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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2006年辨析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问答题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问答题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的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甲于2007年1月向乙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比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甲将自己居住的房屋送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4月,丙为了从事地板生意向丁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甲送给的住房作为还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后,乙发现甲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清偿欠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1995年10月31日,被告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汇通支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 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时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汇通支行于签约当日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的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562.60元和美元11248.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利息人民币1726128.3元、美元146860.28元。汇通支行因此提起诉讼。 请问:(1)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2)试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本案双方当事人合同所设抵押权的效力。
问答题简述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方式。
问答题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所附条件的特点。
问答题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海滨市的四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4.8万元;张龙在王瑞正式调动后10日内付清房款,王瑞在收到房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在订立该协议3个月后,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海滨市工作,王瑞便告知张龙,现其妻调回海滨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龙。张龙遂诉至海滨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问:
问答题试论意思表示的瑕疵。
问答题简述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问答题王某进某超市购物,将装有手表和贵重首饰的挎包置于超市存包处免费寄存,并特意声明了贵重物品请存包员清点过目,王某领了号牌作为存包凭证。后来,保管员因看错号牌而将该挎包误交于另一顾客造成挎包丢失。王某索赔时,超市称,存包处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声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最高补偿10元。该须知贴于存包处的柜台窗口,十分醒目。 问:本案中超市应如何赔偿?
问答题近日,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诉讼时效问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案经凤庆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原告李××于2008年9月24日诉讼来院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原告李××的诉讼请求,李××以其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提出上诉,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原告李××提供新的证据为由发回重审。经凤庆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由被告杨××于2009年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欠原告李××的电冰箱款2790.00元。1997年6月3日,被告杨××之夫张××与原告李××口头达成赊销一台电冰箱的协议,价格为2790.00元。后张××因贩毒被判处死刑,原告李××找到被告杨××(张××之妻),并多次催要电冰箱款,被告杨××为此分别于1999年5月27日、1999年10月21日两次给原告李××写下欠条。1999年5月27日写下的欠条写明欠电冰箱款2790.00元,还款期限为1年,1999年10月21日写下的欠条写明欠电冰箱款2790.00元,利息以0.12元计,但并未写明还款期限。问这个争议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2004年3月2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为1年。同年6月8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时1车主自理。到8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体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均在卡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双方约定:由工某负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8月2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工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问题:
问答题试论夫妻财产制度。
问答题试论债务移转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
问答题甲公司与某市国土局于1998年4月份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对出让的土地的面积、四至和用途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对土地进行了开发,但却改变了土地的用途。1999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书面合同,将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0年2月交付土地并办理过户登记,乙公司同时支付价款。乙公司如约支付了合同价款,甲公司却迟迟未能交付土地,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2000年3月,由于甲没有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发土地,某市国土局依法吊销了甲的土地使用权证。乙公司不知道此情况,曾多次向甲公司催要未果。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
请问:乙公司是否已经取得本案所涉土地的使用权。
问答题(公司的)募集设立(武大2007年研)
问答题破产追回权与汇票追索权(武汉理工2010年研)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特征、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问答题简述无权代理的主要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