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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根据该法条,试回答: (1)“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2)“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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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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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依照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民事和刑事的基本法律。据此是否可以认为,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渊源之一?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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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3年下半年,被告人白某与湖北A市的个体经营者张某做生意,张某欠下白某货款6000余元。白某向张某多次讨要未成,遂起意扣押人质索要欠款。2004年1月19日,白某邀约了被告人于某和高某,并携带手铐,租乘个体出租车从某县开往A市。途中,白某买了舒乐安定片一盒。1月21日下午白某等人到达A市。白某先到张某家去要钱,未果,即于当晚8时许将张某骗出,与于某和高某将张某挟持到出租车上,后挟持到一宾馆内。在宾馆内,张某极力反抗、呼喊。白某对张某进行了殴打,并私下告诉于某和高某下手要注意,只是要钱,别搞出人命来。于某用酒瓶打了张某头部一下,高某等人用手铐铐住张某的双手。张某继续呼喊,白某又迫使张某吞服舒乐安定2片,并用毛巾将其嘴堵住。在张某昏睡时,白某、高某和于某共同搜身将张某身上的现金1万余元拿走。1月22日中午,张某趁于某外出、白某和高某睡熟的机会,逃出宾馆。但是被外出回来的于某发现,于某追上张某后用匕首向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导致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尸体上虽有较多的损伤,且头面部的创伤较重,但这些创伤均不足以导致张某立即死亡,且在性质上属于轻伤(偏重),胸部的创伤是致命伤。 问:本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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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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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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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宋史·刑法志三》:“(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令杀人无证、尸不经验之狱,具案奏裁,委提刑审问。如有可疑及翻异,从本司差官重勘,案成上本路,移他监司审定,具案闻奏。否则监司再遣官勘之,又不伏,复奏取旨。先是,有司建议:外路狱三经翻异,在千里内者移大理寺……鞫勘本路累尝差官犹称冤者,惟檄邻路,如尚翻异,则奏裁。”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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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井水不犯河水”。请运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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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人民法院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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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运用民法原理分析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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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对“迷信犯或愚昧犯是手段不能犯未遂”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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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民间有这样一句俗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里的“有”我们可以理解为有过错,“无”可以理解为无过错,请根据侵权责任的原理对该说法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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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司法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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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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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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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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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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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缓刑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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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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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据该条文,分析撤销权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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