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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试述国际环境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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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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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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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谈谈你对海岛立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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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46年5月15日,两艘英国军舰通过位于阿尔巴尼亚大陆与科孚岛北部之间的科孚海峡,遭到阿尔巴尼亚炮兵的轰击,但没有被击中。英国立即向阿政府抗议,声称其军舰在海峡享有无害通过权。阿政府则明确表示:外国船舶通过其领海必须事先通知并取得其许可。为了试探阿尔巴尼亚的态度,一队由两艘巡洋舰和两艘驱逐舰组成的英国舰队在1946年10月22日驶入科孚海峡北部,两艘驱逐舰触水雷,造成军舰受损、许多海军人员伤亡的巨大损失。事件发生后,英国通知阿政府,将在其海峡扫雷。阿政府予以拒绝。11月13日,英国海军单方面在海峡进行扫雷活动,阿尔巴尼亚予以强烈抗议,谴责英国严重侵犯了其主权。英国将事件提交了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于1947年4月9日通过一项决议,建议有关国家“应立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英阿两国接受了这项决议。1947年5月22日,英国单方面向国际法院起诉。阿尔巴尼亚则强烈反对英国单方面提出的请求。 请问:国家对其领土上发生的损害外国权益的行为应否承担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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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1年3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被一家房屋开发商拆毁。引人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大开绿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吉安市“毛泽东旧居”于1982年被确定为“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四周不断建造起商品房,当地房屋开发商认为旧居的存在影响了连片开发。2001年3月,吉安市政府开会决定拆除“毛泽东旧居”。3月14日,当江西省文物局领导赶到吉安时,“毛泽东旧居”已成废墟。 请问:(1)该案中政府部门有权决定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吗?(2)违背了环境法的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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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环境保护与深化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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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环境污染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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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欧共体理事会曾于1981年和1988年发布一系列指令,禁止进口使用荷尔蒙添加剂生产的牛肉。自1997年7月1日起,新指令取代81年和88年的指令,继续禁止进口使用6种荷尔蒙添加剂生产的牛肉,同时加强了控制和测试的规定,并规定了处罚措施。美国认为欧共体此举违反了植物与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协议)和GATT第1条、第3条。 请问:本案中欧共体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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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滨海化工总厂(甲)建于1992年1月。东临海滩,厂外是环乡河,有水产养殖场 (乙)的几千亩鱼塘,是渔业养殖密集区。甲厂建厂时按设计规划的要求,投资安装了废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东海。设计中只允许有一个排污口,往东海排污,连生活污水也不准排入内河。甲厂在施工时却设置了3个排污口,1个排向东海,2个排向环乡河。农民某丙承包了养殖场200亩鱼塘。养鱼用水除雨水外,全部从环乡河中抽取。 92年3月初,某丙投入鱼苗1万多公斤,几天内发现鱼苗相继大量死亡,损失计10万元。某丙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要求调查处理。环保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甲厂在环保设施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于1992年2月进行试生产,致使硝基苯车间每小时排出的100吨冷却水中,带有毒性物质硝基苯。经测定,环乡河及某丙承包的鱼塘里,硝基苯含量超过渔业标准5-7倍。调查过程中,3月中旬甲厂又发生硝基苯物料溢漏流入地沟事故,最终也排入环乡河。事故发生后,甲厂即通知乙场停止抽水,某丙的鱼塘因得不到及时供水又造成大量鱼死亡泛塘,计损失5万元。对此,环保部门作出决定,对甲厂罚款5000元,并要求甲厂赔偿某丙的全部损失15万元。 甲厂不服,理由是:(1) 排入环乡河的是冷却水,仅含少量硝基苯,没有超过排放标准。某丙的鱼苗死亡是其经营不善造成的;(2) 甲厂只对溢漏事故造成的5万元损失承担责任。因及时通知了渔场,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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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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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矿地复垦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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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7年以来,王某等18户渔民经当地政府批准,集资数百万元,在某县滦河出海口沿海滩涂合伙开办经营了一个大型贝类养殖场。2000年10月上旬,来自某市造纸、化工等企业的工业污水沿滦河河道顺水流入大海,污染了王某等经营的贝类养殖场的海水水域,造成大面积海洋生态破坏,致使即将成熟上市的滩涂贝类、鱼类成批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惨重。 经渔政部门监测,贝类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养殖海域内存在的大量有机物和悬浮物所致。经环保部门沿滦河对上游排污企业的排查,发现有三家排污企业排放的有机物和悬浮物数量相当、排污口地理位置相近。其中,A造纸厂排放的有机物和悬浮物严重超标;B造纸厂排放污水虽然达标,但主要污染物仍为有机物和悬浮物;C化工厂也将大量未达标的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滦河,虽其污染物中不含悬浮物,但有机物的排放也严重超标。 2000年12月,渔政部门对这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污水造成贝类养殖场的损失为860万元。同时,污染事件对养殖区域及附近海域的海洋生态造成了重大损失,经有关部门评估,损失约为3600万元。为此,王某等18户渔民欲联合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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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5年6月,云南省H县滇金丝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猴群外逃至近邻保护区的猴王乡猴头村觅食,毁坏了大片的农作物。猴头村村委会决定组织人力追赶和捕杀金丝猴,被猴王乡人民政府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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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环境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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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原告刘某于1998年2月购买了一台化油器捷达轿车。1998年12月,他为了响应北京市人民政府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的号召,自费安装了韩国生产的“马哥马—3000”尾气净化器。经检测,其尾气排放明显低于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的DB11/044—1999《汽油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的轻型小客车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513通告”)规定:1995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照的桑塔纳、富康、捷达等小客车必须安装电控补气和三元催化器,经验收达标并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后,方准予年检。显然,原告私车如未安装通告指定的产品,无论采取何种尾气治理措施、无论治理是否达标,市环保局都不予尾气复检,也不准许参加年检。自1998年8月起,原告就上述通告相关规定的合法性,向北京市环保局提出质疑,并多次与其联系参加当年年检事宜未果。原告于同年12月24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环保局于2000年2月对本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原告对其有关内容仍不服,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513通告”。 请问:法院能否受理该案件?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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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到长城旅游,临走时用小刀在长城上乱刻划,并撬取长城的城砖,被管理人员制止,并处以罚款。但张某不服,认为自己不过是想带一块城砖留作纪念,算不上违法行为。 问题:张某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若是,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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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海域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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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认为自己家附近十多米处有家橡胶厂每日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自己以及家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根据当地环境监测站的噪声测试报告表明:环境噪声并未超标。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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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浅议自然资源物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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