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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两厂一直共同生产A产品至今。由于该产品在国外畅销,且受国内用户欢迎,甲乙两厂均各自安排生产一部分产品供应国内市场。 数月前,乙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声明。在声明中,乙称:A产品商标已在商标局注册。为维护A产品商标信誉和乙的合法权益,现要求未经乙同意的厂家今后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于3个月内前来乙厂协商,并与乙签订协议,支付费用。 甲看到乙的声明后,十分不满,认为:乙要求包括甲在内的其他厂家未经乙同意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显然是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乙应将声明收回,甲使用A产品商标不必经乙同意。但乙表示,为保护名牌产品的信誉和质量,维护乙的合法权益,已将A产品商标注册,禁止他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是完全正常的、合法的。 请问:(1)乙是否有权在声明中禁止他人未经乙同意擅自使用A产品商标?为什么? (2)如甲不经乙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属于什么行为?乙怎么办? (3)甲如按乙的要求,与乙协商并获乙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办理什么手续?甲乙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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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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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问题: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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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有临街房24间,以出租房屋为生。1975年5月,该市百货公司因扩大营业与甲达成协议:甲将24间房屋出典给百货公司,典价2.4万,典期无限。2003年,其中的六间房屋因地震倒塌。2005年4月,该地段的房价因城市规划猛涨,甲要求回赎房屋。但双方在倒塌的六间房屋损失以及回赎的价格上发生争议,甲遂起诉至法院。问: (1)甲与百货公司之间为何种法律关系?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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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人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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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人说,“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请用民法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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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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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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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保证的概念、特征和设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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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监护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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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是画家,刘某是图画爱好者,两人是好朋友。平日里,张某常常作画赠与刘某。几年下来,刘某收藏张某赠画已经近百幅。后来,刘某精选其中的35幅画,以《张某画册》命名出版。张某得知后,认为刘某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便将自己相赠的画予以出版,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刘某则认为,既然张某已经将画赠与自己,自己便取得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张某画册》中收集的35幅画,原封不动地均以张某名义出版,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问: (1)刘某是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2)刘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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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10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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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请问: (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 (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 (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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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房屋区分所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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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甲系贩运海鲜的商人,因冷藏库发生故障,请技师某乙进行修理。甲在受领乙之工作时,发现乙完成的工作具有严重的瑕疵,致使冷藏库仍未能正常使用,于是表示在乙修理好冷藏库之前拒不给付报酬。 问:(1)甲的做法是否有理? (2)如果因冷藏库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库内的海鲜腐烂,造成甲的损失,甲主张留置乙放于甲处的汽车一辆,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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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1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该条文,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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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在某公园游览时,不慎将祖传佩玉丢失,价值2万余元。乙拾到后交到公安机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满无人认领,该佩玉被依法拍卖,但甲并不知此事。此佩玉在拍卖时由丙购得,丙在商店购物时,不慎被小偷偷走,小偷将其卖与丁。不久,丁又将佩玉丢失,被人拾到后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招领失物时,甲、丙、丁均去认领,三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产权。甲称此物系祖传遗物,自己从小佩戴,有照片为证。丙称自己在拍卖会上购得,拍卖公司可以作证。丁称自己购此物花了25 000元,单位同事、领导均可作证。 问:甲、丙、丁是否对该佩玉拥有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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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7月12日,某市华帝公司和金鑫制造厂经过协商达成承揽合同一份。金鑫制造厂为华帝公司定作某特定型号车床20台,由华帝公司提供图纸、技术要求,车床所需钢材由金鑫厂提供。金鑫制造厂自华帝交付图纸之日起60天内完成。加工费和材料款共计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华帝支付10万元,余款在金鑫厂交付车床并且验收合格后付清。7月17日,华帝公司向金鑫制造厂提供了图纸、技术标准。 问:(1)如果金鑫制造厂发现华帝公司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标注不合理,应该怎么做? (2)华帝公司怠于答复给金鑫制造厂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3)如果华帝公司拒绝补正,金鑫制造厂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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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辨析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浙大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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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9年12月24日,水泥制品厂向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东营区支行(以下简称东营支行)借款105万元,期限1年,自1999年12月24日至2000年12月24日。该合同同时约定,保证人海科公司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1999年12月24日至2001年12月24日。2001年10月20日,东营支行向水泥制品厂发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分别于2001年lO月22日和2001年12月3日在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回执上签字盖章。 2002年3月10日,东营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订《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约定,债务人水泥制品厂、担保人海科公司所欠东营支行本息122万元自2002年3月25日起转移给长城公司,并分别以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通知了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接到本债权转移确认书后,主动向长城公司归还前述全部债务款或者制定还款计划。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在上述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回执均明确表示,对债权转移事项不持任何异议,借款人和担保人保证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的签署时间均为2002年3月28日。 2002年9月30日,长城公司与何荣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水泥制品厂所拖欠的5笔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何荣兰并附债权转让清单。2003年1月21日,长城公司及何荣兰在山东法制报第2版刊登债权转移通知,通知水泥制品厂及担保人海科公司,长城公司对水泥制品厂依法享有的债权本息122万元及其项下附属权利均已依法转移给何荣兰,由其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主动向何荣兰履行还款义务。由于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均未向何荣兰清偿债务,何荣兰遂于2003年4月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还本付息。(中财2008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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