浙大2001年研)
问答题论合同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及其合理性。
问答题《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请运用合同法与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析:
问答题甲于2007年1月向乙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比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甲将自己居住的房屋送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4月,丙为了从事地板生意向丁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甲送给的住房作为还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后,乙发现甲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清偿欠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退休工人刘某去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因出口拥挤被人挤倒摔伤,因此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300元。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他寻找被告赔偿损失,但刘某说不出是谁挤倒他的。 请问:法院是否受理刘某的起诉?
问答题甲将其自有的临街门面房两间分别出租给乙、丙二人经营小商店,约定租期1年,租金若干,按月支付。甲、乙为此订立了租赁合同,而此时恰逢丙因病住院,遂未与丙订立合同,之后因双方关系不错也就未订立合同。1年后,甲未与乙、丙商谈续租,也未提出收回房屋,乙、丙遂继续租用,租金照付。半年后,甲忽然通知乙、丙二人,要求收回房屋,限二人于1个月内搬离。二人对此不满,遂起纠纷。 问:甲是否有权要求收回房屋?
问答题论述我国民法的本位。
问答题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南京大学2005年研)
问答题张某与李某以4:6的出资比例合伙购买一辆汽车跑运输,二人约定轮流开车,一周轮一次。一日张某开车跑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送修理厂大修,修理费共计6000元。张某支付修理费6000元后,向李某索要其应当支付的3600元,李某以车不是自己撞坏的为由,拒绝支付修理费的60%。无奈张某诉至法院。
请问:李某应否支付修理费的60%?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李大成与儿子李晓光及孙子李蓓蓓出去旅游,不幸遇到车祸,无一生还。闻此讯后,李晓光的妻子王平突发心脏病而死。李大成的妻子郭氏与王平之父王某料理丧事后,对遗产分割发生争议。据查,李大成有遗产价值1.2万元,李晓光及妻子、儿子共有遗产价值3万元,其中李蓓蓓生前接受李晓光朋友赠与0.2万元。问:
问答题(2016年案例分析60)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后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在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成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问答题甲有父母、配偶(机关干部)、儿子(工程师)、女儿(小学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两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问答题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学校签订了一份建筑6层综合实验楼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甲包工包料,乙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合同订立后,甲将实验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了丙工程队,乙方驻工地代表发现后未加阻止。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对实验楼进行验收,发现实验楼的多数水管漏水,很多房间没有接通电源,部分房间的地板出现裂缝。于是,乙要求甲返工,并赔偿损失。甲认为,实验楼已经包给丙施工,乙知道并未加制止,应视为同意。因此,实验楼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应由丙工程队承担。同时,甲认为,工程已经完工,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否则将拍卖该工程以行使优先受偿权。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果品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3个月内还款,双方还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为房屋一套,双方于2008年1月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甲由于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债务,于是,2008年7月,银行乙向法院提出申请,欲拍卖房屋。
问:
问答题简述海上拖航合同的法定解除。
问答题2005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购买工业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6月10日,月利率为6.045‰;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乙银行应当于12月10日之前将款项交付甲公司。双方并且约定了违约责任。12月4日,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12月10日,乙银行将200万元款项打人甲公司账户,12月20日,又以特种转账凭证分两次从甲公司账户将200万元款项转出用于偿还甲公司原欠乙银行的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借款,乙银行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借款偿还原欠款一事并不知情。问: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海滨市的四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4.8万元;张龙在王瑞正式调动后10日内付清房款,王瑞在收到房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在订立该协议3个月后,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海滨市工作,王瑞便告知张龙,现其妻调回海滨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龙。张龙遂诉至海滨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问:(1)本案涉及的民事行为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2)法院是否应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