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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劲是一普通工人,1984年和同厂女工罗敏结为夫妻,次年生育一子李涛。小家庭虽不富裕,却也和和美美,十分幸福。不料,1992年罗敏在上班操作机器时发生失误,脑部严重受伤,送医院途中即停止了呼吸。丧妻之后,李劲考虑到李涛年纪太小,担心过早续弦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加之自己经济情况也不好,很难找到合适的人,于是放弃了再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抚养教育李涛。2007年李涛大学毕业,次年和张茜结婚。李涛、张茜夫妇一直和李劲生活在一起,两人都十分孝顺。2010年3月李劲因病去世,李涛痛不欲生,在办理后事的过程中因操劳过度精神不集中而发生车祸,送医院不治死亡。同年6月,李涛的女儿李小蒙出生。2011年,多年不登李劲家门的李劲的妹妹李冰突然到访,要求继承李劲的遗产,和张茜发生纠纷。李冰起诉到法院,诉称:李劲去世后,由其子李涛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问题。但是现在李涛已经去世,其妻张茜和女儿李小蒙都是外人,而且张茜早晚要改嫁,李家的财产不能让外人带走,所以李劲的遗产应该由自己来继承。 问:(1)李冰对李劲的财产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甲食品厂派采购员乙到某地采购山楂1万斤。乙到某地看货后觉得山楂质量不错,遂自作主张与丙供销社签订购买山楂3万斤的合同。采购员乙回来后立即向厂领导汇报了合同订立情况,但厂领导不以为然。结果一周后,丙供销社依约将山楂运至甲食品厂。因山楂大大超过需求量,甲食品厂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甲食品厂遂拒付货款。同时对剩下的1.5万斤山楂置之不理,致其全部腐烂。为此,丙供销社诉至法院。
问: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请问:
问答题简述名称权的概念与特征。
问答题试述表见代理的性质、表现形式及其制度价值。(南京师大2008年研)
问答题甲将一台汽车发动机送到一汽车修理部修理,修理部约定七天取货,甲取货时,修理部要修理费560元,甲认为高,拒绝支付。修理部押留了发动机,并告知甲尽快交修理费,否则变卖发动机,甲半年未索要发动机,也未交修理费。后来,甲又将电瓶送修,约定15天取货。甲如约取货,修理部要求甲交560元加上本次修理费440元,甲只交了440元,且说560元以发动机抵。修理部不同意,说发动机没人要,于是退了发动机,扣留了电瓶,告诉甲限七天内交560元,否则变卖电瓶。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诉至法院。 试问:修理部是否有权扣留甲的电瓶?
问答题请论述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问答题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条件。
问答题199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6年11月20日至1997年5月20日,利率按月息9.24/%0计算。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 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为此,工商银行某支行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199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新型建材公司达成了于1998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问:
问答题论侵权法上损害的分类。
问答题2009年8月20,原告齐某购买了被告某市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摆放在屋内的食品柜里。第二天上午9时许,因天气下雨,原告前往关窗时,距离原告仅50厘米处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玻璃碎片伤及原告左腿部。闻讯赶来的邻居将原告急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左小腿中下段外侧有一长5厘米创口,趾伸肌腱断裂。医院为原告作了缝合修补手术,并用石膏固定。原告为此支出医疗费若干。事发次日,原告亲属向被告作了反映,被告亦派员前往现场收集了全部玻璃碎片。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取得一致意见,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被告是否应该对原告遭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张某因为支付购房款项给王某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汇票,指定钱某为付款人,出票日期为2006年2月8日。王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A,赵某为王某提供保证。A又将票据背书给B。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背书给D,D请求钱某付款被拒绝。后发现王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请问: (1) 若本案中不是B背书给C而是B把票据丢失后由高某拾得,高某以B的名义将票据背书给C。D是否取得票据权利?D是否可以向C追索?是否可以向B追索? (2) 在第(1)题目中的情况下,C是否取得票据权利?C可以向高某行使何种权利? (3) 本案中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A是否取得票据权利?B若被追索后是否可以向王某追索? (4) 若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D向张某进行追索,张某是否可以进行抗辩? (5) 若该票据的到期日是2006年6月5日,那么D在被拒绝付款后至迟应当在何时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若D向C追索,C在2006年7月5日清偿了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若要向B进行追索,则至迟应当在何日之前?若向张某进行追索呢?
问答题[案情]
2010年10月10日,甲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建造商品房。为担保债务的履行,2010年10月15日,甲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有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并于2010年10月16日至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认为甲的房产价值不足1000万元,甲遂于2010年10月18日委托担保公司乙为其做保证人,乙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拒不偿还银行债务。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试述所有权的权能。
问答题2000年3月1日,甲与乙就房屋出租订立了书面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3年,租金每年7000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03年8月1日,经过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了丙,租期2年,租金每年9000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2004年2月1日,雷雨交加,房屋的一面墙壁被大水冲垮。甲、乙、丙三人均不愿自己拿钱修理房屋,争吵不休。最终,丙只得自己雇人将房屋修好,丙为此支付了1000元。经过此事,甲感到十分伤心,向乙、丙表示将把房屋卖出去,乙与丙则表示随甲的便。2004年10月1日,甲与丁签订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了丁,同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请回答如下问题:
问答题商合伙
问答题原告肖玲玲,从小深得外祖母王氏喜爱。2008年夏天,9岁的肖玲玲在王氏家中过暑假。王氏对肖玲玲说:“你好好学习,我给你2万块钱,以后上大学用。”次日,王氏果真以肖玲玲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并存入2万元人民币。肖玲玲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其母李一萍。2011年夏天王氏去世,她的子女李一萍、李一明和李一丹在分割遗产时对王氏以肖玲玲的名义存入银行的2万元的归属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李一萍主张这笔钱应归肖玲玲,不能划入遗产范围。而李一明和李一丹则认为,赠与发生时肖玲玲才9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赠与无效,这笔钱应列入遗产范围参与分割。 问:(1)肖玲玲作为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能否取得该赠与? (2)该赠与行为是否为以肖玲玲考上大学为条件的附条件民事行为?为什么?
问答题有人认为:“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请运用担保物权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试述人身保险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问答题(2016年法条分析58)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 (1)何谓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