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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被告人钱某,男,32岁,无业游民。 2004年6月,被告人钱某在某县车站等车时偶遇某县自动化设备厂供销员方某,因同路相互攀谈而初识。2004年12月,被告人在某市时又遇到方某,交谈中被告人得知方某来该市办理申请出境赴香港的手续,乃心生邪念,自称是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地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出境条件。由于当时钱某身着警服,且双方自认有缘,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乃求其帮忙。钱某拍着胸脯向方某保证,此事包在他身上,但同时向方某提出“打通关节需一些活动费”。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及“活动费”5000元交给钱某。后方某见久无回音,到市公安局一打听,乃知上当受骗,报案后钱某被抓获。在公安机关,钱某还交代了其于1997年12月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财物1500元的犯罪事实。 问: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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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特殊主体规定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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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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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论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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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1998年5月5日王锋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立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见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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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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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0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来向冉要香烟,冉给匡、吴各一支,未给周,周抓住冉的衣服与之纠缠。冉将周的手拨开,发生拖拉,周打冉面部两拳。冉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周倒地死亡。冉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了犯罪事实。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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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结合《宪法》相关规定和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2013年9月17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中学16岁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此前,杨某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2013年9月20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发布对此案的情况说明,称杨某散播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 杨某的另一名代理律师游飞翥表示,尽管当地警方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这一处罚措施仍然不恰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游飞翥表示,家属和律师们认为,依据掌握的情况来看初中生杨某是无罪的。 2013年09月23日晨,少年杨某获释。 2013年11月14日,甘肃被拘少年申请刑事赔偿7元,控告办案人刑讯逼供。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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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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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2014年1月,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2万元。 2月11日,乙在某商场订购了一台咖啡机,约定乙于2月16日提货。因乙未于2月16日前往该商场提货,该商场也未到仓库提货。2月16日晚,仓库失火,全部货物烧毁(包括与乙订购的相同的咖啡机500台)。 2月19日晚,一辆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墙面损毁,肇事司机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无奈只好自己花费3000元修理。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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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对缔约形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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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一:甲被邻居马某因琐事殴打,甲气愤异常,便伺机报复。某日,甲见马某15岁的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女孩犯法。他想起别人说过的“少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便叫自己13岁的儿子乙和15岁的侄子丙去打死马某的女儿。乙和丙听了甲的怂恿,一人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女儿的小腿各铲一锹,因女孩大动脉血管被砍断,被群众送住医院抢救,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材料二:胡某因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遭两名加害人报复追杀。胡某在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持刀追赶。途中,一中年妇女甲骑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000元)缓速驶来,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胡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甲某推下(甲倒地但并未受伤),骑车逃走。胡某骑至安全地带,松了口气,才想起摩托车怎么处理。胡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2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额存单(面额1万元)。胡某顿生贪念,将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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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一:《隋书·刑法志》:“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 材料二:《唐六典·刑部》:“开元二十五年敕……自今以后,有犯死刑,除十恶死罪、造伪头首、劫杀、故杀、谋杀外,宣令中书门下与法官等祥所犯轻罪,具状闻奏。” 材料三:唐《狱官令》:“诸决大辟罪,在京者,行决之司五复奏;在外者,刑部三复奏。在京者,决前一日二复奏,决日三复奏。在外者,初日一复奏,后日再复奏。” 材料四:《宋史·太祖本纪》:“自今诸州大辟,录案闻奏,付刑部复视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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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隐私权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及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上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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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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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马克思在《哲学的贫闲》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种变化可以划分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类型。如果经济基础的内容只是发生了局部的变化,那么法律将在原来的性质范围内发生量变;如果经济基础发生了质的改变,例如从封建主义发展为资本主义,那么法律也随之发生质的飞跃,成为一种新的历史类型的法。 恩格斯晚年在写给施米特的信中说:总的来说,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法也是如此:产生了职业法律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立刻就又开辟了一个新的独立部门,这个部门虽然一般地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但是它仍然具有反过来影响这两个部门的特殊能力。 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在某一种方向上的发展,而推动经济沿着另一种方向发展。恩格斯同时也指出,这种情形也适用于法律。 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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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1)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合并了三个部门,增设了两个部门;(2)在全县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四个局的局长,并由县长任命;(3)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某乡,改设为镇;(4)在某乡实行直接选举,由该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县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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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宋史·刑法志》说:“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文献通考》中说到“……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1)上述材料所说的是何制度? (2)宋朝统治者创设该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3)该制度实施的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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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对其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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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明史》:“若亭疑献决,而囚有番异,则改调隔别衙门问拟。二次番异不服,则具奏,会九卿鞫之,谓之圆审。至三四讯不服,而后请旨决焉。” 请分析上述文字所反映的具体制度及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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