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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试论典权关系。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简答遗嘱的有效条件。
问答题什么是运输合同?它有哪些法律特征?
问答题李铁山早年丧偶,19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处闹市区,生意相当红火,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小儿子李立英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父亲。终因抢钱拿刀砍死父亲。二儿子李刚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李立英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儿子李健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李健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一万元应继承份额。
问答题李飞与王楠是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后生一男孩,取名李阳,现年5周岁。2008年4月,王楠遇车祸不幸死亡,此后其父王富贵和母亲王翠萍经常到李飞家帮助照看外孙李阳。2008年12月的一天,王富贵和王翠萍来到李飞家,对他讲他们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回家探亲并想见一见李阳,能否让李阳去他们家住两三天,李飞表示同意。一周后,王富贵打电话给李飞,以李阳愿意住在他们家并且李飞工作繁忙不便照顾孩子为由要求由他们来抚养李阳。李飞表示不同意,并立即去王富贵家要领回孩子,遭到王富贵和王翠萍的拒绝。此后,李飞及其家人虽多次做二人的工作让他们将李阳送回,均被其断然拒绝。李飞万般无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富贵和王翠萍将李阳送回。两被告辩称他们是李阳的外祖父母,有权抚养自己的外孙,不同意将李阳送回。 问:(1)本案中,王富贵和王翠萍侵害了李飞什么权利? (2)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以下简称汇通支行)因与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达公司)发生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向我行借款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享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借款期满后,虽经我行多次催收,被告至今仍欠本金及部分利息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如不能偿还,应当按照约定将富利达地下商贸城的管理权、出租权转给我行行使,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请问:这个案件如何判断?
问答题试述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问答题王某早年丧偶,留有三个儿子。因生活困难将小儿子王甲交由其兄收养。王某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均已结婚,他与大儿子王乙住在一起。二儿子王丙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王丁。2009年王某因病死亡,留下与儿子共有的房屋4间,存款4万余元,以及对村里果林15年的承包经营权。 问:(1)王某的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 (2)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3)王甲能否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问答题A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上市公司,公司聘用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十年的老马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此外,为了节省资金,还聘用了正在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小刘作为会计人员。2003年,公司的总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B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担保。2004年B公司不能还款,银行将A、B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未将诉讼事项在财务报告中说明。2004年3月老马生病,在家休息了一个月,此期间,公司的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由小刘经办,审核和财物保管人员也由小刘兼任。2004年底,公司业绩滑坡,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要求老马想办法在财务上修改公司的业绩,老马改变费用、成本的计量方法,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增加利润,使A公司的年度报告很令股民满意。2005年,老马和小刘私设会计账簿,一本应付工商税务部门,另一本内部核算。2005年末,审计组对A公司进行检查,通过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等会计资料发现,该公司以租用仓库为由,先后向其关联公司C支付了23万元。审计组调查得知:A公司没有大的仓储业务。虽然账簿记录和材料验单相符,但仓库保管员却不知道外租仓库一事。后了解到是A公司的老总通过“租用费用”从C公司手中购得一辆豪华轿车。 试分析该案例中存在的财务账簿方面的错误。
问答题《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李某2000年外出打工,赚了点钱后,于2003年盘下了一家豆制品厂。同年与所雇会计田某同居,从此就不再给家里寄钱,并与妻子和父母中断了联系。李某之妻严某多次托人打听李某下落,未获音讯。经严某申请,法院于2009年宣告李某死亡,不久严某带着孩子改嫁。2010年7月,李某的豆制品厂因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被吊销了生产许可证,与其同居的田某离他而去,李某不得已回到老家。见自己已被宣告死亡,李某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死亡宣告,同时要求严某与他恢复夫妻关系,不然的话,要严某把带走的财产还给他。 问:(1)李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因经营豆制品厂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 (2)李某能否申请撤销对自己的死亡宣告? (3)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与严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4)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严某带走的财产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合同解释的规则。
问答题因为国际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继续经营,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2004年5月1日,H市A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同意公司解散,并作出决议。经过一番努力,清算组于5月25日成立。5月28日,董事会通知债权人B限责任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于同日,在报纸上刊登了一次公告,告知所有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问:本案中A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合法之处?
问答题彩虹公司与彩霞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彩虹公司出售给彩霞公司价值15万元的林肯轿车一辆,50台彩电(每台3000元)。此前,彩虹公司有20台彩电寄存在彩霞公司的仓库里。合同成立后,彩霞公司即支付了所有价款,并于第二天将林肯轿车开走,此时彩虹公司的仓库里还剩下30台彩电,但彩霞公司并未提走这30台彩电。
一个星期后,彩虹公司又与飞马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彩霞公司已经提走的林肯轿车,以及仓库中的30台彩电出售,因为飞马公司出价更高。双方谈判时彩虹公司隐瞒了此前与彩霞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向飞马公司出示了林肯轿车的所有权证书等材料。飞马公司深信不疑,合同成立后的第二天即交付了所有价款,并同时派人搬走了30台彩电。第三天,双方来到车辆登记机构办理了机动车的所有权变更登记。
彩霞公司发现后,派人来到飞马公司,以其签订合同在先、所有货物已经归自己所有为由,要求归还30台彩电,并将林肯车登记在彩霞公司名义下。飞马公司称自己才是林肯轿车和30台彩电的所有权人,自己有该车的所有权证。双方争执不下。
问:
问答题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 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答题简述著作权的作者类型。
问答题甲孔雀有限公司为某一项目的开发,拟斥资5000万元购买专利,采购设备兴建厂房等,为此需要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遂于乙银行达成协议,由该银行提供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甲孔雀公司以一栋办公楼(价值900万元)和两辆加长奔驰轿车(价值200万元)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1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开发产品市场需求冷淡而损失惨重,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该办公楼有一层已经于半年前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年;轿车之一已经准备出卖给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车已经交付丁使用;轿车之二因某次董事长驾车外出,被违章驾驶的戊的卡车撞击损毁,正在索赔中,估计可获得保险金60万元。问题: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问答题论述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