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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区别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意义怎样?
问答题简论违约行为。
问答题简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问答题试述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问答题试论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20万元,甲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公司向自己清偿120万元货款,以冲抵甲公司所欠自己的借款。丙公司认为自己与乙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拒绝偿还。乙银行诉至法院。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B、C为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由公司章程载明和登记机关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D系公司董事长。2003年1月20日A、B、C书面通知D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D故意拖延不召集。同年4月1日,A、B、C通知D参加公司股东会,D仍不参加。会议上,全体股东一致表决免除D的职务,并于次日通知D,要求其五日内移交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印章、财务账册等文件和财物。因D拒不移交,故A、B、C诉至法院。D答辩:因公司实际到位的45万资金中,除A出资21万外,B未出资,故B无股东资格;又因C出资的24万是由D等8个自然人与C共同出资形成,公司设立时为满足A、B所提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三人的要求,仅登记了C,事实上8个自然人有出资,故都应视为公司股东。现A、B、C在未通知大部分股东情况下,召开公司股东会并形成决议有损股东利益,且其召开程序也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为此,D要求确认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华东政法2005年研) 问: (1)B未实际出资能否行使股东表决权,为什么? (2)除C外其他8个投资人能否行使股东权利,为什么? (3)结合本案评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程序规定的不足之处。
问答题简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
问答题方雅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的命题作文《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王小明家虐待父母的故事。由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一江晚报》发表。文章发表后,王小明受到指责,十分气愤。王小明起诉到法院。问题:
问答题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问答题1996年10月6日,杨树清从县良种场以每头800元的价格购得8头奶牛和部分越冬饲草。同日,杨树清又与同村周振华达成购买饲草的口头协议。协议商定,杨树清以每公斤2角的价格,共计800元人民币购买周振华的饲草4000公斤,约定于1997年2月10日交钱交货。1997年1月1日,杨树清之子燃放鞭炮,不慎将自家饲草烧光,杨树清便找到周振华要求提前交付购买的饲草。周振华称“饲草可以按去年的价格,但我现在要牛不要钱,购买4000公斤饲草所需要的800元钱要用两头良种奶牛来折抵。”杨树清迫于大雪封山,又没有别的办法可想,被迫同意将两头良种奶牛折抵4000公斤饲草。但第二天,杨树清又找到周振华,表示愿以1500元的价格买回两头奶牛,周振华则称“买卖既做,决无反悔之理”,坚持不同意,杨树清只得起诉于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两头奶牛。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结婚必备条件?如何理解和执行?
问答题简述商法的特征。
问答题侵害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问答题案情:A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A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兹定于1999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5月10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信表决票”,由其通信表决。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1999年5月5日 问题:
问答题试述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意义。
问答题张伟、张英、张杰三兄弟为继承死者张继业所遗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产生诉讼,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伟继承房屋的1/2,张杰和张英各继承房屋的1/4,家具三人平分,张杰和张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作了部分改判。 一个月之后,死者的侄儿张豪从东北出差回来,向县人民法院出示了张继业的书面遗嘱:“因侄儿张豪对我尽了赡养义务,我死后,其应与我三个儿子同样分得一份遗产。” 经审查,张继业的遗嘱属实,县法院院长根据张豪的要求,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建议。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并作出了判决。 问:县法院院长的行为是否合法?县法院再审后的判决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法人的特征。
问答题2009年11月5日,张某委托甲信托商行出卖自己收藏的一幅宋朝名画,卖价不低于15000元,甲以卖价的5%获取报酬,高于15000元部分按照10%获取报酬,画卖出后5日内将价款扣除报酬后及时移交张某。11月6日,张某将画交给甲,甲将该画标价18000元展出。11月9日,王某同甲协商,以16500元成交,但提出先付款8500元,余款7日内付清。甲同意王某的要求,但提出王某须出具欠条。王某出具的欠条载明“王某欠甲现金8000元,自打欠条之日起7日内付清”。到期后,王某迟迟不能付清,并称该画是赝品。 问:(1)张某与甲之间的合同是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 (2)甲能否向王某直接行使请求付款的权利?为什么? (3)张某可否向甲主张赔偿因王某不履行付款义务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甲能否自己认购张某委托出卖的名画?应具备什么条件?如果甲自己认购,能否向张某主张报酬?
问答题简述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