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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区别。
问答题著名学者甲于1976年被迫害致死,甲在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依遗嘱秘藏之。1999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2002年丙将该手稿借于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之于世”,丁应允。2004年,丁在征得甲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
请问:(1)甲死亡后,其手稿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部分由谁享有?其手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由谁享有?该手稿的所有权由谁享有?
(2)丁是否享有该手稿著作权中的使用权?丁以“内部资料”形式刊印手稿,是否属于发表行为?丁刊印手稿得到了戊的同意,其刊印行为是否合法?
(3)丙将手稿出借与丁,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为什么?
(4)戊有无决定该手稿是否发表的权利?为什么?
问答题甲公司的一分公司没有甲公司的授权,擅自为A公司的30万元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A公司的债权人没有过错。后A公司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一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一分公司的财产只有15万元。二分公司有甲公司的书面授权,但授权不明,二分公司为B公司的40万元债务提供了一般保证。后B公司不能履行债务,其债权人要求二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该分公司以书面授权不明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市场部分别为C公司的10万元债务和D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C公司的债权人知道保证人是甲公司的职能部门,D公司、D公司的债权人不知道保证人是甲公司的职能部门且无过错。后C、D二公司均不能履行债务,二公司的债权人均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问:(1)对一分公司的保证应如何处理? (2)对二分公司的保证应如何处理? (3)对甲公司市场部的保证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问答题甲、乙是同事,同住一宿舍。2010年春,甲因公派赴外地工作,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一台委托给乙保管并准其使用。1个月后,甲告诉乙因自己新买了电脑,乙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乙之好友丙知道后,对乙表示想低价购买,并让乙写信告诉甲,谎称电脑显示器有毛病,以便低价出售。乙为帮助好友,遂按丙的意思写信告诉了甲。甲回复称,若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丙便以1000元价格买下,转手以3000元的市价卖给对此并不知情的丁。丁之好友巳为向戊借款,丁表示愿以该电脑提供质押,双方订立了合同,但是,丁取得借款后却将电脑赠送给庚,庚运送电脑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电脑被毁。
问:(1)该电脑应归谁所有?
(2)甲应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3)戊应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问答题吴某与钱某等9人共同人股经营A棉业有限公司。2005年2月,棉业公司轧出的一批皮棉出现质量问题,被纤维检验局扣押,但检验局未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吴某与钱某合作过程中,由于相互缺乏信任,难以继续合作。3月份,钱某等人均将股份转让给公司新股东后退出棉业公司。 在清算经营期间账目过程中,经吴某要求,钱某等人在同意承担省纤维检验局未来罚款的协议上签了字。当年9月13日,纤维检验局向棉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欲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罚款。吴某非常着急,到处寻求减免罚款办法,后经人引见了王某。王某称其熟人多、路子宽,能疏通关系减免罚款。吴某与王某订立协议,约定由王某出面全权处理罚款事宜,费用2.6万元包干。 吴某按王某要求先行支付“活动费”1万元。然而一个月后,纤维检验局仍对棉业公司罚款9万元。吴某找到王某,王某解释“本来不止罚9万,是经过活动才降下来的”。原告吴某又找到钱某等人,但他们均不承认该笔款项支出。吴某遂将钱某等7被告诉至法院。 彭泽县法院认为,原告吴某诉请的“活动费”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无效民事行为产生的1万元债务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应予以驳回。据此,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某要求被告钱某等7人分担“活动费”1万元的诉讼请求。
问答题简述商事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商事立法中的体现。(武大2005年研)
问答题期待权(浙大2000年研)
问答题债权关系与所有权有何不同。(浙大1998年研)
问答题简述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问答题简述先履行抗辩权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问答题(2013年法条分析58)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 (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问答题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上海海事大学2006年研)
问答题简述家属、亲属、家庭成员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问答题滨海市青龙山水泥有限公司与东江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10年5月25日至30日之间,由青龙山水泥有限公司向华隆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建筑用425号水泥1000吨,每吨500元;由青龙山有限公司负责运输,交付地点为华隆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江市联华大厦工地;交货后1个月内华隆有限公司付清所有款项500000元;如果一方违约,要给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同年5月24日开始,青龙山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运输中断,直到6月15号该地运输才恢复正常。青龙山有限公司6月18日将水泥交付的同时,并告知华隆建筑有限公司没有按时交付的理由是洪水暴发。华隆有限公司表示接受水泥,但要求青龙山有限公司缴纳违约金,并承担因其没有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元。 问:(1)青龙山有限公司是否要承担50000元违约金? (2)青龙山有限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华隆有限公司的损失10000元? (3)如果因为青龙山有限公司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洪水暴发,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问答题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范围不尽一致。
问答题案情:甲与乙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志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并经营良好,但实际上甲的100万元出资是向乙借的。公司成立后,因乙欠第三人丙50万元长期不还,丙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乙便径自从公司拿50万元归还丙。甲提出异议,乙以甲的出资系向乙借款而否认甲的股东权。 问题:
问答题试述证券代销与证券包销的区别。
问答题A工厂经本县计委批准立项,进行某种电子产品项目建设,并于同年12月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其征用小巷村土地10亩,其中耕地5亩,非耕地5亩。后由于电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该工厂的技改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为使企业摆脱困境,次年10月该工厂将10亩土地作为出资与畅达公司联营,畅达公司在签约后,立即在土地上圈起了围墙。后被群众举报。 问:(1)A工厂用地10亩是否合法? (2)A工厂为摆脱困境,将10亩地出让给畅达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3)对畅达公司圈起的土地如何处理?
问答题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