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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问答题赵某(男,1983年8月8日出生)游手好闲,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供自己享乐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出生)给自己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于是,钱某在赵某的示意下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用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拇指齐指甲根部切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男,1983年5月5日出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小卖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示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儿子已被我们绑架了,准备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小命不保。”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将赵某、钱某、孙某抓捕归案。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代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问答题简述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问答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问答题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共同犯罪中成立犯罪中止的必备条件。
问答题张某向其女友王某提出要绑架某工厂财务科主任李甲15岁的儿子李乙作为人质,勒索钱财,王某表示同意。第二天,张某、王某一起又找到小学同学赵某,让其参与绑架人质一事,赵某也表示同意。由于赵某未按约定时间去找张某,于是,张某又找到其同乡吴某共谋绑架李乙。次日晚上6点左右,张某携带作案工具,开货车搭载着吴某到李乙就读的学校附近,等候李乙出来。当李乙下课走到学校门口时,吴某把李乙骗到张某等候的地方,张某即持刀威胁李乙不准喊叫,然后二人把李乙按倒在地,用绳子捆住李乙的双手,用湿毛巾把李乙的嘴捂住,吴某用上衣把李乙的眼睛蒙住,然后两人一起把李乙带到一家宾馆,由吴某看守。张某则来到工厂,把事先写好的索要6万元人民币的恐吓信交给李甲所在,财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此后,张某和吴某一起把李乙带到吴某的住处,两人轮流看守李乙,没有对李乙实施虐待、殴打、侮辱等行为。当天晚上10点左右,李乙的母亲按照信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把6万元人民币交给张某。张某携款到自己开办的商店里,对在此等候的王某说:“款我取来了。”三人清点钱数后,张某从6万元中取出8千元送到吴某家,对吴某谎称只勒索到2万元。当天晚上12点左右,张某、吴某把李乙放出来。作案后,张某将作案经过告诉了王某、赵某。王某把剩余的赃款带回家中帮张某隐藏。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请说明原因。
问答题简述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屡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结合上述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5)张某是否应当承担玉雕毁坏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分析:
问答题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顾不得等赵某便自行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简述刑罚功能与刑法目的之间的关系。
问答题甲系某地进城务工的农民,其表兄乙(不能生育)委托其帮忙领养一个女孩。甲在朋友中打探领养小孩之事,丙出主意说去医院抱一个人家不要的,不就有了。于是甲就到某医院产科前转来转去,看有无不要的小女孩,转了几天未果。某天夜里,甲转到儿科急诊科室,见医院输液大厅的楼道长椅上睡着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其父母均在旁边睡着了。甲确认三人熟睡后,用大衣包起孩子,迅速离开。甲将孩子抱到乙处,告之前述情形后,从乙处取走2万元现金作为酬劳,并分给丙2000元。乙对该女孩爱护有加,以为从此自己也有孩子了。但在两天后,警方侦破此案,前往乙家解救小孩,乙夫妇看到丢失孩子家长的痛苦后未进行阻碍,同意归还小孩。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请根据下述案情,回答问题并说明理由。
某男婴,出生6个月,2016年6月6日因发烧去Y市中心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鲁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16年6月8月下午入住Z省人民医院治疗,住院三日后婴儿死亡。省人民医院死亡报告的结论是:由右臀部感染引起绿脓杆菌败血症,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婴儿的父母胡某、张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查:医生鲁某系合同制工作人员;婴儿入住省人民医院后,省人民医院的病历被人改过,且省人民医院拒绝提供有关病历资料导致尸检鉴定无法照常进行。
请回答:
问答题李某,男,17岁,系某市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工人。王某,男,系李某结拜兄弟。王某16岁生日将至,多次向李某索要生日礼物。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公司营业厅盗得该公司空白提货单2份(五联单)并乘收款员刘某不备,在提货单上偷盖了该公司付款专用章。尔后,李某分别在提货单上填写了购货单位和物品名称等项目。同年10月26日在王某生日当天李某将提货单交给王某,告诉其实际情况,并将该提单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同日下午王某去该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仓库,分别提走洗发水100箱,洗面奶100箱,物品价值7690元。
问:
问答题简述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