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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8年12月何某向丁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2009年12月,丁某要何某还债时,何某说生意亏本无钱。丁某无奈,于2010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何某还债。2010年8月,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判决何某清偿对丁某的3万元债务及利息,何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丁某要求何某清偿债务,何某以无钱为由拒不还钱。2010年10月,丁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经调查查明,何某因合伙赔了一大笔钱,现在还有不少外债,维持生活还有困难,目前实在无力清偿债务。因此执行庭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同时口头告知何某以后有钱应清偿债务,并通知丁某如果发现何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立即通知人民法院。2011年5月,何某筹备结婚,向叶某(何某的姨妈)借款4万元,买了一所平房,并购置了彩电、家具等结婚用品。丁某得知何某筹备结婚并购置了结婚用品的消息后,立即通知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庭。执行庭的执行员夏某、梁某立即开车会同丁某来到何某家中,要求何某偿还债务。何某说购房和买东西的钱是为结婚而向叶某借的,自己没有钱,无法清偿债务。夏某、梁某将何某的财产和房屋予以查封,并限令何某在1个月内清偿债务,否则将变卖何某的财产。何某因财产被查封、变卖,无法按期举行婚礼,新娘大为光火,提出要与何某解除婚约。何某为此受到沉重打击,得了一场重病,精神上受到了强烈的刺激,精神恍惚。何某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财产权,遂起诉夏某与梁某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问:何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问答题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请运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问答题试论民事诉讼主管的意义。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签订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将公司资本设定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40万元。公司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出现以下问题和纠纷: (1)因工商登记机关工作失误,没有将甲登记为公司股东,而将乙的出资登记为60万元,甲能否请求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恢复自己的股东地位? (2)甲虽然约定出资30万元,但实际上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甲现请求对公司股利进行分配,而其他股东认为其没有实际出资,所以其没有股东资格,也没有分配股利的请求权,该纠纷如何处理?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甲的30万元出资中有20万为丁所出,两人约定股权的20/%由丁行使,对此,乙、丙并不知情。现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20/%的公司股权,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丁的诉讼请求?
问答题村民某甲因养殖需要资金20万元,向某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某甲又向某丙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后因不可抗力,某甲严重亏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某乙和某丙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某丙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某丁修理,某丙无力交付某丁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某丁留置。问: (1)某甲和某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某甲和某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某丙和某丁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4)某乙、某丙、某丁三人享有的权利,哪一个最优先行使?
问答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问答题(2013年简答5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问答题张某与王某是朋友关系,2009年7月,张某要去南方投资开餐馆,急需资金,于是向王某借款2万元,承诺2009年底还清本息,并用张某自有的一辆摩托车作抵押,双方就抵押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在张某去南方期间,张某的弟弟擅自将摩托车开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报废。张某在南方经营亏损,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无力偿还本息,且张某基于兄弟情分,没有向其弟弟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张某办理摩托车抵押登记手续时,其弟在场,完全知悉抵押事宜。 问:在张某放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王某可否要求张某的弟弟承担民事责任?其主张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请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问答题请评述我国《保险法》第56条。 《保险法》第56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
问答题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
问答题简述买卖合同风险责任的负担。
问答题智群公司向利方公司购买一大型机器设备,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采取分期付款买卖的方式,全部价款分10次付清,每次付10%。在付清全部价款前,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卖方利方公司所有。合同履行一段时间之后,智群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无力支付第三期款项。利方公司以智群公司违约为由解除了购销合同,并且要取回机器设备。智群公司不让利方公司将机器设备取回,此时,恰好另一家好运公司前来利方公司商洽该机器设备的买卖问题,且价格合理,利方公司便与好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一再催促智群公司返还机器设备。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利方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智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双方有关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允许自己取回机器设备。 问:本案中利方公司与好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利方公司是否有权取回机器设备?
问答题超额保险与重复保险(华东政法2007年研)
问答题甲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底将一辆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为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乙公司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况,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公司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问:
问答题财团法人(浙大1998年研)
问答题甲公司因无力偿还欠银行的贷款,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便强制将甲公司用于贷款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乙公司应买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领取了执行法院发给的权利移转证书。甲公司发现房地产仍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又将该房产出卖给丙公司,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后,丙公司将房屋价款付清。乙公司发现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乙公司是否取得了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其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该房地产?
问答题论公司的资本变动。
问答题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问答题2009年6月10日,A市的朗园公司和航百公司达成一项协议,内容包括:(1)由航百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借给朗园公司流动资金20万元,还款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A市的乡镇企业局为还款提供了保证;(2)朗园公司自合同签订起,每月供给航百公司鞋子1000双,价格按当地批发牌价的八折计算,货款每月月底结算。协议签订后,2009年6月13日,航百公司签发到期日为2010年3月15日的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收款人为朗园公司。自2009年6月起,朗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连续4个月每月向航百公司提供鞋子1000双,供货数量总计4000双,但是航百公司从未支付货款,于是朗园公司停止供货。2010年11月,朗园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航百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银行利息;航百公司则反诉,请求法院确认航百公司和朗园公司之间的协议因违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问:(1)本案涉及哪几个法律关系?
(2)朗园公司和航百公司之间的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朗园公司和航百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确认无效,A市乡镇企业局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