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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三(16岁)、李四(19岁)殴打王五致其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2年5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张三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张三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二叔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二叔增添负担,而且二叔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M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5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M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 6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6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6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6月29日,法院判决张三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张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张三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 问题:
问答题论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问答题郭女,10岁,某农村小学四年级学生。一天,郭女在去工学的路上被一陌生男子逼迫至一无人处后奸淫。郭女来到学校后,班主任霍老师见她不仅迟到了,而且双眼红肿,目光呆滞,神情恍惚,便将其带到办公室询问出了什么事。郭女将被奸淫的经过说了一遍。霍老师立即到较近的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值班员告知霍老师,其没有报案的资格,因为她不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是近亲属,因此对她的报案不予接受。无奈,霍老师只好回去将此事告诉了郭女的父母,让他们带着郭女去报案。郭女的父亲郭某带着郭女到派出所讲述案情,但派出所的人员却让郭某写一份书面材料,他们才能受理。后来,公安机关对此案迟迟不予立案,郭某将此情况反映给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为何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答复说:尽管郭女被奸淫这一事实属于犯罪,且应给予刑罚处罚,但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而且没有丝毫线索,因而不能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但公安机关仍拒不立案。最后人民检察院自己对此案立案侦查。 问:本案中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问答题某县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举报,于1998年5月4日将涉嫌杀丁的犯罪嫌疑人甲、乙(甲的父亲拘留)。1998年5月6日提讯甲与乙(第一次)。5月7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于5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发现:乙只是案发时现场的目击者,并没有实施,也没有参与杀人行为,这一点可由许多证据得到证明;只有甲有犯罪嫌疑,但鉴于已经批捕、若释放乙将产生许多麻烦。因而公安机关便将二人的全部案卷材料直接移送给了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于是以甲、乙二人为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将乙当庭释放。 问: (1) 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所为行为是否恰当? (2) 合议庭是否有权当庭释放乙,为什么?
问答题被告人白某,男,29岁。2002年8月3日,白某发现邻居苏某(女)一人在家,遂以借工具为由进入苏家,用刀胁迫苏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顺手将苏某手机带走。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为扩大宣传教育,允许当地记者及当地公众旁听此案。同时为提高庭审效率,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说有意见,审判长于是向辩方宣布:“给予辩护人2分钟时间提出辩护意见,由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应由辩护人一并提出,不再允许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意见。”辩护人对此提出抗议,但审判长未予理睬。在审判的最后阶段,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5分钟时间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时首先主动交待拿走了苏某的手机,但当其交待完毕后,审判长即打断白某的陈述,不让他再说下去。然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白某有期徒刑15年。 问: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误?
问答题试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诉讼终止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问答题张某为一中学生,在上学的路上被一男子强奸。到学校后她将此事向王老师哭诉,于是王老师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以王老师不是张某的监护人为由不予立案;无奈王老师告知张某父母,当张某父母报案时,公安机关要求编写详细的报案材料,然后他们才受理,但是之后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当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时,公安机关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 请指出本案中公安司法机关的错误。
问答题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年,同时对被害人毛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一并作出了判决。叶某不服刑事部分的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因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则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上诉书和抗诉书都由上诉者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叶某,听取了毛某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且充分,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叶某量刑不当,应当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但是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改判叶某的第一审判决。经过这种调查讯问式审理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刑事部分的判决撤销,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县人民法院安排原合议庭的成员马上对此案进行重新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判决确实存在量刑不当问题,于是改判叶某有期徒刑10年,并且将原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额也作了改判。并在判决书中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最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 问: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问答题甲、乙和丙因犯绑架罪,丁因窝藏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乙被判处无期徒刑,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对甲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遂停止执行,并立即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死刑裁判没有错误的裁定后,下级人民法院立即对甲执行了死刑。某监狱在对乙、丙的执行过程中,因乙患有严重疾病而将其保外就医,对丙则在其服刑满4年后向某法院提出了假释建议。丁在缓刑考验期间,因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向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丁缓刑的建议书。该法院认为丁在缓刑考验期间并未犯罪,未接受公安机关的建议。问:本案对4名罪犯的执行存在哪些错误?
问答题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姜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姜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问: (1)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哪些内容? (2)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是否应当听取姜某的意见? (3) 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应当遵守哪些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 (4)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试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其它审判程序相比的特点。
问答题甲男系大桥村农民,男,25岁,于2000年进城在工地上当小工赚钱。干活儿当中,与工地外摆摊卖早餐的乙女慢慢熟识了。甲男自称来自河南省,虽家在农村,但家里承包有几百亩果园,自己在那儿也开设有工厂,工人有三百多人。乙女便求甲男为其找一份工作。甲男答应了。乙女未告诉家里人,第二天便收拾行李与甲男上了火车。后甲男将乙女带至自己住处,强行奸污乙女多次。后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甲男抓获,并将乙女解救出来。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甲男提出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理由是丙与乙女都是一个城里的人,丙肯定会在审案过程中偏向乙女。甲男的回避申请被审判长当庭驳回。经查,乙女与丙素不相识。 问: (1) 甲男提出的回避理由是否充分? (2) 审判员丙的回避应谁决定?
问答题试述刑事诉讼执行的特点?
问答题试述刑事诉讼历史类型中的混合式诉讼的特点。
问答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死刑,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以强奸罪判处同案被告人马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梁某和马某都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问:对于本案,死刑复核程序应如何进行?
问答题周某(15岁)、吴某(16岁)、郑某(17岁)是同班同学,周某与吴某因琐事争吵,进而互殴,郑某在场拉架,周某拾起一块砖头打中吴某头部,致使吴某头破血流,当场昏迷,被送医院抢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指派法医王某对吴某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致残。公安机关讯问周某时,通知周母到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周母委托蒋律师为周某辩护。在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吴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并委托沈律师帮助其出庭诉讼。郑某被人民法院通知出庭陈述该案事实。上述提到的本案相关人员中,哪些是诉讼参与人,各是哪一种诉讼参与人?
问答题试论律师介入侦查程序。
问答题试论述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合理性。
问答题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