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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刘天顺与王凡系夫妻,膝下一儿一女,儿子为刘二,女儿为刘兰。刘天顺早年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女平分。1996年。刘天顺患肝癌后。刘二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女儿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当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其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回来,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一位医生和两位护士的面,表示他的遗产全部由其妻王凡和刘兰平分。刘二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子儿女到外地游玩。刘天顺死后,继承人因继承权发生纠纷。问:
如何确认本案中遗嘱的效力?应当按照哪个遗嘱执行?为什么?
问答题“实施同样行为就应当以同样的罪名处罚”,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南方周末》2005年11月24日报道了一则《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轮训学习如何代表民意》的新闻,报道称80余名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集中于深圳人民大厦学习如何审议工作报告、如何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和谐社会与法治、十一五规划辅导报告、加强全国人大的制度建设等问题。参训的李莉告诉记者,她第一次听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连什么是国内生产总值都不知道。“我环顾四周,不知该问谁,也不好意思问。听决算和预算报告时更是云里雾里。”李莉快人快语,“当时说不出来是啥感觉,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这样就能当全国人大代表?”李莉后来发现,对报告内容一知半解的不止她一个。“代表可能是某个领域里的行家里手,但并不等于他具备了参政议政的能力。有的代表在自己的岗位上表现很出色,但其他能力可能有所欠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时,有一个护士代表跑去向李莉求救:“有个记者问我当人大代表有何感想,你帮我想两句吧。”李莉说:“感想是你自己的感受,我怎么能替你讲呢?”“可我实在不知道怎么说。”李莉开始引导她:“你以前有那么近距离地和中央领导人面对面吗?开幕式时国歌响起时你不觉得激动吗?”如此一番引导并不起作用,后来李莉还是应护士的要求把“感想”写给她。全国人大代表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长期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甚至有人提出应将文化水平作为遴选代表的标准。但也有人认为,“文化水平固然重要,但对一名人大代表来说,最重要的是代表民意的素质。”另一些代表则认为,影响代表履职质量的因素是时间。不少代表向记者表达了同一个感受:心有余而时不足。
根据以上材料,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甲某(1996年10月10日出生)于暑假期间到其叔父的餐馆中帮忙,体验生活。由于其叔父对其管教严厉,遂心生不满。乙某(1984年6月8日出生)系该餐馆员工,一日偶然遇见来该餐馆吃饭的丙,丙系乙初中老师,因丙曾严厉批评过乙不好好学习,乙认为很“丢面子”,遂怀恨在心。乙遂与甲约定,下次丙来吃饭时,将其毒死,这样既可解乙心头之恨,亦可使餐馆生意受到影响,甲即可不必在此工作。2007年9月6日,丙再次来到该餐馆吃饭时,乙将老鼠药交给甲,甲将其放在丙的菜中,将菜端给丙之后,二人分别离开餐馆。丙在食用时发现菜尚未炒熟,要求服务员再热一下,服务员丁明知菜中有毒,但因妻子离开自己后仇恨社会,想要杀死几个人给自己陪葬,便将该盘菜与厨房另外的几盘一起放入锅中,热后重新盛了一份给丙,同时又将其他有毒的菜盛给其他客人。后甲心生后悔,便打电话给叔父,要求千万不要让丙吃菜,由于制止及时,丙并未食用。但其他顾客食用了该有毒的菜,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六人重伤。甲之叔父报警,甲、乙均被抓获,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乙还主动供述了其三个月前盗窃餐馆价值2000元货物的行为,后来后悔,又将其中1800元的货物放回了仓库,而老板至今尚未报案。
问:
问答题甲男与乙男共谋抢劫某女教师丙的财物,便潜入该教师在校园中所住的宿舍。乙男在宿舍外望风,甲男持刀闯入丙的房间后,发现宿舍内只有简单的桌椅床铺,没有值钱的财物,为不虚此行便以刀相威胁,让丙脱光衣服以一饱眼福,丙含泪脱下衣服并摘下手腕上的手表(价值3 000元)放到桌上。甲强行摸了丙的乳房之后准备离开时,又趁丙穿衣之际顺手将手表塞进兜里拿走。甲与乙汇合之后,将手表变卖,获利1 000元,两人各分5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请结合刑法相关规定和原理,判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你如何看待“在家乡”的人类学?
问答题简述邻接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问答题问: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
问答题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问答题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请分析:
问答题
问答题某地设私塾“孟母堂”,一些家长认为在国家设立的学校无法学到有用的知识而将孩子送入该私塾,同时认为孩子是自己的,作为家长有权利选择孩子接受教育的方式和内容。该私塾主要讲授“四书五经”。该地教育主管部门将该私塾取缔。
请结合我国宪法学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材料的做法加以分析。
问答题甲与乙结婚两年后,生一子小甲。2000年2月6日,甲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2004年6月,其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甲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2002年6月4日死亡。甲因与乙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乙分居,分居期间甲盖有楼房6间。甲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乙而未与家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2003年甲与丙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小丙。丙为甲介绍了一份收入颇丰的工作。2004年5月12日甲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10万元。2005年1月8日,甲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丙自己的身世。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此法条说明的是什么问题?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哪些区别?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屡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结合上述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判决前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均应实行数罪并罚。
问答题《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问答题个体运输专业户甲某与乙公司于2008年4月签订货车购买合同,合同约定:(1)甲以30万元向乙购买1辆货车;(2)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10万元,余款20万元在2009年2月底前付清;(3)为担保剩余车款,甲委托另一个体专业户丙向乙提供保证担保。甲支付10万元首付款后,自乙公司提走货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丙虽向乙口头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一直末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
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甲的运输业务经营一直不见起色,眼见付款期限将至,为避免乙追债,遂于2009年2月25日,将自己名下仅有的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赠与好友丁,并为丁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至该月底,甲名下除该货车外,已无其他财产,无法履行对乙的付款义务;且该货车于2008年12月曾发生严重事故,致使该车现值仅12万元。
问题:
问答题陈某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的朋友王某,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王某好处。王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陈某5万元。陈某拿到5万元后,让张某从外地购得假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陈某便送给王某5万元好处费。陈某在后来出售假币的过程中被抓获。王某得知陈某被抓获后,担心受到刑罚处罚,便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
请问本案中陈某和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