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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宝马股份公司成立于1916年,系全球知名的汽车生产商。该公司的“BMW 及图”、“BMW”、“寳馬”商标经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在第12类“机动车辆、摩托车及其零件”商品上使用。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服饰产品上使用了“MBWL及图”、“MBWL”标识,以及含有“宝马”文字的企业名称。请问: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宝马股份公司的商标权?
问答题A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和另外两人合伙开办了一个食品厂,生产的饼干与A公司饼干的包装、口味、生产方法等都相差无几。张某另办食品厂一事被A公司董事会觉察,董事会经研究决定罢免张某的职务,向法院申请没收其经营食品厂的收入所得。问:
问答题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江苏省某矿务局10月份开采原煤16万吨,其中,对外直接销售10万吨,将原煤2万吨用于连续加工洗煤、选煤,用于矿区发电1万吨,支援本省受灾县0.5万吨,矿区生活用煤0.5万吨,还有2万吨待销售。另外,矿区还将上月加工好的1万吨选煤,平价批发给矿区开发公司用于外销。 要求:请计算该矿务局当月应纳的资源税(矿务局原煤单位税额为1元/吨)。
问答题某百货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有限公司,由两个私人股东设立。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两名股东中一名为执行董事,一名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聘请丁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此时,丁某买回的一批服装正欲卖出,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该百货公司签订了合同,用公司名义买下了他买来的服装,总价款达12.5万元,占用了公司的大量流动资金。后该批服装由于数量过多和款式陈旧而积压,致使该公司下半年的投资计划流产,大量的购货合同难以履行。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某赔偿经济损失。丁某认为:他是公司的经营主管,有权同任何人签订合同,确定经营方式,公司起诉他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请问:
问答题高级工程师王某2009年月工资收入2000元,1—11月份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2月份另有几笔收入:一是领取了12个月的奖金8400元;二是一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40000元,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三是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20000元。 要求:试计算王某12月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答题华发公司是由张某、赵某、陈某3人各出资6万元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企业法》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有:利润分配和亏损方法的分担为张某分配或分担3/5,赵某、陈某各自分配或分担1/5;发生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张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摩托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3年。问题:
问答题什么是无代理?什么是表见代理?它们的法律效力如何?
问答题××××年3月18日,由于某药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甲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3月22日,法院通知了药业公司。4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此案。同年12月14日,该药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法院裁定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时间为2年。重整期间,某债权人乙发现该药业公司经营状况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又卷入一起生产和销售假药的案件,于是某债权人乙当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法院最终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药业公司破产。但是1年后,该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意外发现,该药业公司在被申请破产前半年曾放弃对本系统某大医院的30万元债权,条件是获取公司高管在该医院就诊时的优厚待遇。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吉林省梅口市方圆税务师事务所通过诚信、热情、务实的服务,在企业中获得了广泛好评,但成果来之不易。在方圆税务师事务所开始接受企业税务代理工作初期,一些被代理人往往会有各种偏见,认为企业付了代理服务费,税务代理人就应该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要完全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想方法帮助企业钻税收的空子,方圆税务师事务所则用具体的案例纠正了这种偏见,只提供合理、合法的税务代理服务。 2002年,方圆税务师事务所在某企业进行纳税审核时发现,企业由于对税收制度掌握不够准确,在核算所得额上存在着不该列支的项目列支、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项目填写不全、有白条子人账、集资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招待费超支、营业外支出上有不按规定列支等错误,以及在增值税计税上存在着固定资产购入及外单位用料时进项税金未转出、企业以汽车顶账记销售,错用税率,未按2/%而按6/%多缴纳增值税等问题,需要企业办理补缴所得税和退补增值税,补税净额数万元。当这些问题被一一提出后,企业认为税务师事务所会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说话,帮助他们少缴税。可他们得到的回答是:税务代理是为了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政策,该保护的要全力保护,该纠正的要义不容辞地予以纠正。方圆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态度坚定,并督促企业缴纳了应补的税款。虽然企业一时不理解,但是久而久之,企业却被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办事、坚决维护税法的诚信服务所感动,企业认可了这样的代理。就这样,方圆税务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在企业心目中树立起来了。 问题:税务代理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问答题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问题:
问答题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售房合同,将一栋房屋售给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收入4000万元。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由外资企业以一块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弥补房款不足部分。该栋房屋的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准确分摊,交易发生后缴纳了有关税费。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为500万元,并缴纳了契税,该块土地尚未开发即转让给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地区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印花税税率为5‰。 要求:请计算双方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问答题某市钢材加工厂厂长王某,为争取与本省较大的钢材经销公司甲公司建立贸易关系,销售该厂的产品,私下请甲公司计划科长赵某到外地免费旅游度假数周,并暗示如果甲公司向钢材加工厂订货,则可按比例给赵某回扣。在这种情况下,赵某代表甲公司与钢材加工厂订立了买卖合同,并从中私下得到回扣若干,此回扣并未入账。 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问答题试论经济法责任。
问答题侵权行为及其效力如何?
问答题隐成本
问答题国有资产管理法及其体系。
问答题某人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自用4年的住房。房屋原价为30万元,购入时缴纳各种税费共计1.5万元。经评估,住房完全重置成本为40万元,8成新,转让时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2.6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评估费用1.1万元。 要求:请计算此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问答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后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现该分公司由于无力支付货款,与该贸易公司发生纠纷。请问:付款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问答题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份,销售初级农产品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36000元,销售熟食品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5000元,以上销售业务共为客户代垫运费2000元(通过开具普通发票已向购买方收回)。本月从本市甲批发公司购进货物取得其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4000元,却将货物汇往甲指定的另一独立核算的批发部乙。 要求:计算该商场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