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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试述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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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何某,男,35岁,农民。与邻居沙某因为宅基地界线问题发生纠纷。争吵中何某顺手拾起一石块,击中沙某头部。沙某当场休克,被送进附近的一小卫生所进行了急救。何某则在事发当晚连夜逃出了该县。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对案情进行分析,以为何某肯定跑不远,其范围就划定在3个邻县与另外一个与该县相邻的其他地区的市。为了赶时间,该县公安局决定直接在此范围内发布通缉令,通缉捉拿何某。另让县人民医院对沙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人民医院对该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结论为轻伤。但是,由于沙某被何某击伤后,昏迷七天,后一直脑袋疼痛难忍。因此沙某的近亲属要求重新鉴定,而何某的家属坚决反对,认为这一结论是公安局让人民医院做的,不可能有错,坚持要公安机关把这份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看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出面调解,决定由县二医院再鉴定一回,被害人沙某这才不闹了。 问: 该县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有错误,应当如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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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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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比较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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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同年5月17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同年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9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根据上述情况,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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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事诉讼中能否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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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9年2月5日,张兵(18岁)在打架斗殴过程中,用匕首将被害人高飞(16岁)刺成重伤,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张兵有期徒刑8年。在判决生效后,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张兵应被定为故意伤害罪,遂于1999年9月5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为了更好地审理该案,人民法院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经再审审判后,人民法院于2000年6月作出判决:认定张兵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兵有期徒刑3年。 问:此案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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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1年11月17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大摊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在被害人手腕上,带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经被摔坏,时针指在6时5分。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作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系男性,40岁左右,身高177cm,根据其伤势可判断,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公安局遂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好路过离事故现场1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司机打开车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到司机是市化工厂驾驶员杨某。甲市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登记记录查明,6时5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市化工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杨某17日6时10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的陈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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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王某,女,现年38岁,因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王某所在单位以王某家庭困难,丈夫在外工作,老母病重,女儿年幼等为由,申请将王某暂予监外执行。问:应否同意这一申请,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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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侦查与起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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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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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审判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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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在向李家送达逮捕通知书时,李某的父母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公安机关只好将逮捕书又拿回了公安机关。最后,李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在同年9月21日收到判决书,他等到了10月3号才提出上诉。人民法院以李某超过上诉期限而不许其上诉。问题:本案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有哪些违反法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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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抢劫一案,经过认真审理,认定检察官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但是,被告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始终保持沉默。请问:人民法院能否对被告人张某定罪判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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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存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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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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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刑事申诉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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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海滨市(县级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该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王某、董某、凌某于 1999年5月19日因酒后口角将被害人胡某打成重伤。在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发现公安机关仅将其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董某抓获,另一犯罪嫌疑人凌某案发后一直在逃。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就以犯罪嫌疑人尚未全部在案为由,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天后公安机关成功地在外地抓获了凌某又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而在该期间被害人胡某由于伤情恶化被迫转院至北京治疗。由于路途遥远,办案人员通过电话征询了被害人胡某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检察机关在对该案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办案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市公安机关回复了一份工作说明以证明侦查过程中未采用非法取证手段,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将该说明加入案卷,继续审查。后又发现该案整体上证据较为薄弱,达不到起诉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决定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再次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根据前后补充的证据并结合全案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认定凌某并未参与殴打胡某,只是旁观者,对凌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王某是否参与犯罪,依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董某的罪行虽已查清,但由于无法查清作案工具(一把匕首)的去向,而且董某的真实身份、住址也未查清,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暂时不予起诉的决定。 请指出上述审查起诉的过程有哪些程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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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控审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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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 “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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