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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建筑物共有部分(人大2011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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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东财2010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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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村民李强于2007年11月1日向同村王甘借款1000元,双方约定以李强所有的母牛为质担保李强还钱,如果2008年6月1日不还款,母牛即转归王甘所有。2007年12月1日,王甘将牛牵回自家。12月15日,王甘发现牛生病,急忙找来兽医医治,虽牛复原,但花费医药费50元。2008年4月1日,母牛生下一头小牛。李强与王甘为小牛的归属发生争执。 问:(1)王甘自何时起享有对母牛的质权?为什么? (2)二人约定“不还款牛即转归王甘”是否有效?为什么? (3)小牛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 (4)王甘所花费的医药费能否向李强要求补偿?为什么? (5)如果王甘发现母牛生病后不及时治疗,导致母牛3日后死亡,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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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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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自愿原则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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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述商业辅助人及其类型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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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民事能力的含义与种类。(中财201l、2010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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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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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 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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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各携所养宠物犬散步,两犬发生厮打,甲、乙未加约束,袖手旁观。两犬在撕咬中突然窜至马路中央。正在驾车以正常速度通过的个体出租车司机丙见状紧急刹车,但因事发突然,仍将甲的宠物犬轧死。同时,车内乘客丁因紧急刹车而撞破眼镜,致眼部受伤。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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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选择之债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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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3月1日,甲公司为购买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以自有的工厂大院以及已建好的1号厂房作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5月9日甲公司在院内1号厂房旁边盖起2号厂房,并将2号厂房抵押给丙金融公司,但没有办理登记。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发生大火,将1号厂房烧毁,甲公司此前为1号厂房购买了保险,此次火灾,保险公司赔偿了400万。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乙银行对于2号厂房是否拥有抵押权?为什么? (2)丙金融公司对于2号厂房是否拥有抵押权?为什么? (3)1号厂房烧毁后,乙银行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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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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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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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保险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武汉理工2010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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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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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持续信息公开的概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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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2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需缴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表示同意。3天后,丁在运输中撞伤他人,须支付赔偿费6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2)赔偿费60万元应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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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7年2月4日,甲运输贸易营业部与乙联合贸易公司签订了购销小轿车的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营业部××牌小轿车100辆,单价为每辆12万元,总货款为1200万元,于当年2月28日交货。还约定,甲营业部给付定金40万元汇至丙贸易公司账户。合同订立后,甲营业部即依约汇去定金40万元,但乙公司却未能依约交付小轿车,经催索,丙公司退还20万元,尚欠20万元未退。甲营业部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受诉法院查明,乙公司系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联营组建。当初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了营业登记,但后因发现该公司无场地、无资金、无固定经营人员而被依法取缔,且其原营业执照中也无经营小轿车的项目。 受诉法院认为:乙公司无经营小轿车的行为能力,它与甲运输贸易营业部签订的购销小轿车合同是无效合同。乙公司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甲运输贸易营业部与丙公司、丁公司达成协议:丙公司返还甲运输贸易营业部20万元(尚欠的预付款),丁公司偿付甲运输贸易营业部上述20万元的银行贷款的利息。 请问:1.乙公司是不是法人?原因是什么? 2.人民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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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邻村人刘江、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各借款1万元,分别写下1万元欠条3张,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雪天路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人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①朱兰名下存款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②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③丧葬费1000元由村委会承担;④欠信用社和邻村人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⑤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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