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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
问答题简答国际强行法。
问答题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含义和核心,及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问答题简述我国的立法体制。
问答题试论酌定不起诉及救济程序的完善。
注:①协议管辖制度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的热点之一,本题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之前考查,因此答案仍是根据修订之前的规定作出。复习过程中需要注意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
问答题简述抵销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问答题为维护社会治安,从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本省对于“飞车抢夺”(即驾驶机动车乘行人不备抢夺其财物后逃跑)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根据法理学知识,对该规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分析。
问答题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2月5日,乙将10万元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将汽车交给乙,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月10日甲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丙购买一批价值30万元的冰箱,违约金为3万元,同时甲向丙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之后丙又要求甲为该合同提供担保,于是二人于2月15日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2月16日,甲将汽车交给了丙。后来丙由于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冰箱而违约,导致甲损失2万元。在丙占有该汽车期间,丙又将其出租给了不知情的丁。丁由于驾驶不当而造成汽车多处受损,遂到戊的汽车修理店修理,丁修完后交了修理费要将车开走,戊以丁之前还欠其5000元为由要求留置该汽车。 问题:
问答题“法律偶尔也欺负老实人”,如果这里的老实人是指没有过错的人,请用侵权责任法理论对此辨析。
问答题法学思维的特点。
问答题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问答题胡某因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遭两名加害人报复追杀。胡某在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持刀追赶。途中,胡某多次拦车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此时,一中年妇女甲骑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000元)缓速驶来,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胡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甲某推下(甲倒地但并未受伤),骑车逃走。胡某骑至安全地带,松了口气,才想起摩托车怎么处理。胡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2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额存单(面额1万元)。胡某顿生贪念,将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胡某在遭追杀的紧急情况下,夺取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2)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何罪?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3)对胡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奸党等条,皆洪武年间增定者也。明祖猜忌臣下无弊不防,所定之律亦苛刻显著;凡所以防臣下之揽权专擅,交结党援者,固已不遗余力矣。”
《明史·汤和传》指出:“当时公、侯诸宿将坐奸党,先后丽法,稀得免者。”
问题:
问答题简述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问答题《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000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毁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这么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000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乙核定保险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恶意制造这场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简述逃税构成犯罪初犯的特别规定。
问答题《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该法条,试回答以下问题: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 (2)“公然夺取”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中的“携带凶器抢夺”应如何理解? (4)本条罪名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