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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保险(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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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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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首都经贸20lO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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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似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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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代书遗嘱(人大2004.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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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公司想生产一种麻醉注射泵,便找到乙公司,双方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由乙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研发,两年之内向甲公司提供符合甲公司所提出的技术要求的麻醉注射泵。如果遭遇不能克服的技术困难,乙公司无法完成合同,则甲公司只向乙公司支付实际支出费用的一半。合同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20万元。乙公司不得将甲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人。如果研发成功,乙公司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麻醉注射泵的生产技术。合同签订一年之后,甲公司检查乙公司的工作进程,认为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应当会研发成功,便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一年之后,甲公司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向丙公司出售1000台麻醉注射泵,违约金为6万元。但是,乙公司在研发中遇到了目前技术条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于是便停止了工作,当时乙公司已经耗资60万元。虽然乙公司知道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乙公司并未通知甲公司。对于乙公司遇到技术困难一无所知的甲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一年之后,甲公司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向丁公司出售1000台麻醉注射泵,违约金为1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未能完成研发,无法向甲公司提供技术成果。与此同时,丙公司与丁公司均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否则支付违约金。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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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合伙人入伙及退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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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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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物权法》关于抵押权顺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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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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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提存的概念及提存的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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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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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预期违约(人大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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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8年简答56)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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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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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3年5月22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人民币,并于2005年1月1日之前归还。2005年6月30日李某向张某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张某归还其借出的10000元人民币,并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证据。张某抗辩称此笔借款已经于2004年12月20日归还于李某,李某今提交的书面证据笔迹存在问题,该合同为李某伪造的合同。 请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中书面的合同文书属于何种证据,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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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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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明光饭馆正式开业了。在这一地区饭馆林立,要想在同行竞争中站住脚没有名厨作招牌不行。饭馆老板王某看见别的饭馆门庭若市,生意火暴,非常羡慕。于是到处托人找名厨或一级厨师,但是现在厨师特别吃香,即使每月2000元的工资也难请到好的厨师。可是没有好的厨师,就做不出高档次的菜来,生意也就好不起来。王某听说省城一家饭店有个叫张新的特级红案厨师,手艺高超,在那里的食客中只要提起张新的大名都竖起大拇指。王某想不如借用张新的大名来做招牌,先把饭馆的生意搞活再说。于是王老板就在明光饭馆的大门上大书特书“请省城特级厨师张新主勺”。借用名厨的声誉后饭馆“生意果然比以前好多了”。但是,该地区的其他饭馆却有意见了,他们说:“你明光饭馆赚再多的钱我们不羡慕,可是你不该用空招牌来压我们,你哪里有什么省城来的名厨啊?”几个饭馆的经理告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调查,认为情况属实。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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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市的电器公司和该市的百货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电器公司每个季度向百货公司供应彩电500台,百货公司在年底付款。为了保证电器公司的利益,百货公司提供了一家五金公司作保证人,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了一份一般担保协议。双方约定,五金公司在总合同金额范围内承担一般的保证责任。在年底的时候,百货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电器公司的价款。电器公司提起诉讼。 问:(1)此时电器公司可以如何选择被告?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作为保证人的不是五金公司而是经过五金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此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此时,原告可以如何选择被告?为什么? (3)如果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连带保证合同,电器公司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如何选择被告? (4)假设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的不是保证合同而是抵押担保合同,在电器公司未获得价款后,电器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因为无法和五金公司就抵押物的处分达成协议,发生争议,电器公司此时提起诉讼,应当如何选择被告?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五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电器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电器公司在对百货公司提起诉讼后,获得胜诉,但是,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百货公司的财产根本不足清偿法院判决的金额,此时能否根据保证合同直接执行五金公司的财产?如果能,为什么?如果不能电器公司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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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市友谊商场是1995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于市商业管理局领导。1995年春,市商局为给本局职工搞福利,从市友谊商场家电门市部购买电风扇200台,每台价格200元,共计价款40000元。当时商局办公室主任对商场经理讲:局里暂时无钱,等到年底时再付款。商局购得电风扇后,将其全部安装到本局职工宿舍里,一户一台,职工均无偿使用。1995年底,商局未付款给友谊商场,友谊商场遂于1996年初派会计到商局办公室索要货款,但多次索要商局均未付款。1996年底,商局领导召集友谊商场经理一起开会,并做出决定:鉴于商场的2位经理均是局里派去的,另有商场的4位职工是从局里调去的,上列6人均住着局里的房子,电风扇他们也人均享受着一份,因此,电风扇款由友谊商场从职工福利费中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商场经理在会上被迫同意。但事后商场职工反映强烈,商场经理便又派出会计索要货款,商局拒付。后友谊商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商局付款。商局则以该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之间的纠纷,是因单位为职工搞福利引起的,局里已做出处理决定为由拒不应诉。 请问:某市商业管理局与友谊商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否不受我国民法的调整?某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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