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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试述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地位与职权。
问答题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与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便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林丹和房敏是多年好友,职高毕业后两人合伙在闹市区开了一家花店,两人各出资一半并约定,万一经营失败,两人各担一半损失。由于经营得法,花店生意越来越红火,林丹和房敏都觉得人手不够。这时,林丹的姐姐林夏提出以技术性劳务入伙。林夏是市园艺学校的老师,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她提出自己可以帮助林丹和房敏选花、插花。房敏素来不喜欢林夏,但她考虑到花店急需人手且林夏技术过硬,因此不置可否。于是林夏开始在花店工作。该年年底,三人进行了分红,分红比例是4:4:2。第二年,由于同行竞争激烈,花店亏损5万元。林丹、房敏和林夏对这5万元外债的承担问题发生分歧。林夏认为自己只是给花店打工的,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责任。债权人因此将三人一并诉至法院。 问:(1)林夏是不是花店的合伙人?为什么? (2)本案的债务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述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问答题有人认为:“保证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问答题《物权法》第2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王某(11岁)和李某(25岁)为同父同母的兄弟。但是李某自幼被他人收养,与生父母断绝了来往。2003年10月,一起意外车祸使得王某的父亲丧生,母亲(黄某)残疾,从此王某生活无着。万般无奈之下,王某经多方打探,找到了李某,请求李某顾念兄弟之情,每月给他一定的生活费。李某断然拒绝了弟弟的要求。王某在失望、气愤之余,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问答题试述留置权取得的条件。
问答题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简要论述商标法律制度的起源及目前的新发展。
问答题简述人身权的特征。
问答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20辆汽车,货款总价值1000万元,甲公司先预付车款的20%,即200万元,剩余的车款800万元在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考虑到甲公司有可能将汽车私自转卖,便要求甲公司找个有实力的公司担保。甲公司找到了丙公司,由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余欠货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约定:“若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还款无望,但甲公司对丁公司有债权800万元,乙公司见丁公司的经营状况比甲公司好一些,于是经三方协商,甲公司将80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丙公司对上述事实毫不知情。半年期至,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800万元,但此时丁公司由于拖欠银行贷款无力清偿,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某施工队承包了某大学的地下管道铺设工程,在一条南北走向的通道上,挖了一条一米深的大沟,准备安装地下管道。施工队在开挖处的路段上,竖立了一个木牌,上写“此处施工,行人及车辆禁止通行”。一天晚上,张三骑车路过此处,因没有看见禁止通行的木牌而掉进沟里。后经他人相救送往医院,经查:张三左臂骨折以及其他部位的擦伤,共花医疗费749元,被迫休息一个月。张三找到施工队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张三即以施工队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施工队赔偿医药费749元、自行车修理费60元、误工补助费61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施工队辩称:在道路上挖沟进行施工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开挖处也设立了标志。张三掉进沟里纯系他自己骑车不注意所造成的,施工队没有过错,也不应对张三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简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问答题论职务作品。
问答题案情:张某是某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998年5月1日,张某又与其岳父李某合伙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专门生产矿泉水。其产品与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但商标不同。1999年4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张某的这一行为。同年5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责令张某将其从合伙企业从事矿泉水生产取得的20万元所得交给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并罢免了张某的董事职务。但该决议遭到张某的抵制。于是,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诉诸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张某将其20万元所得交给公司。 问题:你认为:人民法院应否责令张某将其20万元所得交给公司?为什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是否合法?理由何在?
问答题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意思表示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