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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论国际私法中对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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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What is your opinion concerning the legal aspects of humanity inter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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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K公司是一家经营进口及批发篮筐制品的小公司,与购货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为了交货,K公司又与承运人A快邮公司订立了运输合同,将货物运交购货商。运输合同开始履行后,A快邮公司发现自己计费有误,致使这次运输所订的运价极不合算。于是A快邮公司对K公司声称,除非改变合同运价,否则他将终止运输。K公司的生意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与那个购货商的合同,不能及时交货会导致惨重损失,而且当时已经很难迅速找到其他承运人替代。K公司只好答应了A快邮公司调整运费的要求。但合同履行后,K公司以受到胁迫为由拒绝支付增加的运费,双方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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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市某汽车修理公司授权委托本公司业务员刘某和孙某两人外出定购一批汽车零配件,并对所购汽车零配件的型号、品种、价格以及质量要求等事项在补充协议中作了详细说明。刘某和孙某二人各持一份授权委托书分别在甲、乙两座城市寻找符合要求的货源。后来,孙某在乙市找到了一批货,型号、品种、质量均符合要件,但价格较高,超出预定价格约20/%。孙某拿不定主意,于是与在甲市的刘某通电话协商,经两人反复讨论,觉得这批货值得,于是由孙某代表在乙市签订了价值8万余元的购货合同。后来刘某、孙某二人回到A市向汽车修理公司报告了签订合同的情形,并把合同交给公司经理。公司认为刘、孙二人所订合同价格过高,不能接受,于是拒绝履行合同。供货方经几次交涉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汽车修理公司履行合同。供货方诉称:孙某是某汽车公司的业务员,有某汽车修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孙某代为签订购货合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汽车修理公司承担,请求法院判决某汽车修理公司履行合同。某汽车修理公司辩称:本公司授予给刘、孙二人的代理权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授权委托书中,并对所购零配件的型号、品种、价格以及质量作了详细的说明,刘、孙二人的行为超越了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授权范围,属于无权代理,本公司不予追认,因此,本公司不能承担刘、孙二人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请问:根据《代理法》应如何处理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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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连结点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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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介绍] 2004年6月7日至2005年12月2日期间,由香港A公司向香港B公司下采购单订货.载明订货日期、编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以及送货日期、送货地址等条款以及A公司代表签字,其中送货地址写明为深圳C公司。B公司收到上述采购单后,即通过广州D公司向C公司发货,并就每笔货物出具“成品出厂交收单”,并由B公司相应向A公司出具发票,发票中载明了货物数量、单价、货款总额和付款期限等。自2004年6月7日至2005年12月2日,B公司根据A公司的订单,通过D公司共向C公司发送了价值500万元港币的货物,C公司均进行了签收,并将这些货物加工成为成品之后再出口给A公司。A公司曾通过香港的E银行向B公司签发支票支付货款,但均遭银行退票。B公司在向A公司追讨欠款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C公司支付货款港币500万元及利息95万元。 请问:B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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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在英美法的法律教学中,有一个被广泛使用的对比:假设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火鸡,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不迟于12月10日,然而,由于卖方延误,该批火鸡直到12月30日才装船。买方认为卖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属于违反条件,宣布解除合同。法院会同意买方的观点,认为卖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条件,买方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与此相类似,如果A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不是一批火鸡而是一批冷冻鸡肉,合同同样约定装船日期不迟于12月10日,由于卖方延误,该批冷冻鸡肉也是直到12月30日才装船。此时,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属于违反条件,宣布解除合同,法院不会同意买方的观点。法院会认为:卖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属于违反担保,买方可以根据损失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但无权宣布解除合同。 问:为什么同样延误了20天,合同项下的货物又是类似商品,第一个例子中卖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条件,而第二个例子中卖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却仅仅属于违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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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析全球化对国际私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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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伊朗A公司向英国B公司订购一部机器。鉴于两国语言、文化和交易习惯的差别,英国B公司要求A公司委托一个有英国背景的代理人来洽谈此事。于是,伊朗A公司委托英国C贸易公司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与英国B公司签订合同,并由C公司担保A公司的付款。 问:在这里,C公司的身份应当是什么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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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的历史演变及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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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介绍] 2005年5月,美国A公司买入中国进出口贸易B公司纺织品一批。A公司按合同约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美国的M银行,通知行为美国在我国的C分行,该信用证要求C分行保兑并指定由该行议付。7月25日.B公司将货物以多式联运方式,从中国内地以汽车转火车托运到香港,再转海船运往目的港新奥尔良,并由当地外运公司签发了陆海联运提单。7月27日,B公司将全套单据寄交C分行议付。8月1日,C分行向B公司发出“银行付款通知单”。9月12日,C分行通知B公司,单据遭开证行M银行以有两个不符点为由拒付:(1) 提单中没有显示“已装船”字样;(2) 保险证书中的车牌“CE609”与其他单据不同。基于此,M银行要求C分行退回货款。B公司认为单证并无不符,不同意退单,称C分行作为保兑行应按国际惯例履行付款责任。c分行称根据B公司所交单据,开证行提出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并拒付,我行当然没有代开证行付款的责任。随后C分行于1998年12月底将全套单据退给B公司,B公司则向总行投诉,强调保兑行之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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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介绍] 2002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某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其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气门芯被撞掉,造成经济损失一百四十余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赔偿数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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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向墨西哥某公司出口五金器材一批,价值五十万美元。付款方式为即期D/P托收。因货物须经日本转船而由某船公司出具转船联运提单。货到墨西哥后因原进口公司倒闭,全部货物被另一家公司以伪造提单取走。待我正本提单及其他单据寄达国外后,已无人赎单付款,委托国外银行凭提单提货时也提货不着。随即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索赔,船公司以他是第一承运人为理由拒赔。 请问:船公司的这种做法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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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国际贸易惯例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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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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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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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他们三人每人投资5万元人民币,组成一个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承揽业务。受利益驱使,甲、乙为某公司出具了虚假的财务报告,获取利益4万元人民币。后被我国有关机构发现,对该事务所罚款5万元,并须由该事务所承担因该虚假财务报告给有关当事人造成的损失30万元。 问:对于罚款及损失承担,甲、乙、丙各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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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地位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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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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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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