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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黄某在国外期间,加入国外某情报组织。回国后,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国外情报机关提供我国有关重要情报,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此案由A市B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由B区人民检察院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间谍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黄某不服,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畸轻,改判黄某死刑,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核准,拟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用注射的方法将黄某执行死刑。 问:本案中有哪些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问答题孙某,女,22岁,某厂车间纺织工人。刘某,男,27岁,与孙某同在一个车间工作。刘某进厂后,与孙某分在一处,因孙某在刘某进厂时被厂领导安排,对刘某进行工作指导。刘某因此非常感激孙某,经常隔三差五地去孙某宿舍看望孙某。孙某刚开始不在意,后来,刘某在厂子里到处宣扬说自己正和孙某谈恋爱,并警告其他人不准再接近孙某,不准再打孙某的主意。孙某知道后告诉刘某,说自己已有男朋友并已准备结婚,让他不要瞎说。但刘某不听,仍在厂里大肆渲染他与孙某的恋爱关系。孙某听后非常气愤,多次警告刘某,但刘某仍坚持己意,并扬言要找孙某男友算账。孙某忍无可忍,在一次厂里大会上向大家公开说明,她与刘某之间无任何关系。刘某恼羞成怒,以后经常公开侮辱孙某,不断采用各种下流手段,致使孙某不堪忍受,服毒自杀。此案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至一审结束,刘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刘某不服,以双方谈恋爱中的打情骂俏不构成犯罪为由上诉;孙某的法定代理人丙亦上诉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的刑罚太轻。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刘某侮辱他人情节恶劣,且致被害人死亡。因而遂改判刘某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予以收监执行。 问: (1) 本案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 (2) 二审法院改判缓刑为实刑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在什么情况下二审程序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问答题目前诉讼法学界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立案阶段的情况进行了反思,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要对立案阶段进行改革,甚至有些学者提出了要废除立案阶段。请谈谈你对立案程序的看法。
问答题试述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
问答题某高校同宿舍两学生尚某、梁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互殴,梁某情急之下抓起一玻璃杯打向尚某,造成尚某左眼球破裂,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后经鉴定,尚某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尚某的父亲向该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遂让尚某的父亲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而尚父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不属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法院不会受理,就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其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 问: (1) 依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管辖? (2) 尚父能否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3) 尚父能否在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尚家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4) 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进行调解?尚父能否在判决宣告前撤诉? (5) 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问答题简述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问答题论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
问答题冯某(男,26岁)与宋某(女,23岁)因恋爱而长期同居在一起,后来因某种原因,宋某提出分手。冯某不满这种情况发生,遂二人在单位的宿舍楼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冯某将宋某的衣服一件件扯下,并大喊“免费观看”,而且对宋某进行击打(后经鉴定宋某为轻伤)。事后宋某请求法院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于是将案件转到刑事审判庭审理。此后,宋某曾多次向法院表示自己不愿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只是要求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但法院依然将宋某作为自诉人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时,宋某经两次依法传唤仍拒不到庭,人民法院遂将其拘传至法庭上,并判决冯某犯有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问:
问答题某市土地管理局局长付某自从担任该职务以来,利用手中批地大权,收受巨额贿赂,为请托人非法批地或减收土地使用费,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付某利用贿赂得来的金钱,大肆吃喝玩乐,生活腐化堕落,引起该市群众的极大不满。有人向市公安局发送了匿名举报信,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非常重视,立即组成专案侦查小组进行侦查。经侦查发现,付某自上任以来,非法接受他人贿赂42万元,因非法批地、减征土地使用费,给国家造成损失约500万元,付某对这些行为供认不讳。侦查终结后,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付某的行为虽构成受贿罪,但其认罪态度好,且以前曾在本市大力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将功折罪,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问: (1) 市公安局对本案的侦查是否正确?为什么? (2) 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及其程序。
问答题试论述拘传与传唤的关系。
问答题1998年3月,美国公民唐纳德来中国旅游。3月8日晚,唐纳德在金华饭店就餐,因嫌菜不合口味,当即大发雷霆,将盘子摔碎。服务小姐上前问询,纳德口吐秽言,对服务小姐进行侮辱;于是服务小姐善言告诫唐纳德应注意身份,尊重他人;唐纳德听后,恼羞成怒,打了服务小姐一耳光,打聋了服务小姐的一只耳朵。该案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唐纳德辩称自己是美国人,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此案。 问:本案应适用哪国的法律审理?是否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问答题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 “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
问答题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问答题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几天来一直在某居民小区外徘徊、游荡的辛某带至派出所盘问。辛某吞吞吐吐,顾左右而言其他,而且拒不讲明他的姓名、住址,后经公安机关多番作思想工作,辛某说他叫张强,住该小居外的一条小巷内。公安机关从辛某身上搜出一把菜刀与一袋老鼠药。辛某假称,他来到该小区是想揽点活,给人做些修理门窗、擦洗厨房之类的杂活。由于不知该小区有谁需要修理,所以没敢进小区,只是在外面徘徊,准备再过两天就回老家。后经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辛某家并不在该省,而且其暂时住所也不在该小区附近,而是在离小区很远的高家屯内。因而,公安机关准备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并已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问: (1) 人民检察院是否会批准逮捕辛某? (2) 公安机关应对辛某采取什么措施比较恰当?
问答题被告人金某,男,30岁,朝鲜族人。2001年7月,金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被依法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金某依法提起公诉。在法庭上,金某要求用朝鲜语陈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不懂朝鲜语,问金某是否会讲汉语,金某说会讲。合议庭要求金某用汉语陈述。 问:合议庭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4.某高校同宿舍两学生尚某、梁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互殴,梁某情急之下抓起一玻璃杯打向尚某,造成尚某左眼球破裂,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后经鉴定,尚某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尚某的父亲向该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遂让尚某的父亲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而尚父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不属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法院不会受理,就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其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问: (1) 依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管辖? (2) 尚父能否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3) 尚父能否在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尚家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4) 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进行调解?尚父能否在判决宣告前撤诉? (5) 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问答题2.试论述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合理性。
问答题列举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确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问答题马克思曾指出:“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 问:请运用所学过的刑事诉讼理论解析这句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