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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案情]
张三将一匹马租给李四使用,李四将该马卖给不知情的王五,王五后将该马为赵六设定了质权,赵六不慎将该马遗失,被田七捡到牵回家饲养,结果一个星期后因意外雷击马死亡,田七将死马卖给屠宰场获得5000元。
[问题]
问答题开放式投资基金(南开大学2004年研)
问答题论述邻接权。
问答题法学博士黄某于2005年8月8日在北京铁路局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K101次(北京至义乌)火车票,票价为203元。当向周围朋友和北京同事打听火车票中内含“强制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之事,并得知没有一个人知道火车票内含强制保险后,黄博士认为,北京铁路局营业处在收取他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时,未履行告知义务。随后,以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 12月12日下午1时30分,审判结果宣布,黄某诉北京铁路局知情权侵权纠纷案被驳回,理由是已有规范性文件规定火车票强制保险,法院对黄金荣提出的3.98元索赔不予支持。(上交2007年研) 请根据保险法相关原理对本案的诉讼目的、保险费收取的合法性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做出评价(可就评价内容自设命题)。
问答题陆某平素身体状况良好,在2006年3月被医院诊断为胆结石,2008年12月因患感冒引发胆囊炎。2010年1月2日人省医院肝胆科拟进行手术治疗。住院后经全面体检,证明病中营养良好,无心脏及脑血管等疾病,可以施行手术。1月18日在静脉麻醉下采用腹腔镜进行胆囊结石取出手术。手术进行得很顺利,创口愈合良好,患者从上手术台到手术结束仅用一个多小时,从患者胆囊中取出三颗绿豆大小的结石。但患者术后却昏迷不醒。患者家属一再向医院询问情况,要求院方采取有效措施,院方始终不对患者家属做任何情况的说明和解释,至3月7日即患者手术一个半月后,在患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才将病人转到脑神经外科高压氧治疗,但患者仍然没有苏醒的迹象,而且四肢已日渐萎缩。体重从人院时的60公斤迅速降到30公斤。患者家属多次要求院方解释患者为何长期昏迷不醒的原因,但医院答复说目前情况不明,正在采取措施观察治疗,以这是医疗技术问题等借口搪塞患者家属,甚至以如果再追究原因医院将拒绝治疗相威胁,迟迟不给患者家属以明确的答复,在治疗上也不积极,这种情况持续半年。患者家属无奈,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患者长期昏迷的原因是:患者手术过程中有两个静脉管,一个是抗菌素,一个是麻醉管,手术后因医生的疏忽错误地将抗菌素管误以为是麻醉管拔除,而造成病人因静脉滴注的麻醉管未能及时拔除,使患者继续被麻醉导致麻醉过量引起严重脑损伤而成为植物人,此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问:省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应当承担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简论债的担保的特征。
问答题法人机关(浙大2000年研)
问答题(2013年案例分析60)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5 000元。丙拾得此书后看到该寻物启事,于6月6日找到甲欲归还此书,同时要求甲给付酬金。因甲不愿支付酬金,二人产生争执,丙遂将书带回家。2010年8月9日,甲向乙提出,因自己与丙之间的纠纷未解决,无法交付整套书籍,故主张解除合同。乙不同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丙是否有权拒绝归还此书?(3)丙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中的酬金?(4)乙是否有权请求丙交付该套书的中卷本?
问答题甲早年与配偶离婚,有子乙、丙,弟丁。乙有子A、B。丙有配偶C、女儿D。乙于2010年3月4日死亡。甲于2010年3月10日死亡。其后,丙也于2010年4月1日因意外事故死亡。甲遗留下财产6万元。A提出要继承甲的遗产,上述亲属也要求分割甲的遗产。 问:甲的遗产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9年10月1日,甲向乙承租房屋作为商铺,双方订立合同,约定该合同于2010年1月1日生效。2010年2月1日,乙见甲仍未交付房屋,遂催促甲向自己交付。甲遂花费3日时间整理好房屋后交付给乙。乙认为甲向自己交付的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期限,遂要求甲向自己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甲是否应支付违约金?
问答题简述共同危险行为需要具备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问答题2003年9月16日,某建筑公司工人张某在施工中不幸从楼顶跌落,经抢救无效身亡。该公司曾于2003年7月23日向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办理了相关投保手续。保险费由公司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投保时由每个被保险人亲自填写受益人。孙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王某。王某于2003年8月20日病故,张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张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子李某和一个女儿,还有一个弟弟在工厂工作。张某生前欠公司1300元。张某身亡后,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0000元。公司、张某的弟弟、张某的妻子李某均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为此引起保险纠纷。请问: 该笔保险金应归谁所有?
问答题简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及区别的意义。
问答题试述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南京大学2006年研)
问答题张某有临街住房两间,温州人谭某准备租借其中一间开一家“欢欢发廊”,张某表示拿出一间住房开发廊可以,但他不要租金,而要从发廊盈利中分一部分。谭某苦于租不到更好的房屋作门面,于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签订了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张出一间房并负责修理、安装,适合开店之后交谭使用三年,从营业起,张、谭二人按三比七分配盈利,张不干预谭的经营,也不参加经营。在前二年,双方依合同分利,张某每年收入约5000元左右。一天,谭某在营业时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电线走火,酿成火灾,发廊损失5000元,邻居家庭财产损失达1万元。邻居要求谭赔偿损失,而谭主张由两人来共同承担所有损失。双方发生纠纷,邻居诉至法院。请依案情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东财2011年研)
问答题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问答题2000年3月10日清晨,急于到医院分娩的孕妇王丽在丈夫的搀扶下来到马路边,准备乘坐出租车到医院分娩,时值清晨,出租车极少,10余分钟后,一辆出租车终于在王丽一家人身边停下,该车司机于凡对王丽及家人称:该车是新车,孕妇乘坐会弄脏车座,而且三人同时乘坐会增加燃油量,如果想坐,需要支付平时乘车费用6倍的乘车费,否则不能上车,王丽的丈夫考虑到天色较早,搭乘出租车极为困难,且王丽的情况紧急,于是同意按6倍于平时乘车费的款额支付服务费。事后,王丽及其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多收的钱款。请问:
问答题李有伟(男)和张嘉颖(女)是大学同班同学,2003年毕业后进入北京同一家公司工作,2005年登记结婚。2006年,李有伟辞职创业,恰好遇上IT业大发展,事业发展迅猛。2008年,张嘉颖考取复旦大学研究生,独自一个人赴沪继续深造。夫妻两人分居两地,对财产未作任何约定。李有伟出身贫寒,自小丧父,是哥哥李大伟在家务农含辛茹苦地供他上大学的。事业有成后,李有伟每个月都给哥哥寄一笔钱,但他感到这样始终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思量着要给哥哥找一条致富之道。2010年初,李有伟赠与哥哥20万元,让他办一个果树种植园。李大伟高兴之余,又担心数目太大,弟媳会不乐意。李有伟表示:“嘉颖在学校读书不挣钱,全靠我供养。这事情我拿主意就行了。”于是李大伟收下这笔赠款。2010年暑假,张嘉颖回家度假,才得知丈夫赠与其兄20万元的事情。她觉得报恩是应该的,但是这20万元是自己和李有伟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有伟完全不征求自己的意见就赠与他人很不妥当,要求李有伟去向哥哥要回这笔钱。李有伟则认为,这钱是自己挣的,喜欢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张嘉颖无权干涉。张嘉颖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了李大伟,要求其返还20万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