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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问答题有人认为:“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中,他人的损害无论是否因第三人所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当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连带责任。”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
问答题简述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问答题《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刑法》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107条、第109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试分析上述两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均为结果犯。
问答题材料1:
某日,在甲市公共体育场内,武警荷枪实弹,约数千市民正被组织围观一场特别公审公判。陈某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其胸前挂着70厘米长、50厘米宽的木牌,1斤多重。上面白底黑字写着“犯罪嫌疑人陈某”,其他被示众者亦如此。甲市法院院长认为公审公判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材料2:
乙市在市直机关开展了一场普法宣传和一系列普法讲座,使市直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一名市直机关干部丙在采访时表示“普法宣传和普法讲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因为一个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才具有法律意识”。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论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的基本结构及特点。
问答题被告人甲某,男,1967年生,曾在1991年7月因犯盗窃罪而被处7年有期徒刑,1996年1月被依法适用假释。 被告人乙某,男,1976年生,曾因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被告人丙某,男,1985年8月生,系某中学学生。 2001年4月的一个星期天,甲、乙、丙三人共谋前往丁家行窃。甲、乙二人人户,丙在门口负责“望风”。恰逢户主丁(女)外出回家,在门口放哨的丙给室内的甲、乙二人发出“有人,快跑!”的信号之后,急忙逃走。丁进家,甲、乙二人来不及躲避,甲便从卧室窜出,捂住丁的嘴将其按倒在地。乙从地上拣起一个酒瓶朝丁头上砸了一下,见酒瓶破碎后,又从地上拣起一把菜刀,用刀背朝丁的脖子、背部连砍两下,致丁当场昏迷,然后携带物品及现金人民币800多元仓皇逃走。被害人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5300元,造成误工损失费1800元,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另甲主动交待曾经在1986年元月乘到亲戚家串门之机奸淫了邻居家一11岁幼女的犯罪事实。 请分析上述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及处理本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问答题某市国际展览中心正在举行大型车展。车展主办方在车展人口处设有一个巨型标志牌。2002年6月10日,该市刮起六级大风,刮倒了标志牌,当场砸伤两名参观者,并砸坏一名参观者的私车。两名伤者因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五万余元,私车修理花去五千余元。 间:(1)此案涉及何处民事责任,应适用什么归责原则? (2)此案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格式条款的概念和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要求。
问答题简述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
问答题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
问答题退休老人刘某经常早晨乘坐公交车到郊区的公园晨练。某日,刘某晨练完毕后乘公交车回家,恰逢乘坐公交高峰期,刘某上车后站在青年人李某所坐的位子旁,并示意李某让座给他,李某看了刘某一眼后将头转向窗外,没有给刘某让座。刘某和其他乘客对李某都表示不满。刘某一怒之下,强行将李某从座位上揪起,并扇了李某两耳光,致使李某鼻孔流血和脸部浮肿,衣服也被扯坏,刘某还要求李某向其道歉。事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和衣物损失,并向李某赔礼道歉。法官任某在道德与法律适用问题上再三权衡后,最终判决刘某向李某赔偿损失,但对赔礼道歉请求不予支持。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很多人对法院的判决无法理解,认为法官的判决有违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李某不给老人让座的行为进行分析。
(2)针对社会强烈反响,阐述避免道德的“法律强制”的原因。
(3)请分析法官任某在审理过程中运用的法律推理形式和法律论证标准。
(4)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法官任某的判决作出评价。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试从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对该法条进行分析。
问答题1. 某村民委员会在开展“争创精神文明户”活动中,将子女是否孝敬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求村民对孝敬老人作出承诺。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书面承诺书,保证每月至少给父亲50元的赡养费,保证书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在保证书上盖章后,张老汉、张三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之后,张三家被评为“精神文明户”。但是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一次张老汉向儿子张三要钱看病,张三以其儿女上学需要学费、经济紧张为由拒绝。村民委员会据此撤销了张三家“精神文明户”的称号,并支持张老汉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汉的诉讼请求,判令张三每月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50元,并支付张老汉看病的费用。几个月后,张老汉再次找到原审法官,请求撤销原判决。理由是判决生效后,虽然张三付清了他看病的医疗费,每月也按时给他50元赡养费,但是他的孙子和孙女从此再也不喊他“爷爷”了,他为此非常伤心。法官听后也很同情,但却感到无能为力。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的举措、法院的判决以及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
本案例主要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作用的局限性。(1)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和评价标准,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培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实施和实现。村民委员会提倡孝敬老人和支持张老汉起诉的举措有利于法律上相关规定的落实。(2)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我国法律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的属性,法律成为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就本案例而言,张老汉作为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张三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得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确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传播社会主义道德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实现的功效。(3)法律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在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律无法发挥其作用,而更多的需要道德等手段来调整。就本案例而言,关于张老汉赡养费的问题,法律和道德可以共同调整,可以通过法律的适用来解决。但是,对于张老汉的孙子和孙女不喊他“爷爷”的苦恼,法律却无能为力,这正好体现了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问答题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张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请结合法理学的有关知识,试分析法律意识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