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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哪些有奖销售方式予以禁止?
问答题写出5个基本的国民收入核算总量,并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问答题一家国有企业,一家集体企业和某大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国有企业认缴出资额为25万元,其中,以实物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10万元,但已存人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的只有5万元。该集体企业以实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5万元,并应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大学以工业产权(非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10万元,也已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问题:
问答题2009年7月,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上海太阳公司,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广州的环球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同时,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09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太阳公司根据其与环球公司签订的仲裁条款向其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环球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环球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白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环球公司后来反悔,遂拒绝接受裁决书以期阻止裁决书的生效。 问题:
问答题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问题:
问答题2011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9年12月,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原材料货款未付。2011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本息共计90万元,并以甲公司的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项申报了债权。 (2)2010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1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10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10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01年3月,原告赵某(甲方)在被告北京某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一台丙公司(丙方)生产的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同年同月10日,甲方又购买了一台北京丁公司(丁方)生产的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该月中旬,甲方在家中安装了该两件电器。4月4日晚,甲方在使用该淋浴器时,突被按键漏电击中,整个右手烧伤,送医院抢救,被截除小拇指。为此,甲方先与乙方交涉,要求赔偿。乙方称: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乙方无过错,拒绝赔偿。甲方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乙方、丙方、丁方,要求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三方负连带责任,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本公司只负责该电热水淋浴器的销售,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与销售者无关。 丙方辩称,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产品责任事故,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而可以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丁方的漏电保护器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丁方辩称,甲方违反有关说明书的警示说明,违反安装说明,擅自安装超大功率电器,致使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但漏电保护器失灵亦不至于造成电器伤人,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的问题。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结论认定:(1) 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的制造工艺存在缺陷,特定情况下淋浴器开关按键可能漏电;(2) 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 甲方安装淋浴器与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方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问题:
问答题论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及应当考虑的因素。
问答题某旅游公司组织100人旅游团去承德避暑山庄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800元。旅游中由公司支付每人房费140元、餐费160元、交通费130元、门票费70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本次旅游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问答题我国有外贸权的甲工厂与日本乙公司于2000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日本乙公司购买甲工厂生产的一批工艺陶瓷,于2000年9月1日前交货;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另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均齐全。合同成立后,甲厂立即组织生产,不料同年7月发生特大涝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厂于当年7月10日将有关部门证明灾情的文件及无法正常生产的公证材料通知乙公司,要求延迟5个月履行合同。日方于当年8月1日电告甲工厂,因延迟交货供应不上市场需求,宣告解除合同。甲方认为日方擅自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日方要求中方支付违约金。2005年4月,甲方向本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论述股东会决议的撤销。
问答题商业贿赂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问答题A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省的甲、乙、丙水泥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A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丙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A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而此间A公司得知乙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据此向乙水泥厂发去电函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乙水泥厂回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丙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A公司告知丙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再接收丙水泥厂送来的水泥。丙水泥厂认为A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问答题试述关于关于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
问答题试述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的立法完善。
问答题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按照该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我企业只满足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论滥伐林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其缺陷。
问答题前进化工厂和惠林造纸厂坐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
问答题谈谈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修订案的特点。
问答题1978年3月16日驶向勒阿弗尔的巨型油轮由于导航系统受损而在布列塔尼海岸附近搁浅,距离PORTSALL仅两英里。此后三个星期内,该油轮运载的大约219617吨原油和油轮燃料油总共230000吨石油流淌到海中。其中一部分挥发,还有一部分被自然因素所消减,但其余的石油则淤积在海底或危及沿海地带。这样,375公里的海岸被50000~60000吨石油污染。在受损害区域,包括海洋和沿海地带,总共有30/%的动物和5/%的植物被摧毁。该油轮为西班牙船厂制造,事故发生时属于利比里亚的一家公司,即登记的船舶所有人是阿莫科运输公司。油轮的真正所有人是阿莫科运输公司的母公司——STANDARD跨国石油公司,其总部设在伊利诺伊州,拥有众多子公司和分公司。请问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应该由何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