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某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一举报线索,局长决定交给检察员张某等人。经过一段时间调查,张某即对被查对象王某进行拘传,后正式对王某立案,并于当日对王某拘留。2日后,张某等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对王某进行了第一次讯问,查明王某的基本情况、有无犯罪行为后,讯问结束,张某让王某核对笔录后,在最后一页纸上签字。问:上述张某等办案人员的行为有何违反刑事程序之处?
问答题试述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问答题某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曹某(男,15岁)放火一案。经审查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起诉书及所有案卷,决定于3月7日公开审理此案。于是,人民法院在3月1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曹某,并告之可以委托辩护人,曹某当即表示谁也不请。3月5日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了检察院和诉讼参与人。3月6日,在法院门口的布告栏里贴出关于公开开庭审理曹某放火案的公告。3月7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没有律师出庭辩护,但曹某自己为自己进行了辩护,法庭作判决时也充分考虑了曹某的意见。问:本案在程序上有哪些错误?
问答题试论当庭质证、认证原则。
问答题论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问答题论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问答题试述在提起公诉程序中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法律关系。
问答题试述审判公开原则。
问答题论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有人认为,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是相矛盾的,主张应当取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请对此做出你的分析?)(40分)
问答题试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等对抗。
问答题被告人洪某,男,51岁;被告人陈某,男,46岁。上述两被告人因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巨额税款而被提起公诉。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洪某死刑,判处陈某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根据案件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 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核准洪某的死刑,应当遵从怎样的程序? (2) 在人民法院复核洪某死刑期间,对陈某能否执行刑罚? (3) 人民法院在复核洪某死刑时,如果发现对陈某的判决有错误时,应当如何处理? (4) 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在对洪某的死刑复核后,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刘某,男,53岁,某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人大代表。95年6月至97年12月,先后受熟人所托,指示市公安局为不具备条件的4个人办理农转非手续,期间,共收受请托人现金4万元。另外,还两次写条子给土地管理局的领导要求给某投机商低价批地。事后,投机商从倒卖地皮的收入中拿出6万元送刘某以表谢意。案发后,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依法办理了逮捕手续。刘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拘押期间,刘某心脏病发作,检察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 问: (1) 根据刑法的规定,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罪? (2) 对刘某进行逮捕,需要履行何种手续? (3) 对刘某取保候审是否正确?保证金由哪个机关收取和保管?
问答题试论述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与联系。
问答题1.论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
问答题吕某(17岁)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吕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后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6天,告知吕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吕某说自己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为他提供律师,因此他不想自己花钱请,要求人民检察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人民检察院拒绝了他的这一要求。后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吕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董某为吕某辩护。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吕某提出董某对案情根本不熟,纯属应付,拒绝董某继续为他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劝说无效,同意吕某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问: (1) 吕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2)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6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有义务为吕某指定辩护人? (4)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吕某指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5) 吕某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吕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
问答题试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问答题简述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功能。
问答题试述刑事诉讼中的两审终审制度。
问答题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某私营企业主纪江有严重的偷税行为。经过初查后,决定对纪江立案侦查。2002年4月14日,经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对纪江进行拘传,拘传后对纪江进行了讯问,由于纪江一直对有关事实予以否认,检察人员连夜突审,直至次日晚,纪江才对有关事实初步承认。于是,在2002年4月16日,该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纪江的决定,将纪江羁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羁押室中。纪江提出聘请律师,检察人员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其聘请律师。2002年5月5日,该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将纪江一案移送到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2002年5月10日,经过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批准,决定对其逮捕,并经审查起诉部门批准,要求纪江的开户行冻结其存款。2002年8月1日,该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人民法院在案件审查中发现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所依据的事实有不清之处,遂要求将侦查、起诉中的所有卷宗材料和物证移送到该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公诉人发现案件有关证据确实不够充分,于是提出请求,法庭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该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阶段,认为纪江的犯罪事实确实轻微,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问: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 (一) 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二) 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