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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民法的效力范围。
问答题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 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 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为每台4 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 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 200元现金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订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问:(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 (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 (4)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5)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 (6)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问答题甲学校于8月1日公开招标采购办公用电脑,乙公司报名并领取了《招标采购须知》,其中载明了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和数量;中标后双方须签订买卖合同,中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在交标书前交纳1万元保证金,待合同订立后自动转为合同定金,投标期限截止于8月10日。8月5日,乙公司按照上述《招标采购须知》的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并将制作好的标书呈交甲学校。8月12日,甲学校通知乙公司中标,并表示要于8月15日前按照标书内容签订买卖合同。次日,乙公司即将全部电脑送至甲学校,甲学校全部验收。8月14日,甲学校因找到更好的供货渠道,通知乙公司不再与其签约,并将所收电脑及1万元保证金退还乙公司。乙公司认为甲学校违约,1万元是定金,要求双倍返还。甲学校认为《招标采购须知》明确说明要订立书面的合同,现合同未订立,不存在违约问题。双方协商不成,乙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问:甲学校是否要双倍返还定金?
问答题案例:阳春县A林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于2002年4月向中国商标局申请为其生产加工的茶叶注册“阳春”商标。4月10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阳春”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驳回申请,4月14日该林场收到驳回通知书。而阳春县B林场一直使用“阳春”作为其生产茶叶的商标,但该商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 问题:
问答题血亲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问答题简述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体现在哪几方面。
问答题简述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支票与汇票的异同。
问答题被告某甲是个体商人,2011年5月曾与原告乙公司达成协议为乙公司捐资100万元,共同实施一项工程。但乙公司需为此也投入100万元及准备好相应的设施并报上级批准。资金拟定于同年8月份到位,并协商确定了开工时间,但双方并未订立书面合同。之后,乙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准备工作,并找到了一家商业银行贷款80万元,期限1年。同年8月中旬,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资款,被告声称因生意亏本暂时无力捐资。原告提出可以分期捐赠,但被告表示仅能捐数万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原告的所有损失。但被告声称原告遭受损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问:
问答题简述破产管理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问答题边某与戈某于1986年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女。1992年8月边某赴日本留学,夫妻双方由于长期分居,感情逐渐淡漠。1997年3月戈某偕女儿前往日本工作,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1998年1月正式分居。同年9月,戈某向日本某地方法院起诉离婚。日本法院经过调解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戈某在日本的财产均归戈某所有;边某给付戈某300万日元的生活费用;女儿由戈某抚养,边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0万日元。双方离婚后1个月,戈某辞去工作准备回国,并向日本法院要求提取全部500万日元的生活费、抚养费。日本法院则告知戈某,根据日本法律,法院的离婚调解协议只有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上述费用才能支付给戈某。因此,戈某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日本地方法院的离婚调解协议。 试分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应当如何处理?能否承认?
问答题商主体(武汉理工2007年研;吉林大学2002年研)
问答题李甲的妻子早亡,只有二子一女,女儿李小燕出嫁多年,大儿子李达也已娶妻生子,生有一子李华,1994年,李达病故,其妻带着儿子李华生活,与李甲断绝了各方面联系,小儿子李宾一直与李甲生活,1999年,李甲病故,留有存款一万元,李宾提出:大哥已死,姐也出嫁,父亲遗产由其一人继承。李华提出自己也应继承,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李甲的遗产继承权?
问答题简述提存须具备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问题。(南开大学2000年研)
问答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存款利率的2倍。合同到期后,甲无力还款,遂拍卖自己的财产。丙寻机便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甲处购买了甲的财产。这期间,甲的祖父去世,留给甲一笔价值11万元的遗产,甲心灰意冷放弃继承该笔遗产。后经核算,甲的财产共拍卖得款6万元。乙得知丙购买财产的情况后,要求甲收回财产,重新拍卖。同时,甲的另一个债权人丁,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来偿还甲欠自己的2万元债务。
问:
问答题李树纲以打鱼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某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与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2008年5月,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鱼,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唯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和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态,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 问:(1)请指出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及认定理由。 (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去乙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的DV摄影机存放于超市设置的储物柜内,购物后甲在取回自己物品时发现,其储物柜被撬,个人物品包括 DV摄影机丢失,甲遂要求乙超市赔偿自己的损失。乙超市辩称自己已将购物须知明显张贴于超市入口,须知上明确说明储物柜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否则丢失概不负责。因此,乙超市没有赔偿义务。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储物柜挂锁早已锈坏,很容易就可撬开,不具备保险功能。那么: (1)购物须知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2)购物须知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竟合。(北科2010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
问答题案情:甲公司遗失空白转账支票一张。2000年5月1日,丁持该空白转账支票到乙商厦购买物品,价值合人民币12400元。乙商厦售货员根据丁提示填写了支票,包括开户银行名称、签发人账户、用途及大小写金额等事项,其中大写金额中的“百”字错写。5月2日,乙商厦财务持该支票到银行转账,银行以账户不符退回支票。乙商厦凭支票上的印鉴要求甲公司偿付货款。甲公司以该支票已作废为由拒绝支付,乙商厦遂起诉。 问题:试评析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