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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如何区别民事诉讼的本证与反证。
问答题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只要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假释。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 问题:
问答题王某携全家老小赴深圳经商,于是将几件不易携带但又较为贵重的家具交给邻居周某保管,其中包括价值4000元的全自动洗衣机一台。与此同时,周某委托王某将自己一个祖传的手镯带到深圳去卖掉,价格以市场价为准。王某到达深圳后,经调查,该手镯的市场价为1万元,正当王某准备拿到市场上卖掉时,其好友秦某前来探望,并发现了该手镯。王某告知了该手镯的情况,秦某表示特别喜欢该手镯,请王某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并许以好处。王某考虑再三,答应了秦某的要求。周某后来得知了此事,遂要求王某赔偿损失,但王某坚称5000元即是市场价格,拒绝赔偿。周某一气之下将王某的洗衣机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谭某,谭某支付了价款并实际占有了该洗衣机。 问题: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论日:“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九朝律考·汉律考》 材料二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董)仲舒断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来源同上 问题: (1)简要分析材料一并回答反映的是汉代法律制度的何种原则,其主要内容是? (2)简要分析材料二并回答反映的是汉代法律制度的何种原则,其主要内容是? (3)从材料一和材料二可以得出汉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问答题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与特征。
问答题简述我国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问答题简述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请回答:
问答题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一天,赵某在监舍内其床下,发现一把自制小刀,便骂问是谁的小刀。赵某骂问了几遍后,见没有人理会,便将小刀扔到监舍对面水房垃圾桶里。赵某回到监舍后,小刀物主(同监舍服刑人员)刘某与其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刘某先动手打赵某面部一拳,赵某即朝刘某面部还击两拳,随即两人被同监舍服刑人员拉开。经鉴定,刘某鼻骨骨折明显移位,损伤为轻伤。
[问题]
问答题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问答题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之加以分析。
问答题简述法定抵消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问答题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请分析:
问答题有人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花8万元从人贩子处购买了女子乙,想让其当自己的妻子,但乙不肯,甲便将乙锁在阁楼上。锁了一个月乙仍旧不从,甲即放弃让她当自己妻子的念头,告诉乙让其家里人给8万块钱就放她回去,否则杀了她。甲按照乙给的电话联系到乙的父亲,告诉乙父亲,不给钱就杀了乙,但乙父亲不为所动,挂断电话。甲十分恼火,就让乙卖淫还债,乙不肯,甲便将乙强奸迫使其卖淫。在卖淫过程中,乙感染了性病,又想起了自己父亲不管自己,就觉得世界上男人都不是好东西,便在之后卖淫过程中趁机摘掉嫖客的保护措施,并且多次和甲发生性关系,意图将性病传染给嫖客和甲。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问题:
问答题简述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问答题简述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的概念及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