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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了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年。现问: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问答题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河北一所监狱职工宿舍内发生一起监狱干部夫妇二人被刺杀的案件。警方对现场实施了勘查。现场有大量的被害人的血迹,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双不属于被害人的 41码棕色皮凉鞋、一把带血的警用匕首和黑柄水果刀,警方在现场还提取了5根毛发。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系穿着迷彩服的蒙面人,身材和走路的姿态像该监狱政治处干部李某某。警方对李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李某某家搜查到一件迷彩服和一双李某某穿过的42码皮鞋,还提取了李某某的血样送检。DNA鉴定表明,在现场提取的毛发与李某某血样一致;但物证检验表明,在李某某家搜查到的一件迷彩服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的匕首和水果刀属于李某某所有;李某某的妻子证实,发案时李某某与自己在同一房间。经过讯问和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有罪供述。在其供述中,李某某称将血衣脱在了案发现场的门外,而警方一直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迷彩服。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
问答题论控审分离原则。
问答题“保释”一词目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大量使用,虽然它与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上有区别。有些学者误将其理解为与中国取保候审制度相似的国外制度,但是其实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二者之间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区别的,取保候审制度也并非保释制度在中国的实用。请参见相关资料,对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制度作一区分。
问答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请问:该条所说的不起诉的实质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试析酌定不起诉的性质。)
问答题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问答题关于共犯口供相互印证一致情况下的证明力,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哪些观点?你赞同何种观点?(另一种出题方式为“试论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
问答题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
问答题试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问答题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一日晚,江某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发生争执后,江某卡住胡某颈部,致其窒息。江某以为胡某已死,遂往江某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公安局。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便乘出租车逃往外地。胡某醒后,敲开附近居民的门,居民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人死了没有?”得知人没死后,值班人员便说:“知道了,等到上班后处理。”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答复说,只有抓到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胡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又让胡某找公安机关。 问: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
问答题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雷某、朱某、卫某共同抢劫和章某窝藏一案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雷某系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某亦为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卫某系抢劫从犯,罪行较轻,且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章某明知雷某犯有抢劫罪,却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问:雷某、朱某、卫某和章某所判各种刑罚应当如何执行?执行机关分别是谁?
问答题试论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则。
问答题被告人李某、郭某,在一次公共汽车抢劫案中,打伤了刘某和谢某两人,打死了万某。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谢某和万某的儿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共要求赔偿损失约二十万元。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能够顺利进行,依法查封和扣押了两被告人的部分财产。同时人民法院将刘某、谢某和万某的儿子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原告人开始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发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比较复杂,人民法院考虑到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于是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移交民事审判庭审判。
问答题2000年8月初,王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夕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2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摩擦,进而发生争吵。10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专门勾引领导的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向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两百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多。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诉讼中,刘某委托甲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王某委托乙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人民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第10天开庭审判。在法庭调查中,本案被告人王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并提出刘某对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了其身心和名誉的极大损害,要求法庭判决刘某赔偿名誉损失费。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无效,合议庭经合议后作出了判决。
问答题1996年修正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借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问答题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问答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 违反回避制度的;(3)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请结合这一条文,回答下列问题: (1) 你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理解的? (2) 本条的规定对于维护程序法的尊严有何意义?
问答题试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护人权方面与国际人权公约相比需要完善及改进之处。
问答题1999年9月,某县一居民郑某家中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后认为李某有重大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99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侦完毕,再次移送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00年2月10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公安局、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害人郑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继续羁押李某,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上级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郑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问题:本案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